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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监督守护正义

2013-12-05王志华

浙江人大 2013年1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司法监督

/王志华

近年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围绕支持和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这一主题,连续几年、持续跟进,以监督促监督,探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司法监督新模式。

“人大监督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促进司法机关相互监督制约、促进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以此构建起一层双层、立体的监督模式,达到加强整个监督工作体系的目的。”

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厉志海牵头完成的主任会议成员重点调研课题《人大视角下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思考》中的一段话,也是对近年来省人大内司委创新司法监督工作的生动概括。

五年蝶变,司法监督新模式已然成形

2008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委员们不约而同地发现了一个共性问题: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公诉、查办职务犯罪等办案工作浓墨重彩,亮点频现,而法律监督部分则相对薄弱。

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不断进步。

2008年12月,中央就下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启动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并明确要求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一方面,在个案监督淡出视野后,人大司法监督要增强实效性,迫切需要寻找一个新的有效平台;另一方面,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迫切需要强力支撑和推动,二者存在“双向需求”。因此,有必要站在人大监督督促的高度,支持和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让人大监督触角借助检察机关监督平台深入到具体诉讼和个案,从满足“双需”到实现“共赢”。

按此思路,自2009年开始,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安排听取审议省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刑事诉讼监督情况的报告,深入了解掌握了监督工作面临的困难问题,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连续3年安排专项审议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缺乏系统全面规定,需要更有力的刚性支撑的问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2010年7月,在充分调研、18易其稿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2011年开始,围绕决定的贯彻,省人大内司委又连续两年就省公检法司四机关具体执行情况开展“递进式”跟踪监督:第一年专项审议四机关贯彻落实决定情况并分别提出审议意见;第二年专门就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开展跟踪督促,并组织满意度测评,使监督逐渐具体、细化和充实。

“专项审议、出台决定、跟踪监督”,这些关键词的背后,蕴含着内司委对人大监督方式的不断探索:围绕同一主题,综合运用“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等人大主要职权,整合优化“监督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相结合”、“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相结合”等“两个结合”,打出完美的监督“组合拳”,充分展示出新时期人大监督方式的优化与转型。

守护社会公平,监督与时代步伐紧密相依

病死猪肉、铬超标胶囊、地沟油、电信诈骗等等,这些近年来活跃在报刊的热点词,也是影响民生和社会和谐的顽疾。省人大常委会在2011年9月就贯彻落实决定提出的审议意见中曾专门强调,要主动将法律监督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抓好保障民生、民权、民利的法律监督。

为此,全省检察机关主动部署开展多领域的专项监督。5年来,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共批捕626人,起诉1356人;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背后渎职及腐败行为的监督,仅在交通运输、内河港航及广电等系统就揪出“蛀虫”202人,还立案查处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重大渎职侵权案件517件,一些隐藏的公权力“保护伞”被尽数击破。

面对近年来国际金融危机冲击、部分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等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在2011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出台后迅速行动,在不到8个月的时间就针对涉金融、涉企及劳资纠纷监督立案25件,提起抗诉52件,还出台支持企业发展的意见19条,让法律监督工作真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强后盾。

2011年底,仙居县20余家骨干企业收到了公安机关的撤案通知书,悬而不决的多年积案终于尘埃落定。这主要得益于当地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针对2005年以来的涉税案件的专项监督。

此次监督中就17件陈年老案发出撤案的检察建议,及时消除对这些骨干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主动将法律监督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本届人大内司委工作中形成的一大共识。

人大支持和加强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必须突出重点,着力服务发展保障民生,这是本届内司委工作中形成的共识。5年来,省人大内司委以“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以及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等“四大问题监督”为监督重点,牢牢扭住支持和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牛鼻子”,让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在人大支持督促下进一步充实强化,紧紧跟随时代发展步伐,守护着人民群众企盼的公平和正义。

跟进与强化,监督成效的质变之路

“同比上升97.2%和290%,总数合计11000余人。”这是省检察院公布的全省5年来纠正的漏捕、漏诉案件的数据。加强对刑事诉讼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行为的监督,是省人大常委会历年来审议意见中的重要内容。为此,全省检察机关高举法律监督之剑,突出立案环节监督,严把源头排查,堵截了一大批“漏网之鱼”。

根据决定及审议意见要求,检察机关着力加大刑事侦查、审判的监督力度,在刑事诉讼领域全面吹响监督的号角。5年来累计纠正违法侦查行为8149件次,提出刑事抗诉1107件,部署全省性专项监督活动累计30余次,数字全部创下历史新高,一张全覆盖、全方位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之网已经成形。

“‘躲猫猫’等事件反响强烈,反映出社会对监狱和看守所监管安全的关注,应督促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避免我省发生类似案件。”一位省人大常委曾在常委会分组审议时发言时感慨地说。

对监管安全这一社会热点,省人大决定和审议意见中均突出强调要加强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的有效监督。为此,省检察院5年来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包括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在内的16个专项监督,纠正刑罚执行违法行为5690件次,上升幅度高达114.3%,建立了覆盖面达100%的检察与监管信息联网动态监控平台,让类似“躲猫猫”事件在浙江无处遁形。

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短腿”,但又是社会关注和矛盾聚集的交叉点。5年来,在人大的支持督促下,检察机关在探索中逐步跟进加快一系列工作步伐:直面“执行难”,在24个县市区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试点,让执行更加阳光;办理民事督促起诉3369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89亿元,探索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让监督者成为公共利益“保护神”;监督纠正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涉“虚假诉讼”案件370件,查处186名直接责任人;在民事诉讼监督中推进矛盾化解,1301件抗诉案件的当事人在检察官的努力下握手言和。经过几年努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已经实现了从昔日“薄弱环节”到今天“新增长极”的完美蜕变。

一组组数字的变化,寓意着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些年不平凡的发展历程,监督强项更强、薄弱环节得以弥补,监督盲区得以拓展,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成效也以具体的形式得以充分展现。

制度机制监督,未来蓝图的序幕

仔细翻看省人大2011年和2012年就贯彻落实决定开展跟踪监督分别拟定的工作方案,就会注意到两份方案中有关监督重点的细微差别:2012年的方案中详细列举了7方面制度建设的要求,并提出对此加以重点跟踪监督,这也从一方面预示了今后人大司法监督重点的变迁。

对照方案要求,从2012年开始,内司委开始逐步推进法律监督工作制度及机制方面的监督,将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制度保障作为监督重点。

截至目前,省级公检法司机关围绕羁押性强制措施监督、审判活动监督、证据运用规范、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基层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监督、司法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法办案数据核查与信息交换等7大方面,建立了17项制度,省级层面法律监督及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制度体系已初步成形,全省各地拟定的各项制度也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台,从制度、机制上保障法律监督的有效实施,解决制约性和系统性问题,成为当前法律监督工作发展中的新亮点。

监督重点由具体事项向机制制度的转型,将有助于发挥制度的规范性优势,积极破解难题,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也将极大地推进法律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进程,是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一种“升华”。

如果说推进司法机关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以此推动解决司法领域中紧迫性、普遍性问题,将是今后内司委在新起点上推进司法监督工作重点内容的话,那么,从侧重制度机制层面监督入手,进一步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已经拉开了司法监督未来蓝图绘就的精彩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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