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与环保管理对策
2013-11-21陈诗太
摘要:金属矿山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矿山开采业产生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文章以福建尤溪铅锌矿山为例,探讨了金属矿山开发的生态环境效应,指出了尤溪铅锌矿山开采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金属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环保对策
中图分类号:X1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29-0071-03
金属矿山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矿业发展迅速,成绩斐然,为我国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作出了显著贡献。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非煤矿山94753座,其中金属矿山8395座。但由于生产方式较为粗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现象和生态破坏问题。据不完全估算,至2008年底全国因矿业开采导致的土地被占用和破坏的面积达332.5万hm2;固体废弃物的累计积存量353.3亿t;矿山废水排放量达48.9亿t。总的来看,我国矿山生态与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环境治理与环保管理任务十分艰巨与繁重。
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一直是党中央、各级政府和民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因此,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文明的美丽中国,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资源环境保障能力,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有色金属矿业活动是重金属释放进入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我国是世界上重要的铅、锌生产和消费大国,截至2007年底,在我国大陆铅、锌累计采出量分别为6.69和12.59Mt。通过采矿、选矿和冶炼3种方式进入周围环境的铅、锌通量分别达1.62和3.32Mt,约分别占铅、锌累计采出量的24.39%和26.36%。
福建尤溪铅锌矿山(1181227~1181653;261330~261613)位于尤溪县梅仙镇,面积约2214km2。该地区铅锌矿产资源丰富,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些个体业主和地方企业进入该区矿山,着手开采铅锌矿产资源。由于矿山的地质环境复杂以及开发过程中的不合理现象,已对矿山及其周边的地质与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并引发多种地质灾害与生态环境问题。有必要对该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研究,以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与措施。
1 金属矿山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金属矿山开采会产生重金属和酸性废水等污染物质,造成一系列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
1.1 重金属污染
通过选矿和冶炼,使地下深处矿物中的砷、铅、镉、汞、铜、锌等重金属元素向生态环境释放和迁移,影响动植物的生长,并通过食物链在人体内富集,引发一系列疾病,严重威胁人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酸性废水
每逢雨季,金属矿山的废石、尾矿等固体废物流失,并导致矿山水体酸化。酸性废水溶解有大量可溶性的铁锰钙镁铝硫酸根离子,导致重金属铅铜锌镍砷镉溶解。酸性废水还使水体变色、变浑,下渗污染地下水质,造成水生态环境恶化。
1.3 生态破坏
金属矿山开采产生的固体废物占用大量土地资源,破坏许多地表植被,致使生态失去平衡,水土流失加剧,地表景观遭到破坏。
此外,井下开采还可造成地表塌陷,地下水系破坏,金属矿山尾矿库有较大安全隐患,易引发地质环境灾
害等。
2 福建尤溪铅锌矿山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效应
尤溪县境内目前查明的铅锌D+E级地质储存金属量超过2.0×106t,但铅锌矿资源的开发利用存在着采富弃贫、资源浪费等不合理现象。许多铅锌采矿业主将开采未达利用品位的矿石乱放,直接或间接污染了土地与水源,破坏了植被,引发了水土流失,对矿区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
2.1 景观破坏
采矿区以及周边选矿厂与尾矿库的修建中,将树木砍光,草地铲除,破坏了植被和地貌景观。据调查统计,矿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矿山开采中已经形成了几十处的废石渣土堆,导致约有17万m2的植被遭到破坏。还有一些退役期矿山闭坑后,尤其那些个体矿硐,未进行土地复垦与重新绿化工作,影响了生态环境与自然景观。
2.2 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是山区矿产开发所必须关注的严重生态环境问题。铅锌矿在选矿及加工生产过程中会排放大量的尾矿渣,但尤溪地区铅锌矿山所建的大多数尾矿库都比较简单,且许多尾矿坝与拦渣坝堤已毁坏坍塌,引起了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对下游村镇、农田及水利设施等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和危害。据相关资料统计,尤溪矿区水土流失量约达56万t/a,相当于200hm2土地表层约20cm厚的耕作层土壤的损失量。水土流失已造成尤溪地区部分河床淤积,塘库湮废,圳渠堵塞,对当地生态环境及居民的正常生产与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
2.3 水体污染
