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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代小说的道德伦理教育倾向

2013-12-12李鸣

安徽文学·下半月 2013年10期
关键词:因果报应伦理道德

李鸣

一、教育倾向的含义

所谓小说的教育倾向,主要指小说作者在其文本创作、小说家和小说批评家在其理论表述中所体现和提出的以小说普及人文知识、劝导生活方式、警戒人生不良、倡导遵守道德伦理等具有教育指向和意义的思想倾向与主张。这种教育倾向既体现于作品对教育问题的关注,也体现为具体的创作倾向,更表露于小说创作的理论中。

小说作为文学的重要样式之一。由其特殊的体裁决定,它必须借助一定形象的塑造和情节的叙述,广泛地反映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一部小说就是一种人生”,而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教育。所以,小说如同其他文学样式,它所塑造的人物形象,它所编织的故事情节,都离不开时代的教育话语。小说反映教育问题,具有一定的教育倾向不仅有历史和文化的渊源,更是一定历史时期社会意识形态的集中体现。

二、清代小说道德伦理教育倾向

由于社会意识形态在不断发生潜在的变化,故小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表现出来的具体内容也自然不尽相同。清代小说则借助因果手法突出反映了道德伦理的教育倾向。

清代小说在道德伦理教育方面的内容,主要是受儒家思想支配,这与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已经不完全合拍,但其基本的是非善恶观念还是清楚的,有不少内容在今天依然值得肯定。如救人急难、全人性命、先人后己、成人之美、不贪金钱、不好美色、赈灾救贫、修桥补路等都是小说家所津津乐道的美德,在今天仍然应该受到肯定和赞扬;草菅人命、滥杀无辜、贪赃纳贿、营私舞弊、深文周纳、陷人于罪、攫人钱财、害人性命、奸淫掳掠、始乱终弃、暴殄天物、挥霍无度、不敬公婆、不孝父母、吝啬势利、为虎作伥、忘恩负义、欺贫爱富等也都是小说家们常常抨击的过恶,在今天仍然为人们所不齿。

是非善恶观念古今有相通之处,因而清代反映道德教育内容的小说对今天的读者仍然能够起到一定的教育作用。由于追求劝惩的效果,作者叙述故事往往煞费苦心。在不少情况下,作者都明白点出故事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交代旁证者、目击者,有时写自己亲见之事甚至自己的亲身经历,以增强故事的真实性,以真人真事来耸人听闻;有时则刻意写神仙狐狸、幽魂精灵,以奇奇怪怪之事骇人耳目。其目的都是为了吸引读者,打动读者,极尽教化之能事。

在故事情节的安排上,作者往往采取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即“出尔反尔”)的手法,大抵施恩者获报,为虐者被惩;忠厚者得福、奸猾者遭祸。如救人者常得救,杀人者每被杀;吝啬者必破其财,淫纵者必祸其身;助人者得助,损人者受损。这些内容,都很符合中国人的传统心理和欣赏习惯,读来淋漓酣畅,快心惬意,使人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了作品的感染和影响。空言载道,不如见诸行事之深切著明;以小说故事的形式寓劝惩之意,比纯粹的说理更易于为人们所接受。

正是如此,清代反映道德伦理教育内容的小说在情节结构上往往采用善恶有报的构思模式,以表达小说警醒世人、教人向善的教育倾向。有的小说甚至于借用佛道观念,以阴谴冥诛、超越生死等情节来实现这一目的。清代长篇章回小说《醒世姻缘传》就是一部较为典型的“因果劝世”之作。这一点在署名为东岭学道人的《凡例》中说得非常清楚:

“盖谓人前世已造业,后世必有果报,既生恶心,便成恶境,生生世世,业报相因,无非从一念中流出;若无解释,将何底止,其实可悲可悯。能于一念之恶禁之于初,他是圣贤作用,英雄手段,此正要豁人醒悟。”

