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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根本方法

2013-12-20

理论导刊 2013年9期
关键词: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群众

亓 静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2)

1943年6月,毛泽东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1]899“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种工作方法突出了人民群众的重要性,同时也体现了“实践——认识——实践”这样一种唯物主义认识论。从群众中来,就是要从群众的实践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是要到群众的实践中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对新时期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具有重要意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不断发展的过程,推进发展这一事业需要从根本上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

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特殊性质决定了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学术界从各个方面展开研究与探讨,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质上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过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推进,国内外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也不断深入。综观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可以概括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门学科所具有的特殊性质,而这些性质又决定了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需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

1.意识形态性与学术性的统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特殊性质表现在,它不仅是一门供以研究的学科,而且还带有意识形态的性质。“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2]98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这就决定了作为中国共产党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思想理论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主导地位。就目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的现状来看,其意识形态方面的发展可能远远高于其在学术层面的发展。这一性质,决定了我们应该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只有坚持从群众中来,才能真正地了解和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制定出真正反映和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政策和措施,进而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总结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一轮成果,进一步回到群众中去,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得以吸收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来指导下一步的实践活动。

2.理论形态与实践形态的统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纯粹是一种理论,也不纯粹是一种实践,它始终以两种形式存在,一种是理论形式,一种是实践形式。这一特性,决定了我们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方法的必要性与科学性。从理论层面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具体表现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毛泽东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又是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从实践层面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又表现为中国革命、改革和建设所采取的一系列的方针、政策,最终探索出的革命和建设道路:一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道路,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既要在理论上推进,又要在实践上推进,两者是缺一不可的。因为理论与实践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实践决定理论,正确的理论是从实践过程中总结出来的,而理论又反作用于实践,正确的理论对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能够增强实践的有效性。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能够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与实践的协调发展。“从群众中来”强调的是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具体实践,通过具体分析,总结成正确的政策和理论。“到群众中去”强调的是用总结制定出来的理论和政策去指导人民群众的具体实践活动,以检验理论和政策的有效性。总之,这一方法能够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形态和实践形态的协调一致发展。

3.领袖主体与人民群众主体的统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更是一个主体能动过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关键在于实现“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二者之间的“化”,而“化”的关键就在于从事于“化”的人,也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主体是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最活跃、最能动的因素,是“化”能否实现既定目标的决定性因素。因而,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需要对主体这一能动因素进行深入考察和分析。在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认识上,理论界一般认为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人(包括领袖主体、中国共产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包括理论家)。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要求我们要正确处理这两大主体之间的关系。正如列宁所言,“如果共产党员(以及所有成功地开始了大革命的革命家)以为单靠革命家的手就能完成革命事业,那将是他们最大最危险的错误之一。恰恰相反,要使任何一件重大的革命工作得到成功,就必须懂得,革命家只能起真正富有生命力的先进阶级的先锋队的作用,必须善于实现这一点。先锋队只有当它不脱离自己领导的群众并真正引导全体群众前进时,才能完成其先锋队的任务。在各种活动领域中,不同非共产党员结成联盟,就根本谈不上什么有成效的共产主义建设。”[3]23

从主体方面看,“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正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中共领袖主体与人民群众主体之间的有机互动机制。这一方法能够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能够提高中共领袖群体进行决策的能力,真正实现领袖主体与群众主体两者的互动,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

二、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决定了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1.马恩经典作家的群众史观。马恩经典作家的群众史观,为我们当前需重视人民群众的重要性,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提供了十分有力的理论渊源。

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合写的第一部著作《神圣家族》中,着重批判了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历史观,阐述了自己建构中的唯物史观的重要观点,即历史的发源地是在粗糙的物质生产中,在分析群众的历史活动和真理的关系问题时,指出群众是历史的主体,真理和思想都是群众历史活动的反映。马克思得出的最重要的历史观结论是:“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恩格斯在致布洛赫的信中,指出历史是由我们人类自己创造的,历史最终的结果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是无数个平行四边形产生出的一个合力。恩格斯还指出,“无论历史的结局如何,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4]248在这里,恩格斯强调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具体机制。

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认为,社会历史是人民群众所创造的历史。其一,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主体是劳动群众。作为物质生产的承担者的劳动群众,创造了人们吃穿住行等必需的生活资料和从事政治、科学、文化艺术等活动所必需的物质前提。其二,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的物质生产是精神生产的前提,同时,人民群众的实践是一切精神生产的源泉,人民群众间接地创造着社会精神财富。此外,人民群众还直接参与精神财富的创造。其三,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创造并改造着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的变革、社会制度的更替最终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但它又不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自发地实现和完成,必然要通过人民群众的革命实践。

2.中国共产党人的群众观点。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在如何看待人民群众的问题上,与马恩经典作家是一致的。我们党的历代领导集体始终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作为自身工作方法,并始终强调人民群众在革命和建设中的重大作用。

