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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与管理创新

2013-11-30章,

中国流通经济 2013年2期
关键词:中间商流通调控

王 德 章, 周 丹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重要农产品流通的状况关系到城乡居民用于食品支出的多少和生活的稳定,也关系到农民增收,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和惠农工程。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更加重视民生工程和“三农”发展,重视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使其对民生工程和“三农”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一、重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是关系到民生和惠农的工程

1.重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要解决的三个主要问题

重要农产品流通体系是指从生产、加工、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重要农产品(粮食、果菜、肉蛋食品等)流通体系建设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民生和惠农工程。它要解决的三个主要问题:一是价高伤民问题。价高伤民是在价格居高难下的情况下,城乡居民用于此项的开支过大,在收入一定时,影响到其他商品的消费,或者是通过减少消费维持生计,在供不应求时这种情况时常发生。二是谷贱伤农问题。这是在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时常发生的,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农户生产规模小,商品多与少的问题时常发生,而当供给大于需求时,农户的利益就可能会受到损害。三是近年来,我国重要农产品流通在交替出现上述两个问题的同时,还时常出现“两头叫、中间笑”的现象,即农民受价格波幅过大、城乡居民受涨价过高侵害的同时,中间环节(大加工企业和中间商)的利润偏高侵蚀了两头的利益。因此,搞好重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调控好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和价格稳定至关重要。

2.重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四个环节及主要任务

重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主要有四个环节(见图1)。其中,基地建设和生产加工是流通体系建设的基础;产销地批发市场和大中间商是调控与监管的重点;城乡消费者尤其是低收入者是服务和需要保护的对象;加强和改善对市场的调控与监管是市场体系正常运行的关键。

(1)搞好基地建设和生产加工是实现供求平衡的基础

农户、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依据市场供求与价格信息,通过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环节,为农产品流通提供有序运行的基础,生产基地和加工、运输企业在生产、加工和运输成本方面要为稳定价格打下基础。在这个环节中,保证供求平衡和价格稳定、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质量安全是基本目标。

(2)抓好重点和难点是关键

把产销地批发市场和大中间商作为重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与监控的重点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一是产销地批发市场和大中间商是影响供求平衡与价格稳定的主要因素,近年来市场供求出现的不平衡及价格的波幅过大在很大程度上是在这个环节产生的;二是这是容易产生垄断和欺行霸市的主要环节,是近年来出现的“蒜你狠”、“姜你军”等的主要影响因素;三是物流成本居高难下是因为生产基地偏远以及运输成本偏高造成的;四是该环节也是工商、交通、卫生食品检验等部门容易和相关经营单位发生合谋的环节;五是该环节在上连流通体系基础、下连服务对象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3)明确低收入消费群体是被保护的对象

消费群体可按高、中、低收入划分为三类,这是流通体系建设和服务的对象。重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要在保障城乡居民吃上安全食品的基础上,让低收入群体在价格高时能够得到一定补贴,使生活水平不至于下降,使中高收入群体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上,营养、健康的需求得到满足。但近年来消费者在重要农产品市场上,时常处在买方市场大环境中的小的卖方市场时的劣势地位。价格的涨幅侵蚀了收入增长的较大部分,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合理、合法的保护,在价格偏高和面临需求层次的选择中,时常有“吉芬”现象发生。

(4)调控与监管好市场是保障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中,调控和监管好重要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设与运行,关系到民生和惠农工程,也关系到生产经营企业的收益,是新形势下所面临的全社会关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农产品流通的供求与价格关系较稳定,即供求决定价格,价格影响供求;在存在垄断与欺行霸市的情况下,供求与价格的关系被人为扭曲,即有可能在供过于求的情况下,价格没有下降,或在供求平衡的情况下,价格有所上升。因此,在流通体系建设中,事前的市场调控和监管十分必要,需要加强。

二、我国重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两个误区

(1)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的关系问题

在对农产品特别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市场的发展问题上,较长时期以来,在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和政府干预程度上一直有一个管理与操作层面的误区,即实行市场经济,是要让市场调节发挥更多作用,忽视和弱化了对市场的调控,特别是忽视了对农民增收和城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重要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关系到农民增收与民生工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要发挥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两方面的作用,特别是要加强和改善政府调控手段。在这方面可以借鉴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做法,把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作为重要目标之一。一种意见认为要发挥好市场调节的基础作用,当市场失灵时政府再调控。本文认为应加强和改善事先的调控,针对时常出现的市场失灵,搞好事先调控,主要是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调控供求平衡和价格稳定。