小说《醒世姻缘传》,共一百回,以明代前期(正统至成化年间)为背景,写了一个两世恶姻缘、轮回有报应的故事。前二十二回写晁源携妓女珍哥打猎,射死一只仙狐并剥了皮,后娶珍哥为妾,虐待妻计氏,使之自缢而死,他自己也因行恶在壮年就被人杀死。死后转世为狄希陈,此是前生故事。二十三回以后是后世故事:晁源转世托生为狄希陈,仙狐托生为其妻薛素姐,计氏托生为其妾童寄姐。在后世姻缘中,狄希陈变成一个极端怕老婆的人,而薛、童则变成极端悍泼的女人。她们想出种种稀奇古怪的残忍办法来折磨丈夫:把他绑在床脚上、用棒子痛打、用针刺、用炭火从他的衣领中倒进去,烧得他皮焦肉烂。而狄希陈只是一味忍受。后有高僧胡无翳点明了他们的前世因果,又教狄希陈念《金刚经》一万遍,才得消除冤业。

可以说清代小说利用因果报应的叙述模式来反映道德伦理的教育内容,充分体现清代小说的教育倾向性。这种倾向既反映在主题题材的选择上,还表现在具体的艺术效果上,如清代一些札记小说如《南野社令》写人鬼互助,曲折多变,煞有介事;《王甲》写王某逼嫁弟妻,而已妻误为人抢娶,变出意外,妙趣横生;《槐根银瓮》写陈金保一家的悲欢离合,一波三折,跌宕起伏;《情格》写谢恭兄弟二人由反目到言归于好的过程,生动细腻,颇为感人;《菜花三娘子》写以祟驱祟,实属创闻。一些优秀的作品在刻画人物形象方面也是相当成功的,如《文寿》写文寿妻受到公婆的歧视,面对仲妻的诬陷而不敢辩白,以致屈死,死后变成鬼仍不计前嫌,以德报怨。作品通过一系列的细节集中地表现出她善良而懦弱的性格,在她的身上深刻地反映出中国古代女子忍辱负重、逆来顺受的特性,因而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奇女雪怨》写主人公线娘遭诱骗后被弃自杀,死后不是急于复仇,而是帮助负情郎博取功名,使得他身败名裂,死得更惨。出人意料的复仇方式,反映出她独特的个性。其他如《桑儿》、《金虾蟆》写改过自新的熊毅、金虾蟆,《戴公》写刚烈豪侠的戴公,《周姬》写智勇兼备的周姬,《陶翁》写轻财仗义的老翁,人物性格都相当鲜明。另外,劝惩小说的篇幅一般都比较短小,语言也较为洗练,一些作品采用浪漫主义的手法,虚实结合,增强了小说的教育效果。

另有《张诚》一则,写张讷、张诚兄弟,手足情深,恪守孝悌,弟弟张诚因帮助哥哥砍柴而遇险,但最终却能逢凶化吉;哥哥张讷因弟死而誓不独生,以斧自刎,也由菩萨搭救而起死回生。以因果报应之说来进行孝悌道德教育。再如蒲松龄在《聊斋志异》“陈锡九”一篇中讲述书生陈锡九因至孝而获天帝赐金万斤的情节,演绎了一个不折不扣的因果报应故事。在故事末尾,作者更是大发评论:“善莫大于孝,鬼神通之,理固宜然。”显然也是借助因果报应来宣扬儒家所极力推崇的“孝道”。

可见,清代小说作品在进行道德伦理教育的同时,往往都会与因果报应、轮回转世等内容联系在一起,从创作的目的来讲,必要的教育,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本是作品不可缺少的内容,轮回转世则是善恶果报在时间空间上的延伸和拓展,这些内容在作品中作为教育的手段而存在,是可取的,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清代小说的教育倾向中的道德教育也因为因果报应的情节模式使得作品在思想性和艺术性两个方面都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削弱。这种削弱就在于好人行善获报、恶人作恶遭惩这样的内容反复出现,就很难避免雷同重复,形式上也显得呆板,缺少变化;有些作品对鬼神精怪、天堂地狱等迷信内容本身大肆渲染,也会对读者身心都造成消极的影响。甚至,在其他一些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健康的内容,如一些篇目流露出封建士大夫闲适出世的情趣,有的作品以犯而不校、逆来顺受为美德,有的赞扬臂剜心的愚孝,有的更是鼓吹一夫多妻,有的过多地描写色情秽亵的东西,有的写父母作恶以子女作为替罪羊而不以为非。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1]徐岱.小说形态学[M].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2.

[2]罗炽.中国伦理学[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22-23.

[3]付丽.《醒世姻缘传》神道设教的民间性策略[J].学习与探索,2004(6):14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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