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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主要指标确定与分解方法探讨

2013-12-03

自然保护地 2013年4期
关键词:乔木林设区蓄积

关 玉 贤

(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350003)

1 规划背景

《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经国务院正式批复,确立了国家、省、县三级规划体系。就《福建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省级规划》)而言,编制过程中如何根据福建省林地资源数据(包括“一类调查”数据,“二类调查”续档数据,2011年林地落界数据),结合省情、林情实际,制定省2020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目标,如何将规划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是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关键内容。

2 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目标年与规划基数

《省级规划》规划期限为:2010年—2020年,2009年为规划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根据国家林业局《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指导性意见》要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采用的林地资源现状数据是以2008年《福建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六次复查成果》数据为控制,以2009年森林资源建档数据为基础,并分解落实到县级单位。由于本次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根据2008-2009年林地资源数据的动态变化情况,将2008年我省“一类”林地资源调查数据更新到2009年,作为全省林地资源现状数据(规划基数详见表1)。各县(市、区)规划基数采用经修订后的2009年森林资源建档数据。

3 规划目标的确定与分解

3.1 规划目标确定与分解的原则

●承上启下

认真落实《纲要》对我省林地保护利用提出的各项目标,并根据我省省情、林情实际,制定我省切实可行的规划目标;同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指导县(市、区)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充分利用最新的林地落界成果数据

规划编制期间(2010-2012年),根据2011年全省最新的林地落界成果数据,对各县(市、区)采用修正后2009年“二类调查”续档数据作为规划基数测算的林地保有量目标,进行重新测算、调整确定,以提高规划基础数据的可靠性和规划目标确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注重衔接、统筹协调

统筹生态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需求,充分听取各部门的意见,注重做好与各相关规划的衔接。包括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福建省“十二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造林绿化任务和净增森林面积与森林覆盖率指标分解表》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3.2 规划目标的确定与分解方法

3.2.1 森林保有量

(1)森林保有量目标的确定

根据《福建省“十二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5.5%,森林保有量795.83 万公顷。考虑到近年来,我省通过实施植树造林绿化工程,基本完成了现有宜林荒山荒地等无林地造林和疏林地补植,以及大部分非规划林地造林工作。2016~2020年,森林面积增长的空间将十分有限。因此,本次规划确定2020年我省森林保有量目标稳定在795.83 万公顷,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5.5%,与2015年规划目标持平。

(2)森林保有量目标的分解

2010年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之福建省造林绿化任务和净增森林面积与森林覆盖率指标分解表中2015年福建省森林保有量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并已将该指标列入各县(市、区)政府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为了与其衔接,本次规划各县(市、区)森林保有量目标均采用《福建省造林绿化任务和净增森林面积与森林覆盖率指标分解表》中2015年各县(市、区)的森林保有量目标。

3.2.2 占用征收林地定额

(1)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的确定

《纲要》下达我省2011-2020年占用征收林地定额59611 公顷,该项为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因此,2011-2020年全省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控制在59611 公顷以内。

(2)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分解

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分解是《省级规划》中最受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关注的指标。为了增强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的调控弹性,本次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只分解到各设区市,而不分解到各县(市、区)。

各设区市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以《纲要》下达我省2011-2020年59611 公顷为控制,综合考虑2011-2020年各设区市建设新增用地规模、林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以及近3年各设区市年均占用征收林地面积(不含高速公路、铁路)占近3年全省年均占用征收林地面积(不含高速公路、铁路)比例等因子,分别采用以下两个公式测算后综合平衡确定。

(2)式中,全省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以《纲要》下达我省2011-2020年间的占用征收林地定额59611 公顷测算。

0.7 和0.3 为比例权重。

3.2.3 林地保有量

(1)林地保有量目标的确定

以《纲要》下达我省的林地保有量目标912.00 万公顷作为规划目标。

(2)林地保有量目标的分解

林地保有量目标的分解采用下式计算:

上式(3)中:

(2011-2020年)预期占用征收林地面积以各设区市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为控制,采用下式测算后确定。

(3)式中:

(5)式中:

该设区市需补充林地面积通过综合考虑各设区市规划期内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林地落界后面积减少程度以及林地增加的潜力确定。其中平潭综合实验区在定额内不需补充林地,漳州市占五补一,龙岩市占三补一,厦门市、莆田市、宁德市占二补一,其余的南平市、三明市、福州市、泉州市按林地减少程度和林地定额的比例分摊。