(2)关于竞争和垄断的问题

一般而言,农产品市场是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但是对于重要农产品市场而言,要根据所处的流通环节具体分析。若将重要农产品流通划分为三个环节,即农民—中间商—消费者,那么从农民到中间商这一环节就具有买方垄断特征,产业链下游中间商的力量要明显强于产业链上游的农民群体;而在中间商到消费者这一环节又具有一定的卖方垄断特征,产业链终端的消费者处于劣势地位。近年来重要农产品市场出现的垄断,有的是在竞争过程中形成的,有的是人为的。大中间商在利益的驱动下,在市场总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控制商品供应量来影响市场,抬高产品价格,牟取巨额利润。由于我国农产品市场上的矛盾是大市场与小生产的矛盾,在这个过程中应更多鼓励竞争,并为形成有效竞争创造条件。换句话说,在市场集中度偏低的情况下,已经产生了垄断,也正是这种垄断的市场行为,放大了供求和价格的波幅。因此,要高度重视市场上的垄断,防止和打击垄断。

2.市场调控和监管的力度不足

(1)对产销地批发市场和大中间商监管不力

从这几年重要农产品市场供求与价格的波幅变化看,背后有垄断势力人为操控并影响市场价格,或借助市场临时的供求关系变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现象存在。因此,产销地批发市场和大中间商应当成为调控与监管的重点。一是产销地批发市场和大批发商关系到产销基本平衡与价格相对稳定,近年来重要农产品市场的价格波幅过大就主要发生在这一环节;二是大量中小企业和经营者的业务来自于这一环节,批发价格直接影响到零售价格;三是物流成本居高难下也发生在这个环节;四是垄断和欺行霸市的源头在这一环节;五是这个环节还关系到产销一体化的程度。

(2)对流通体系基础的支持不足

对重要农产品流通体系基础的支持,一是要调控好供需之间的基本平衡和价格的基本稳定,具体体现在产销地批发市场业务往来的稳定,价格的波幅(要通过国内外市场调剂余缺)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二是建设好大型生产基地,这是食品安全、质量稳定提高的基础,并促进生产基地和大中间商的对接与合作;三是推进重要农产品产销一体化进程,这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企业效益、实现消费者可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四是促进农合组织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及市场谈判能力的增强;五是推进大基地、大农协、大市场、大超市、大社区的合作与融合。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都应加大对流通体系基础的支持力度。

(3)对城乡居民权益和农民增收的保护不够

在重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中,保护城乡居民权益,尤其是保护低收入者在价格上涨时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补贴,使其生活水平不至于下降具有重要意义。但近年来,重要农产品价格涨幅偏高,使城乡居民用于这方面的支出增加,影响到生活水平。在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他们只有通过减少其他支出以维持正常生活水平。在市场价格高时要给予中低收入者一定补贴,或通过补贴平价店使中低收入者能够买到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对农民增收的权益保护主要体现为通过订单农业保护农民收益稳定,并由价格保护转向收入保护。

(4)食品不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可从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共同开展。但是,当前对流通领域和消费领域监管做的不够,市场上时常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相关可追溯体系建设尚不健全,消费者在发现问题时投诉较难;在生产领域,对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的监管也不够,甚至有时会出现监管部门降低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

3.价格涨幅过大增加了城乡消费者负担

表1 表明,在所考察的期间,我国重要农产品价格呈现涨幅过高现象。大米、面粉、鸡蛋、鲜猪肉和白砂糖的价格分别上涨35.75%、23.65%、30.75%、22.01%和58.78%。其中,粮食价格稳定上涨是属于正常情况,主要是由粮食生产成本和人工、土地使用费用上涨所致,但涨幅高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幅度,这说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一部分被粮食价格上涨所侵蚀;猪肉的价格波幅过大(先涨后跌),给养猪户带来风险;白砂糖价格上涨的幅度超过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涨幅为25%)和农村居民纯收入(涨幅为32%);①而白菜价格的跌幅达到21.85%,损害了菜农利益。

表1 2010~2012年我国部分农产品价格变化情况单位:元/公斤

4.流通成本,尤其是物流成本的涨幅高于生产成本

农产品流通成本②高是推动重要农产品价格高的长期因素,我国整个物流成本占生产成本的40%~60%。③虽然目前农产品已经免交过路费,但是流通环节的人工费用、油价等成本增长较快,助推运输成本④上涨。我国大多数重要农产品物流都是远距离输送,导致运输成本居高不下。同时我国重要农产品物流环节的损耗平均比例是30%,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仅为3%,甚至更低,加上“最后一公里”中批发、集贸市场收取的摊位费、装卸费、认证费、广告费等的增加,对农产品高物流成本起到推波助澜作用。以蔬菜为例,蔬菜在进入销区批发市场到零售市场的流通环节中,市场管理费和摊位费占总流通成本的44.75%,接近一半。

三、加强我国重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与管理创新的几点思考

1.加强市场调控和监管

(1)调控好重点环节

在重要农产品流通体系运行中,重点是调控好产销地批发市场、大中间商,主要任务是调控产销平衡和稳定价格。要通过大中间商和产销地批发市场与大基地、大农协、大加工企业建立起稳定的产销关系;针对市场上时常出现的“今年多,明年少,后年再多”的问题,建立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和主要领导负责制;提高产销一体化的比重,这是调控好产销平衡和价格稳定的重点环节。一是对流通成本的涨幅加以调控,主要是减免道桥费和缩短产销地距离;二是对垄断和欺行霸市行为严厉打击,特别是市场监管部门个别人员与市场垄断行为的合谋应成为监管重点;三是在一个城市建立至少两家重要农产品产销地批发市场(防止垄断和欺行霸市)。

