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狂欢的背后
2013-12-20郭东阳
文/郭东阳
“双十一”狂欢的背后
文/郭东阳
在全民狂欢的同时,消费者网购权益受损的现象也日益突出。记者调查发现,消费者网购一旦遇到问题,维权过程中会面临难题,网购多属于异地购买,而工商部门是属地管理,无法对异地商家进行处罚;即便投诉到卖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又面临着找不着卖家本人的难题。(11月11日新华网)
近些年来,网购以其价格便宜、品种繁多、服务到家、“零”地域障碍等优势迅速赢得了国人的青睐,呈现出爆炸式的发展。据媒体报道,截至11日上午8时42分,天猫支付宝的成交额已突破121亿元,“仅用不到九小时便超越美国最大网上购物节‘网络星期一’去年全天的成交额”,全天成交额最终达350亿元。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中国商务部原部长陈德铭在11日的一场论坛上表示,“2012年中国网络零售达到1.3万亿元,预计今年将取代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然而,监管“真空”的存在决定了这样的快速发展难免掺杂畸形发展的元素,是会结出“恶果”的。
长此以往,“恶果”殃及的不止是消费者,也包括电商及国内的整个电子商务市场。所以,我们绝不能对这样一个上万亿元的大市场听之任之、放任自流,必须及时填补相关的监管“真空”。
以笔者之见,填补监管“真空”,除了要期待《新消法》发力外,还需尽快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一体化的网购监管信息平台。这个平台当由工商、工信、商务、消协、电商交易平台等多部门共同组建,并和地方工商、消协等部门形成有效对接,实现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全国联网,从而打破属地管理的地域执法壁垒,将所有电商都纳入到平台的监管之下。
其次,监管平台应建立一套针对网络店铺的权威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这套体系的可操作性、公正性、可信度要优于现行的电商交易平台对所属商家的信用评价体系,要提高对恶意差评、使用软件、雇佣“网络水军”刷信用、中伤竞争对手等不良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力度。
再次,监管平台也要吸纳电商协会、律师协会、相关专家和维权志愿者参与其中。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提高行业整体的自律意识;要通过法律人士的普法宣传、专家的专业指导、维权人士的“现身说法”等形式扩充消费者的维权知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维权能力。平台也应对无良网店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予以及时发布,以期对“后来者”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
这样一来,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无法通过协商和电商交易平台的裁定实现公平解决时,可以直接凭账号登录监管平台,投诉无良商家,并给予其“有杀伤力”的差评。涉及大额交易,需要走诉讼渠道时,可由平台上的律师志愿者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此外,为了确保监管时既能找到“和尚”又能找到“庙”,相关部门应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提高网络店铺的准入门槛(比如推行“电子执照”制度),保证店铺、店主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