铅锌采矿废水含有Cl-、SO42-、HCO3-、Na+、K+、Ca2+、Mg2+等许多离子以及重金属元素等。由于铅锌矿中含有较高的硫分,易氧化分解,形成酸性水溶液,因此采矿废水一般为酸性水,pH在2~5之间,在降雨期间形成酸性水外排。据监测资料显示,某些企业采矿废水总铅浓度严重超标,最高可达2.7mg/L,废水均排入尤溪河,对该河水质和水生态以及地下水源产生了严重影响。
2.4 水系干扰
铅锌矿开采过程中需要疏排干地下水,有时还要采取深降强排措施,这样就会极大地改变原有的地质地貌条件,使地下水枯竭和转移以及储水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同时地下水的补、排条件也因之发生改变,致使地下水平衡失调。同时还会引起地表水系的变化,使水源枯竭、河库淤塞,防洪功能丧失。
2.5 地质灾害
尤溪铅锌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矿渣和尾矿任意堆放,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与导致了严重的土壤污染,而且在暴雨或长时间降雨条件下,不稳定的废石渣土堆容易发生塌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严重威胁下游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大约有100多万m3的废石渣土堆处于不稳定状态,直接威胁着梅仙等村镇居民的安全和600多hm2农田的耕种。
3 金属矿山环保管理对策与建议
3.1 国外矿山环保管理政策简介
3.1.1 制定了健全的法律法规。为保证采矿破坏的矿山环境得到有效恢复,许多国家的矿业部门与环保部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例。如美国颁布《露天采矿管理与复垦法》,在全美建立统一的露天矿管理和复垦标准;澳大利亚制定了《澳大利亚矿山环境管理规范》,要求各矿山企业对所有开展的活动承担环境责任等七项原则,并规定矿山企业在两年的登记时间内编写出年度公共环境报告;德国有《联邦采矿法》、《矿产资源法》,要求各采矿企业在申报开矿计划的同时必须把采矿后的复垦规划等一并报批,否则不允许开矿;加拿大通过《领取土地法》和《加拿大采矿条例》对国有土地的矿产开发活动进行管理,各省区还分别就各自领区内的采矿活动制定相关法律法
规等。
3.1.2 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大多国家都设立了相应的矿山修复管理机构。如加拿大各省分别有独立的环境部,澳大利亚规定矿山环境管理主要归各个州地方政府管理。对不遵守规定的企业和个人,管理部门有权终止、吊销或撤销开采许可证;矿业公司申请采矿活动,管理部门要对其生产能力、资金、生产规模、矿产品的销售、职业卫生及采矿活动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严格的审查;管理机构还要依法负责组织矿山修复验收工作等。
3.1.3 规定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各国规定的复垦资金来源一般有四种渠道:私有企业由企业自己提供复垦经费,采矿公司出资存入银行作复垦费用,国有企业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拨给复垦资金,地方集资或社会捐赠一些资金。此外,还施行恢复保证金制度,即要求采矿企业按政府规定的数量和时间缴纳保证金,如果企业按规定履行了土地复垦义务并达到政府规定的恢复标准,政府将退还该保证金,否则政府将动用这笔资金进行土地复垦工作。
3.1.4 制定了严格的矿山环境恢复标准。矿山治理验收遵循“原样复垦”的基本原则,按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验收标准进行,如复绿后地形地貌整理的科学性、生物的数量和生物的多样性、废石堆场形态和自然景观接近,坡度应有弯曲,接近自然。还要防止矿山废物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预防和处理酸性或有害污水;必须对填充物进行处理,并达到一定技术标准;矿山矸石和其他固体废物要堆放在适当位置,并要进行技术处理等。
3.2 我国矿山生态环保管理政策
3.2.1 环保管理法律法规。我国目前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如《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为使开发环保并重,提高利用率,必须编制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矿区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矿区开发利用的“三废”处理、矿区土地复垦与土地保护利用、矿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及矿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进行统筹规划并保障
实施。
3.2.2 环保管理制度。与矿山环保管理有关的制度有《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污染物集中处置制度》、《污染防治制度》、《资源税费制度》、《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等。这一系列的制度确保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了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
3.3 尤溪铅锌矿山生态环保管理对策
根据尤溪铅锌矿山开采现状及存在问题,遵循国家矿山环保管理政策与法规,借鉴国外矿山管理经验与做法,参考其他专家的研究成果,提出了以下尤溪铅锌矿山生态环保管理对策与建议:
3.3.1 工程措施。对处于不稳定状态的尾矿库坝及其截洪系统,应进一步加固坝体以及采取相应的支护及截排水措施,防止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确保下游村镇、农田和水利设施的安全。为增加废渣土堆的稳定性,可采取多梯级台阶式坡面减荷治理措施,有效减少坡度,防止产生滑塌和泥石流。为防止因疏排地下水而引起矿山水系平衡的破坏,保护地下水资源,并消除或减轻因疏排地下水引起生态地质环境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渗工程措施。
