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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治理公款吃喝“十招”

2013-12-19蒋来用

公务员文萃 2013年6期
关键词:利害关系公务官员

◎蒋来用

境外治理公款吃喝“十招”

◎蒋来用

1.实行严格的预算控制

通过预算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是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以及每个独立单位都有独立的预算,预算公开透明,责任明确,执行非常严格,不能超过预算透支。在每个单位的预算中,绝大部分为人员经费和办公支出,很少安排有专门的公务接待费用。如最近5年,加拿大利益冲突和道德专员办公室每年预算经费为710万美元,用于50名雇员的工资和行政办公经费,该机构从来没有超出预算支出。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如果发生滥用财政资金的违法事件,政府或机构负责人必须承担责任。年终决算时,超支部分由预算单位自行负责。因此,极少有领导人在预算上“打马虎眼”,都把严格执行预算作为最基本的职责。

2.对客人“区别接待”

很多国家一般只宴请外宾,国内公务活动都不安排公务接待,如意大利、印度、新加坡等国。“对外不对内”原则同样适用于国际机构,如联合国FAO规定,各级机构的招待费不能用来宴请本组织系统的任何官员,无论是来自于总部或区域办事处,若宴请都要自掏腰包。另一条原则就是不宴请“不请自来”的宾客。如不是主动邀请的客人,一般都不安排接待,由客人自行解决膳食问题。有的国家一些机构外宾来访十分频繁,往往无暇应对,这些机构虽然热情配合,安排人员座谈介绍情况,但招待十分“吝惜”,一杯咖啡都不提供。

西方国家法制健全,政府机构的职责非常明确,国内机构相互之间“取经”、交流切磋活动较少。很多国家需要出差的公务活动支出,往往预算都有安排,一般不接受由他方付费的免费出访。出访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不得超过预算而负债。作为接待方,其预算方案并未考虑来访者的接待费用,因此都不会用自己的预算资金安排被接待方的吃住。

3.权力机关质询“拷问”

议会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是权力机关,行使立法决策权,财政预算方案由议员激烈讨论后方能确定。议会对于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预算执行享有非常大的监督权,政府和司法部门的高级官员具有弹劾批驳权力。如在新加坡、英国、澳大利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国会、议会或立法会定期召开质询会议。被质询的部门官员必须到会议现场做书面或口头答复,接受议员“拷问”。会议全程电视直播,向市民公布,若回答不慎,将直接影响到被质询官员的形象。询问内容十分广泛,但火药味最浓的质询多半是财政预算案。例如,香港时任特首曾荫权花几千块钱出席社交活动,都要向立法会交代。在议会、立法会等权力机关强有力的监督控制下,各类公职人员都不敢乱花预算经费,尤其是高级官员更不敢冒险用公款满足食欲享乐。

4.审计部门严格把关

审计部门是公款吃喝监督的另一把重要“利剑”。在香港,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审计署网站下载审计报告,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与账本。每份审计报告都长达近百页,对港府各部门“三公”开支进行详细披露。审计的事项事无巨细:官员平均办公面积、公车使用记录、公务出访入住酒店、邀请艺人出席活动的酬金、购买矿泉水的费用等。2009年,香港审计署审计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发现该署为两名前专员举行饯别宴,花掉纳税人4.7万多港元,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后,掀起轩然大波,最终两位前专员自费退回宴会全部开销。

5.财务管理制度精细

例如,俄罗斯单位财务制度卡得很严,报销手续十分复杂。单位请人吃饭至少三个领导签字才能报销,整个过程耗时数月。请客之前首先要填写“请客计划”,详细汇报去哪儿吃、吃什么、大概价格,请客目的,之后由领导签字同意。吃完饭,要保留发票,报告请客效果如何等。

欧洲国家的官员手头都有一笔由自己签字就可以报销的经费,但政府有严格的预算审核制度,谁也不敢乱用,尤其在吃喝上公私分明。香港规定所有公务接待都必须提前申请报备,表格内容包括:宴请人数、宾客名单、宴请缘由、陪同人员、预计费用、人均支出以及按照香港环境保护署保护鲸的要求签署“未点鱼翅”的声明。澳大利亚《财政管理与责任法案》规定了各部门在财政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等环节的权利和责任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明确规定每个环节应由哪一层官员签署,真正做到依法花钱,责任到人,环环相扣,几乎没有漏洞可钻。