毛泽东强调人民群众的巨大力量,运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方法,致力于中国革命事业。他指出,“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这是真正的铜墙铁壁,什么力量也打不破的,完全打不破的。”[5]39“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1]790他在1945年《论联合政府》中强调,“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1]1031

邓小平及其后各届领导集体领导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更是注意运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突出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中的重大作用。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极其艰巨复杂的任务摆在我们的面前。很多旧问题需要继续解决,新问题更是层出不穷。党只有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8]342“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党的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必须同群众打成一片,绝对不能同群众相对立。如果哪个党组织严重脱离群众而不能坚决改正,那就丧失了力量的源泉,就一定要失败,就会被人民抛弃。”[6]368江泽民在《论党的建设》中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我们工作价值的最高裁决者。”[7]181“我们想事情,做工作,想得对不对,做得好不好,要有一个根本的衡量尺度,这就是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7]193-194胡锦涛也充分肯定了人民群众的重大作用,“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8]317新一代领导集体强调在实际工作中人民群众的重要性,要求“做到谋划发展思路向人民群众问计,查找发展中的问题听人民群众意见,改进发展措施向人民群众请教,落实发展任务靠人民群众努力,衡量发展成效由人民群众评判”。[10]

三、“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所证明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最基本的观点,即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实践是人的能动地改造世界的活动,始终是以人为主体的,这就体现了人民群众的重要性。此外,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还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一种思维方式方法,这种方法是不是正确,究竟有没有用,也是需要靠实践来检验的。正如马克思所言,“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2]55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革命和建设实践已经证明且将继续证明,“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是能够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正确方法。

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革命实践。马克思主义被先进知识分子引入中国,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具体的实践?中国共产党人选择了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做法,始终从本国人民群众的具体实践出发,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而后,又从群众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总结出一套符合中国革命实际情况的理论——毛泽东思想,来进一步又回到实践中去,指导群众的革命实践活动。

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不囿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条,立足于实践,从群众的实践出发,开辟出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毛泽东曾指出,“我们现在的中心任务是动员广大群众参加革命战争”,“因为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5]136我们党始终密切联系群众,最终取得了革命的胜利,赢得了民族独立。中国革命的实践证明,“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是有效的,是正确的。

2.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建设实践。战争年代结束,我们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时代,开辟出了一条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这条道路,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是在党的领导下,在人民群众不断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推动了改革开放的步伐,例如关于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发展乡镇企业,起初都是由广大农民群众发明创造出来的,实践证明这是能够提高粮食产量,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再比如,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也是在吸收和借鉴广大人民群众中理论工作者们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改革开放之初,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认为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是不相容的,后来经济学界突破了这种传统观念,提出了要发挥市场作用的观点。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在人民群众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形成与完善起来的,没有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就没有我们现在这样一条明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道路。而在人民群众实践基础之上形成的这条道路,又会继续指导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当前,我们所从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取得的诸多成就,也证明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方法的正确性,所以在接下来的实践中,仍然要坚持这一方法,肯定人民群众的作用。我们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我国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其他劳动群众推动我国生产力发展基本力量的作用,又支持新的社会阶层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作用,使全体人民都满腔热情地投身改革开放伟大事业”。[9]799

四、当前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径选择

“正确的方法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证。掌握了正确的工作方法,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实际工作中,很多同志由于没有掌握正确的方法,容易出现两种倾向:一种是瞎子摸象,对工作没有全面的把握;一种是纸上谈兵,眼高而手低,遇到具体事情不知何处着手。不管是哪种情况,都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和深入。”[11]88新时期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只有坚持这一方法,才能密切联系群众,才能增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才能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1.为人民群众行使权力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制度是根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在根本上保障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当家作主地位,能够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我们应当继续完善这一制度,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同时,重要的是还应当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使得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唯有始终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这种制度体制的保障,才能确保“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真正得以落实。此外,还应当运用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的权利。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建立健全能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和生态权益的各种法律法规,制定符合人民群众各种权益的政策,在法律政策上保障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造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要防止腐败的发生,使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群众谋福祉,就必须强化人民群众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只有加强监督,才能做到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能够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能够有效地防止和纠正。一个好的领导干部,必须真正掌握“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这就要求我们应当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考察、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总之,要综合运用多种制约和监督形式,拓宽监督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益的实现,通过多种形式的监督,真正让领导干部始终落实“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3.加强党的密切联系群众作风建设。落实“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仅要在外部保障上下功夫,还应当在自身方面去努力。这就要求我们党应当加强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建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根本标准。任何时候都应该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密切联系群众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坚持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经常深入基层,主动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愿望,解决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此外,还要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列宁全集(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4]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7]江泽民.论党的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8]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

[9]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

[10]习近平.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水平[N].人民日报,2011-01-06.

[11]习近平.之江新语[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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