3.3.2 生态措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除了工程措施外,还要加强生态绿化工作。比如对废矿石集中堆放的地方,要用石砌围栏予以挡护,并重新加以绿化;对退役期矿山进行闭坑复垦与重新绿化;对退役期尾矿库及其周围区域也认真实施绿化。需注意的是在采用生物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绿化时,应对土壤结构、地形地貌、景观生态进行优化设计,对物种选择、配置及种植方式进行优化整合,优先考虑选择种植耐重金属的树种或草种。
3.3.3 严格管理与监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和教育等手段,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切实加强尤溪铅锌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对正在开采的矿山、进行生产的采选厂,要严格监控其对环境的影响,只要发现有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应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新建矿山要严格审批,特别是要严格审查对矿山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施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通过执行排污收费制度、污染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铅锌选矿企业污染源治理,力争清洁生产。认真监督尾矿库的运行情况,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监测工作,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及时掌握尤溪河水质状况、流域内地下水水质状况及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变化,为环境管理与生态修复提供科学依据。
3.3.4 建立多元化的矿山生态修复资金筹措机制。矿山生态修复需要大量的资金,必须多元化筹措资金以进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第一,全面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即当采矿者申请铅锌矿开采权时要求其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缴纳预期治理费用保证金,作为矿山今后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第二,建立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制度,即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与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后新增土地的增值收益作为矿山生态修复的专项资金。第三,积极申请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专项资金,集中财力、物力,开展矿山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第四,积极探索矿山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大力鼓励与吸收民间资金参与矿山环境治理,多途径、多渠道解决矿山生态环境修复资金难题。
3.3.5 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矿山生态保护水平。通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改进工艺流程,更新、改造旧设备,以减少矿山采、选、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采用采(选)矿-排土(尾)-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认真进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着重研究开发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引起的生态环境变化及其防治技术、矿业“三废”的处理和废弃物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术以及先进的采、选技术和加工利用技术,切实提高矿山生态保护
水平。
3.3.6 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大量的有关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以及环保法规的宣传教育等活动,不断增强广大民众尤其是矿业开发者和管理者的环境保护意识与可持续发展意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节约矿产资源、保护矿区生态环境是关系到矿区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和子孙后代的福祉的大事,要时刻关注矿山生态与环境保护工作。
4 结语
矿山开采对山区景观生态系统产生了极大影响,导致了一系列的生态破坏与环境问题,诸如景观破坏、水土流失、水体污染、水系干扰、地质灾害等。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的持续增长,矿山开采活动也越发频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也越发艰巨。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完善制度,严格监管,多元投入,加强治理,切实保护,努力将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矿区生态修复要以重建景观生态系统平衡为目标,因地制宜地综合利用矿区自然条件,以实现矿区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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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诗太(1962—),男,江苏南京人,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高级经济师,MBA硕士,研究方向:安全生产与生态环保及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