某设区市各县(市、区)预期占用征收林地面积之和等于该设区市占用征收林地定额。

3.2.4 重点公益林地

(1)重点公益林地规划目标的确定

据2009年森林资源续档统计资料,我省区划界定重点公益林地面积285.94万公顷(不包括版图落在江西省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地面积0.03494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31.25%。其中国家级公益林地148.54万公顷,占重点公益林地面积的51.95%;省级137.40万公顷,占48.05%。从重点公益林地规模和占林地面积的比率来看,都已达到《纲要》下达我省2020年重点公益林地面积159万公顷、占林地面积17.6%的要求。因此,2020年我省重点公益林地规划目标保持现有285.94万公顷不变。

(2)重点公益林地规划目标分解

2004年,我省在林业分类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对重点公益林进行区划界定,落实到山头地块,并已建立了森林资源档案,每年补充调查、更新续档。因此,重点公益林地规划目标分解按照各县(市、区)2009年森林资源续档中的重点生态公益林地面积规模保持不变,作为2020年重点公益林地规划目标。

3.2.5 重点商品林地

(1)重点商品林地规划目标的确定

据2009年森林资源续档材料,我省区划界定商品林地面积624.22 万公顷,其中重点商品林地面积157.15 万公顷,分别占商品林地面积的25.18%、林地面积的17.18%。我省重点商品林地包括速生丰产用材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珍贵树种、大径材、丰产竹林、生物质原料林、油茶等木本油料林。根据我省气候、立地条件,经济发展对木材及林产品的需求状况,在重点商品林地规划基数的基础上,确定2020年目标184.67 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20.25%。

(2)重点商品林地规划目标的分解

根据我省重点商品林地现状规模、规划期内我省重点商品林地面积规划目标,采用下式分解确定各县(市、区)重点商品林地规划目标:

3.2.6 林地生产力

(1)林地生产力目标的确定

2020年全省林地生产力目标根据《纲要》下达我省的95 立方米/公顷确定。

(2)林地生产力目标的分解

林地生产力分解根据各县(市、区)2009年乔木林蓄积、2009年乔木林年蓄积生长量、规划期内全省乔木林蓄积净增量采用下式推算得出:

上式(7)中2020年各县(市、区)预期乔木林蓄积=2009年各县(市、区)乔木林蓄积+规划期间各县(市、区)乔木林达到林地生产率目标时需蓄积净增量

根据规划期间乔木林净增蓄积量与现有乔木林蓄积年生长量成正比的关系可知,

式中:各县(市、区)现有乔木林蓄积年生长量=2009年乔木林各树种各龄组面积×乔木林各树种各龄组蓄积年生长率。即:

式中: X—各县(市、区)乔木林蓄积年生长量;Pi—第i 类树种;Ji—第i 类树种第i 龄组面积;Li—第i 类树种第i 龄组蓄积年生长率;

全省蓄积净增量比率=2020年全省蓄积达到林地生长率目标时需蓄积净增量/全省现有乔木林蓄积年生长量

2020年我省林地保护利用主要规划目标详见表1。

表1 福建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目标表

4 结 语

(1)《省级规划》目标的确定与分解专业性、技术性强,目标的确定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以增强规划目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目标的分解依据要可靠,理由要充分,尤其是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目标的分解对各设区市、各县(市、区)都是非常敏感的指标。

(2)本次规划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只分解到各设区市,没有分解到各县(市、区),主要是为了增强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在县(市、区)间的调控弹性,避免把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分解到各县(市、区)容易造成有的县(市、区)规划期内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用不完,而有的县(市、区)规划期内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又不够用的局面。

(3)本次规划目标在分解确定2020年各县(市、区)林地生产力时,根据各树种、各龄组林木蓄积年生长率推算乔木林蓄积年生长量。由于目前福建省各县(市、区)“二类调查”没有编制各树种、龄组林木蓄积年生长率,所以本次统一采用2008年全省“一类调查”的各树种、各龄组林木蓄积年生长率推算。然而,同一个树种同一龄组,如杉木幼龄林或杉木中龄林等,在山区和沿海,其林木蓄积年生长率是有差异的;尤其在幼龄林阶段,差异是显著的,从而造成各县(市、区)林地生产力的确定存在一定的误差。因此,建议各县(市、区)在下一轮“二类调查”中,应以抽样总体为单位,编制各树种、龄组林木蓄积生长率,使今后省级林地生长率的分解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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