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消费亮点更亮
2013-12-20赵萍
赵萍
十八大以后,我国更加注重有质量、无水分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在经济发展从追求GDP数字增长转向追求GDP质量改善的过程中,如何保障消费平稳较快增长、增强消费对投资的导向作用和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是实现经济有质量、无水分增长的首要课题。
多策并举提升居民消费能力
必须从影响消费最根本的因素入手,解决消费增长的收入瓶颈问题。在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保障就业和收入增长、缩小收入两极化及减少居民公共支出等方面入手,为扩大消费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加快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要尽快出台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具体政策。特别是在初次分配领域,根据企业利润和职工工资之间比例严重失调的现状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可借鉴美国的经验,通过政府对相关行业的“窗口指导”,要求企业以利润增长率为基数,确定工资总额增长率,保证工资增长率不低于国民收入增长率和企业利润增长率,使劳动者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强化企业工会组织在工资定价机制中的作用。根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规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等事项应由企业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与企业行政部门协商。但当前我国工会组织在工资谈判中并没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要加强落实工会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劳动者在企业利润分配中的地位向更加公平的方向调整,扭转当前利润比重过大、工资比重过小的发展趋势。
建立和完善就业保障制度。我国应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制定《就业保障法》,以增加就业机会、保障就业机会均等、改善劳动条件,实施男女同工同酬,反对任何类型的歧视。建立包括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内的就业和再就业培训体系,加快实施就业和再就业培训计划,通过加大对农民工、城市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培训,促进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和工资水平的提升。
培育拉动力强的消费增长点
2012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着重培养拉动力强的消费增长点。培育消费热点,必须尊重消费热点自身的规律,提高消费热点对总消费的带动作用。
支持增速快的商品消费,让消费亮点更亮。2012年以来,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偏低,前三季度消费名义增速仅为14.1%。而同期通讯类产品和家具、建筑装修材料增长速度都在25%以上,位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排序的前三。但这三类商品消费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占比都仅为1%,较高的增长速度对总消费增长的带动作用不明显。此外,2012年的“双11”再一次佐证了网络消费的巨大潜力,但我国网络购物仅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1%左右。因此,应出台支持政策,让这些具有内生增长动力的消费领域进一步提高增长速度和在总消费中的占比,使其拉动消费的能力更强。
补齐服务消费短板,让潜力变为现实。长期以来,我国服务消费增长过慢拖了总消费增长的后腿。其中,家政、养老、休闲等居民生活服务业由于行业发育不足,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局面。银行、通讯、保险等服务业则由于垄断程度较高、市场进入门槛较高,导致服务产品价格过高,抑制了居民潜在消费需求的释放。因此,应出台相应的产业政策,促进垄断高的服务领域降低准入门槛,支持行业集中度低、组织化程度低的服务领域加快发展,才能最终实现服务消费领域的供求平衡,使居民服务消费潜力转化为现实的购买行为。
支持汽车家电消费,让消费冰点加快消融。近年来,汽车消费一直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5%以上,家电消费占比长期保持在5%以上。2012年以来,汽车消费增速最低只有1.7%,家电消费增速最低只有0.6%。汽车、家电消费的低增长,是拉低2012年社会总消费增速的最主要原因。因此,应出台差异化的汽车、家电消费政策,加大对低碳、节能、环保型汽车和家电产品消费的支持力度,使汽车、家电不再拖累总消费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