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边腐边升”直击用人体制痼疾
2013-12-19
政务“边腐边升”直击用人体制痼疾
日前,有媒体曝光海南省东方市林业局副局长麦某刚获任命便被当地检察机关带走调查。“副局长是7月25日任命的,仅仅过了10天就被检察院带走了,如果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能够再严格一些,就不可能出现这样荒唐的事情。”
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省委统战部原部长宋晨光受贿案就是典型的“边腐边升”。在宋晨光身上体现了一个很巧合的数字:从1998年至2010年的12年里,他索贿、受贿折合人民币1263万余元。这就是说,宋晨光平均每年收受贿赂100多万元。而在宋晨光家财以年均百万元速度递增的“年代”里,他的仕途也是一帆风顺: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厅长、江西省宜春市市长、中共宜春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部长……
巨贪的形成绝不是偶然的。贪官们“潜伏”官场十多年而不被发觉,且能够边腐边升,个中原因耐人寻味。尤其是其在“边腐边升”方面的“奇迹”,既表现在贪腐时间的持续上,也表现在对金银财宝的贪婪占有上。这种情况折射出的似乎又不仅仅是一两个贪官的堕落。尤其是“边腐边升”的深层原因值得深究,首先要弄清楚为何会边腐边升,就要弄清楚为何要贪。在官场上,官职越升越高,受贿的财路也就会越走越宽,隐蔽性也就越加增强,而且风险也会随着地位的升迁而呈反比下降。也就是说,如果你在官场上想升,就得贪!贪,是为了升;升,又是为了更贪。贪官之所以能“边腐边升”,极有可能的是在腐败的同时,也在拉拢腐蚀能决定其仕途命运的上级领导,以求升迁与自保。
不言而喻,贪官的“边腐边升”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严重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带病提拔”、“边腐边升”,早已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尤其是“边腐边升”的贪官,随着权力的变大,更助长了他们“边升边贪”的欲望,而每一次涉腐或升迁都是对现行选人用人机制的莫大讽刺,更是对反腐约束机制的深度拷问。宋晨光案也好,许迈永案也罢,虽然都已尘埃落定,但用人的领导和管人的部门难道没有必要作出反思和总结吗?老百姓需要的是一心为公、执政为民的好官,而不是贪官、恶官。如果贪官能一再被委以重任,这种反常现象的存在不仅是在向社会正义的挑战,更会丧失民心,让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之蒙羞。
事实上,在产生“边腐边升”的各种因素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是用人体制。而看待一个社会进步与否,则主要看它对公权的监督和制约。只有让贪官因为腐败了不能上升,才能预防他搞更大的腐败;而且让下面想腐败的人看到升迁无望,才能减少腐败。因此,要防止“带病提拔”、“边腐边升”,一方面,要严肃官员的任用纪律,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充分重视工作业绩,杜绝凭借权力“力排众议”的违纪提拔干部行为。尤其要让老百姓参与到对官员升迁的评价中,上级考核的指标不仅限于政绩,更重要在于当地老百姓的口碑;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失察的追究责任制度。“带病”的人一旦提拔了,不仅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也会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恶劣,贻害无穷。对于选用了坏人,造成了损失,管人的领导和部门难辞其咎。也就是说,只有在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扎紧篱笆,让所有的监督要素充分激活,才能杜绝“边腐边升”屡屡出现。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