很多国家对拨款的使用进行了严格规定,如《美国法典》第31部第130(a)节规定了专款专用的拨款原则,规定任何拨款只能用于该款被拨付的目的。这一规定有效防止将办公、会务等拨款挪作吃喝。

6.公款大吃大喝受法律惩处

如意大利规定除外事活动(其经费由中央政府统筹预算并专款专用)之外,所有政府机关、国家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相互之间都不能招待吃喝,利用公款吃喝玩乐被定为贪污罪,只要有人举报就会受到惩罚。

7.制定接受吃请的禁令

很多国家以法律手段对公职人员利益冲突行为进行严格管理,接待吃请作为利益冲突制度的重要内容。

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规章》第3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接受利害关系者提供的接待;不得同利害关系者进行餐饮,但在因公务出席的会议或聚会上,可以接受利害关系者提供的茶果点心;在许多人参加的自助餐聚会上,可以接受利害关系者提供的饮食等,并且可以同利害关系者一起进行餐饮;在因公务参加的会议上,可以接受利害关系者提供的简单饮食等,并且可以同利害关系者一起进行简单的餐饮;可以自己负担自己的费用,同利害关系者进行餐饮。在因公务出席的会议或其他为商谈事务而举行的聚会中,简单餐饮之外的饮食(只限于夜餐的情况)则只限于伦理监察官认可并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饮食。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法》第6条规定,各省副课级以上的职员接受提供的接待,必须填写报告书,每季度将接待的时间、场所名称以及地址、受接待到场的大概人员数量以及职业等事项报告给各省厅的长官或长官所委托的人。

加拿大《公职机关利益冲突和离职规则》第27条规定,如果礼物、招待或其他利益可以影响雇员判断和执行其官方职务或责任,则必须拒绝。雇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由正在与政府交易的个人、集团或组织提供的礼物、招待或其他利益。如果不能拒绝,雇员必须立即将该情况报告给指定的官员。

8.用津贴制度减少公款吃喝频次

西方国家对国家元首和高级官员实行津贴制度,请人吃饭必须自己掏钱。一些国家和地区高级公务员的津贴非常高。如香港特别行政区特首任期薪酬为402万美元,除此之外,还安排有酬酢费,每年的社交款待费为32.5万港元,立法会议员每月1.4万港元津贴,包括交通及酬酢费用,招待客人要自己付费。有的国家虽然也安排公务接待预算,但实行严格和繁琐的公款吃喝报批手续,让公款吃喝相当不方便,还安排严密的审计和舆论监督,增加公款吃喝的风险。因此,在欧洲、香港、新加坡等地区的官员办公事请人吃饭都宁愿自己掏腰包。

在日本,同僚们一起到饭馆吃饭相当频繁,需要参加“忘年会”、“送别会”等五花八门的宴会,不参加则有因不合群受“冷落”的风险,但每次聚餐都自己掏腰包,员工各自缴纳自己的一份。因此,日本“饭局”虽多,却并未成为“公害”。

9.向社会“晒”公务接待支出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公务接待支出都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如加拿大利益冲突和道德专员办公室除了在网站公布每年710万美元的预算经费总额之外,还公开了每年差旅、接待、会议支出报告以及每年财务状况和季度财务报告。2011年5月18日,香港民政事务局主动公布了港府过去三年公款吃喝的账单明细。外事访问费用的清单在网上公布。2010年香港特首曾荫权赴海南出席博鳌亚洲论坛,一家媒体直接给特首办公室发邮件索要曾荫权的公务开支清单,仅半天时间,清单即回复到记者邮箱,之后很快向社会公布。

10.新闻媒体“贴身”监督

国外新闻媒体对官员公款消费紧盯不放,只要官员违规使用公款消费,媒体很快就会披露,使官员一夜之间成为丑闻焦点,声名狼藉,丢官弃位。如德国前央行行长威尔特克2002年带着妻子、孩子在柏林超豪华酒店阿德隆住宿 4天,花销 7661欧元,全部由德国央行属下的德累斯顿银行埋单。媒体披露后,威尔特克不得不辞职。瑞典副首相英娜·萨林购物时借用政府为其提供的信用卡,尽管后来还钱了,但此事还是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最后不得不引咎辞职。2002年,丹麦哥本哈根市法鲁姆区区长皮特挪用公款用于个人吃喝,媒体报道后成为丹麦社会的一大丑闻,皮特本人因此身陷囹圄。

(摘自《改革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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