如何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
2013-12-20周既锐
周既锐
(上海铁路局徐州北站 江苏 徐州 221007)
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中构建惩防体系的核心内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而制度的执行则是制度建设的关键。强化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成效的根本大计,也是反腐倡廉工作的着眼点。
一、科学的制度设计是提高执行力的前提
邓小平曾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评价一个制度的好坏,主要是看制度的设计是否严密、结构是否科学合理、责权利是否明晰,对执行目标能否实现发挥着关键作用。
1.加强制度的系统性建设。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的双重转换时期,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往往是一些突出的腐败问题得到治理后,新的腐败问题又冒了出来,要求我们必须树立制度建设和制度防腐的全局观、系统观,主动把制度建设融入到经济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形成制度反腐的防控体系。一个完整的制度应该是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的有机统一,实体性制度是方向,程序性制度是手段,注重发挥提高制度体系反腐的综合效应。
2.加强制度的刚性建设。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一个制度只是把它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而没有落到具体行动上,制度就成了摆设。制度一旦没有刚性,必然会损害其权威性,失去其产生的初衷和目的,客观上造成违反制度的腐败成本较低,自然会促使一些人面对制度规定 “铤而走险”。加强制度刚性建设,真正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制度 “虚设”问题,就是要旗帜鲜明地支持什么、反对什么,不仅要明确规定 “应该怎么办”,还要明确规定 “违反了该怎样处理”,形成对违法乱纪分子的强势震慑。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物,按制度行事,在规则内行权,形成有法可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机制。
3.加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建设。制度的可操作性是制度建设成功的关键。制度的执行落脚点在基层,虽然近年来中央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制度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现实性,但从实践来看,一些基层单位在执行过程中,不能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更加明晰、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照搬照抄,以文件落实文件,以制度落实制度,内容空洞、笼统,难于操作,开始轰轰烈烈,逐渐偃旗息鼓,侵害了制度的权威性。因此,加强制度建设的可操作性,必须要突出本地区本部门的特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反复论证哪些问题需要建章立制来解决,应该规范哪些内容、明确哪些责任。
二、加强制度宣传教育是提高执行力的基础
加强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必须切实强化制度的宣传教育,入脑、入耳、入心,营造人人学习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的氛围,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形成持久的制度执行氛围的有效环境。
1.强化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反腐倡廉制度主要是对党员干部从政从业行为的规范,要把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深入分析近年来党员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和违纪行为,主要存在“三多”的特点:领导职务高的案件多、案件涉及金额数量多、查处案件中的“一把手”多,究其原因是我们的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要求别人时放松了对自己的管束,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滑坡、政治免疫力低下,把制度规定抛于九霄云外。无论一个地方、一个单位,还是一个部门,“一把手”的作用发挥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强化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实现从“权力反腐”向“制度防腐”的根本转变,才能带领干部群众尊重规范、敬仰制度,切实将反腐倡廉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打破潜规则,破除关系网,冲破制度执行的阻力和干扰,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
2.强化制度的信息公开。制度的不公开、信息的不对等是造成腐败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把公开作为推进制度执行的重要手段,从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金支出、重大人事安排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逐步把规范制度的运行流程、落实各项制度的规定公开。只有强化制度的公开,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厂务的公开,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让广大党员和群众有更好的知情权、话语权,让制度执行主体切实感受到压力,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
3.强化制度教育氛围的营造。加强日常宣传教育,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橱窗、会议、课堂、网页、短信等教育阵地的作用,大力开展廉政知识竞赛、上廉政党课、开廉政座谈会、读廉政书籍、看廉政光盘、发廉政短信、写廉政征文、剖析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组织“走出去、请进来”,使广大党员干部以更加生动、直观的方式接受党纪国法和廉政从业教育,让廉政教育形成互动效应,让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宣传教育,用身边先进典型的事迹,加强宣传,营造学习勤廉先进、争当勤廉先进的良好氛围;运用反面典型案例以案说纪,深刻剖析各类典型案件,做到警钟长鸣,努力提高教育效果。
三、加强监督检查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关键
要有效预防腐败,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和制约。胡锦涛指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
1.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和不断深化完善的动态过程。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必须建立结构合理、内容科学、有效管用、程序严密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确保监督有据可依。要根据不同权力行使方式和特点,采取分权、限权、控权等形式,优化权力配置,明确使用边界,使环节与环节之间相互制约,权力实施与权力监管分开,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形成有效制衡,确保权力在有效的制约监督下规范运行。要按照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要求,建立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程序之间关联制约、部门之间联动制约的权力运行流程,并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使每一项权力使用都纳入规定的流程运行中,并以多种方式予以公开,促进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程序化,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围绕清权确权、风险排查、流程优化过程中发现的制度缺失和管理漏洞,清理、修订、整合、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使各项权力运行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责可问。
2.构建多元化的监督格局。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职,切实督促制度落实,特别是对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要按照“源头防控、综合监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大“监督”格局,坚持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暗访检查相结合,吸纳更多社会力量群体参与,形成监督合力,推动监督工作制度化、监督过程规范化,随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使每项制度的落实都有明确的责任部门,避免监督检查在制度运转环节上出现被动、滞后、乏力的情况。要按照“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资源在市场中配置、资金在网络上监管”的思路,聚焦权力寻租和钱权交易较集中、违法违纪问题易发多发领域,积极探索管理信息化建设,把管理流程固化于计算机程序之中,实现权力运行的可视可控、可查可纠,促进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
3.强化监督效果的提升。要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信访处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依靠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不断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廉政谈心制度、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警示提醒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重要保证作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抓住责任分解、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关键环节,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突出解决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检验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和《廉洁从业规定》的有效途径,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严肃追究是提高执行力的保证
制度制定再好,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违反制度的行为受到查处的频率较低。因此,对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必须进行有力查处、严肃追究,才能形成良好的制度执行环境。
1.强化追究必须抓小防大。打击腐败行为,既要打“老虎”,又要打“苍蝇”。一些大案要案容易引起社会的共鸣,但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我们往往重视程度不够,如果任其滋生蔓延,势必会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恶化社会风气,败坏干群关系,对我们的政治肢体破坏力更强,“白蚁筑地巢”、“温水煮青蛙”,小腐败在时间积累上也能变成大贪巨蠹,小腐败与大腐败之间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都是滥用公权。因此,在重拳打击大案要案的同时,必须铁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对待这些小腐败,必须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和实际行动,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坚决杜绝小过酿成大过、小错拖成大错,这也是对我们干部的一种有效保护。
2.强化追究必须严惩“拍脑袋”。制度的完善,并不会带来执行的进步;完善的制度落到实处,才会推动执行力。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官本位”的思想还在我们的一些党员干部头脑中作祟,在制度的执行上随意变通、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甚至于在一些重要问题的决策上,不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搞“小圈子”,搞“一言堂”,缺乏必要的实际调研与分析,“拍脑袋”就决定了,导致上行下效,制度形同一纸空文,内部管理混乱,甚至以公权牟私利,最终滑向违法乱纪的深渊。
3.强化追究必须加强案后整治。为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期待值,必须坚持“一案两报告”,强化案例分析,公开曝光案情,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人自宋后不名桧,我到坟前愧姓秦”,通过公开曝光披露,使违规者无地自容,自惭形秽,无处藏身,使广大干部群众得到警示,受到教育,提高遵守制度的自觉性,自觉维护制度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