(2)进一步搞好流通体系基础建设

一要建立专项基金。在建设大基地和发展订单农业中,加工企业和中间商与农户、农合组织签订供销合同,掌握足以平衡市场的货源,专项基金中的一部分主要用于这方面。二要提高产销一体化的比重,让农户从两方面受益(出租土地和打工收入),也为可追溯体系建设打下基础。三要稳定提高农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和市场谈判能力。

2.加强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保护

(1)要加强对平价店的支持

图2 适合不同消费群体的主要零售渠道

从消费群体与对应的零售渠道的关系看,低收入群体追求安全、健康,主要购买渠道应以平价店为主;中高收入者追求安全、健康和营养,对应的购买渠道较多(参见图2)。平价店(如黑龙江省大庆、牡丹江的果菜平价店)是针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建立的,在市场价格较高时通过平价店向低收入群体提供平价商品,使这部分消费群体的利益不受到损害。暂时还没有条件建立平价店的地方要在市场价格较高时,对低收入群体给予一定补贴,用于补偿价格过高给其带来的损害。在零售中,农产品平价商店(直销店)销售的蔬菜价格比市场均价低20%,其他农产品低10%左右,销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水平等都能得到有效保证,并可根据不同季节适时调整。政府可按照“先控后补”的原则,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2)扩大农超对接的范围

农超对接既对农合组织有利,又有利于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商品价格,能使城乡消费者受益。通过农合组织和超市对接既可实现农民增收,又可为“农商对接”牵线搭桥,有助于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农产品质量控制。因此,要扩大农超对接的范围。支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增加直供直销网点,推进批发市场与农业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接,推动批发市场与社区零售终端对接,开设社区市场、便民店、周末早市、流动直通车。

3.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主要目标之一

从2013年到2020年是农民增收有较大难度的期间,所以应将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实现农民增收,一要通过提高农业合作组织的组织化程度;二要通过建立和稳定提高专项农业补贴,提高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买补贴等政策,不断扩大农业补贴范围,促使农民转移性收入不断增长;三要通过推进城镇化,减少农业人口,让较少的人分享较多的农业成果;四要提高农民素质、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实现农民增收。

4.提升产销一体化模式的比重

重要农产品流通分为产销分离模式和产销一体化模式。在产销分离模式中,农户负责生产,加工企业负责加工,销售企业或市场承担销售任务,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容易出现假冒伪劣的市场现象;在产销一体化模式中,由农产品加工、商业企业为龙头,通过与农户或协会签订合同,经过加工后到市场上销售。产销一体化模式有利于建立新的调控机制,抑制市场波动,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有利于增加农民收人,其实质是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同兴衰、共命运,核心是利益机制。

根据对黑龙江省五常市大米市场的调研,我们发现产销一体化模式对增加农民收入、保障供应有重要作用。分析表2可知,第一阶段(2004~2006年),水稻种植面积年均增长6.67%,水稻产量年均增长7.51%,水稻产值从17.5亿元增加到21.3亿元,年均增长10.32%,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达到8.16%。第二阶段(2007~2009年),水稻种植面积年均增长0.96%,水稻产量年均增长10.9%,水稻产值从26.0亿元增加到50.0亿元,年均增长38.68%,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达到15.65%,增速是第一阶段的近二倍。第三阶段(2010~2012)水稻种植面积年均增长3.15%,水稻产量年均增长6.49%,水稻产值年均增长26.9%,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达到16.69%。

5.加强市场法规和相关机制建设

在重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框架下,应高度重视满足消费者的市场需求和保护其合法权益,应通过农产品安全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害。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从法制上完善对重要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监管。二是建立和完善治理重要农产品垄断的相关法规。三是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应急处理机制。包括重要农产品保护价和专项储备制度、农产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建立农业社会服务体系,保证重要农产品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四是针对食品安全要加强基层监管覆盖范围,加大质量失信惩戒力度,改变以罚代管的局面,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监督权,这既要保障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又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尤其是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有投诉的地方并得到及时解决。五是要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保持农资价格的基本稳定,保证农资市场供应,防止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减少农民家庭生产费用的支出,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使农民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收入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

表2 产销不同阶段五常市稻米产业发展及农户增收的情况

注释:

①2013年《经济蓝皮书》,预计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将达到新高,增长1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5%。

②流通成本是商品市场销售价格与生产成本之间的差值,包含了所有中间环节的税费、利润与成本,甚至包括采购与管理环节的成本。

③中国农产品物流环节损耗是美国、日本的10倍,参见中国新闻网,2011-06-30。

④运输成本是指运输企业单位运输工作量所分摊的运输支出。对于公路货运来说,运输成本主要由燃油成本、通行费成本和人工成本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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