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兽药残留监测体系,保障动物产品质量
2013-11-21章雪明
章雪明
(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江苏苏州 215128)
近期,有人公开报道了江西有一兽药企业在生产的兽药中违法添加了盐酸氯丙那林禁用药物,其违法行为的发现是基于在动物及产品例行检测中发现有“瘦肉精”成份,经检测确证为盐酸氯丙那林,并追溯用药情况,从所用药物30%替米考星注射液中检出了盐酸氯丙那林。该案例充分说明了动物产品药物残留、违禁药物的监测十分必要,是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主要项目之一。
测试阶段,对其原烟气的初始浓度进行多次检测,HCl和 SO2浓度分别为 170~250 mg/m3、60~100 mg/m3。如图3所示,采用半干法+湿法的脱酸工艺,其HCl和SO2的排放浓度均控制在5 mg/m3以内,其中HCl的浓度极低,多数情况下在1 mg/m3以内。HCl和SO2的去除率高达99%和95%。可见半干法+湿法联合脱酸工艺,可满足酸性污染物超低排放的要求,且运行稳定,当任何一级脱酸故障时,整套系统可以满足短时间内污染物达标排放。
兽药广泛用于动物疾病防治的同时,也是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监管对象。不合理使用和滥用兽药、违规生产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的情况在养殖业中依然存在,造成了动物食品中有害物质残留,不易被常规检查发现。当前快速、高灵敏度、高通量的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对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监管提供了技术保障。
1 兽药残留监管依据
目前,各级监管部门监测的残留药物名录主要以农业部公告为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公告:(1)农业部176号公告(2002年2月9日)发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其中,β2肾上腺受体激动药(β兴奋剂)7种,性激素12种,蛋白同化激素2种,精神药品18种;(2)农业部193号公告(2002年4月9日)(列出了禁用兽药清单共计2一种);(3)农业部235号公告 (2002年12月24日)发布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4)农业部1519号公告(2010年12月27日)(对176号的补充,主要是增加9个β激动剂类,1个高血压1个抗组胺药物)。其中,农业部235号公告规定对四类兽药的残留限量要求。①农业部批准可以用于食品动物,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如维生素、盐等8一种(类);②农业部批准可以用于食品动物,但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如抗生素、杀虫剂等92种;③农业部批准可以用于食品动物,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检出兽药残留的,如氯丙秦、安定等9种;④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如β受体激动剂等3一种。
2 主要监测药物
农业部门针对畜牧生产中养殖户可能使用的主要药物,开展例行监测制度,限量要求见表1。
(2)硝基类、呋喃类药物,目前在畜禽养殖场基本找不到该类药物,但在水产品中时有检出其代谢产物。
表1 养殖生产中主要监测药物品种及要求
(5)五氯酚钠、有机氯等杀虫剂,主要用于血吸虫疫区的灭螺及杀灭鱼类寄生虫,较少被检出。
2.1 禁止使用及不得检出的药物
对刑事司法进行反思的有效前提之一是明晰自身所处的司法基本类型,这也是类型化思维的优势所在。对此,能够据以借鉴的是美国学者诺内特“压制型法”、“自治型法”及“回应型法”的三种类型划分。
应用Excel建立数据库,采用SAS 9.1软件进行统计分析。4组患者计数资料比较采用CMH(Cochran-Mantel-Haenszel)卡方检验,计量资料比较采用方差分析,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当前主要被检出或超标的药物,主要以抗生素为主。主要有磺胺类、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β-内酰胺类及氨基甙类。这些药物被广泛应用在疫病预防与治疗,不合理用药及不遵行休药期规定而被检出,尤以氟喹诺酮类检出率较高。
(1)β2肾上腺受体激动药(β兴奋剂)类,以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苯乙醇胺A,抗组胺药以赛庚定等为主要监测对象。
(4)喹嚼啉类药如喹乙醇、喹烯酮,具有致突变和致癌的作用及光敏毒性,限35kg以下猪使用,该药有超期超范围使用现象。
从表中可以看出,主要监测药物分为二大类:
2013年,水规总院以“保证质量,提高效率,优化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技术保障体系,推动行业设计理念更新,全力做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审查工作,总体满足了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需要。
2.2 残留限量要求
(3)氯霉素,世界各国包括我国都已禁止氯霉素进入食物链,但是因为氯霉素在人医治疗中仍在使用,仍有在食品动物上使用(水生动物中检出率高)。
1.3 二维、三维超声综合评分法对宫腔粘连的评分 将三维图像、二维内膜厚度、异常回声此3项超声参数作为检查指标,将以上 3 个因素根据超声图像分别赋予 0~3分。见表1。对照评分表,算出超声评分的总分值作为超声综合评分。0分为正常,1~3分为轻度宫腔粘连,4~6分为中度宫腔粘连,7~9分为重度宫腔粘连。
(6)抗病毒药物,如病毒灵、病毒唑、盐酸金刚烷胺等,在禽类疫病治疗中会使用或被非法添加到其他药物中成为非标签成份。
3 药物残留监测
当前动物产品中药物残留监测方法日益多样化,对禁用药物的定性定量检测,需要高灵敏、高特异性的检测方法及设备。当今胶体金技术快速的发展,能在兴奋剂检测中灵敏度可达1ppb。随着检测仪器性能的提高,检测方法标准开始向高灵敏,高通量的检测方法发展,检出限大多低于1ppb级,检测方法更多是向质谱转变,也要求兽药残留检测水平越来越高。比如氯霉素检出限已经从原来的10μg/kg提高至0.1μg/kg,这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监测药物残留主要依据G B/T18932、GB/T20757、及农业部781号公告-2006、958号公告-2007、1025号公告-2008中规定的检测方法,主要有高效液相HPLC、液相串联质谱(三重四极杆液相串联质谱)或气质联用法,尤其液质联用仪的仪器及运行费用昂贵,一般仅在地市级以上农产品检测机构配置,为基层畜产品安全执法带来了一定难度。
4 兽药残留因素分析与对策
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成因分析:一是饲料中滥用原料药、药物添加剂造成兽药在畜禽在生长周期体内不断蓄积,残留超标,二是基层兽医的医疗技术水平不高、养殖户盲目用药、超剂量使用抗菌药物,三是忽视休药期,养殖场为避免停药后可能面临的动物疫病风险,往往不遵守停药期规定,休药期未满就出售畜禽,造成了畜产品中兽药残留的超标。
畜产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困难:一是检测技术支称体系不健全,目前,在部份市(区)级只有种植业产品监测检验中心,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能力较弱,缺乏对其执法监管技术支撑依据。二是畜禽养殖防治技术落后,模化养殖场大多养殖用药规范,并且有专业的兽医、饲养技术人员,用药趋于合理,中小型养殖场用药问题较突出,也是药物残留检出高发区。三是药物来源复杂,如氯霉素等药物在人治疗中使用,且药店有售,养殖场会使用人用药物治疗牲畜疫病。
畜产品安全监管要多头齐抓,加强宣传,提高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意识,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使用违禁药物等依法处罚力度,对典型案件依法从重处理,以此起到震慑作用。大力推广畜禽产品无公害生产技术,全程控制兽药使用及残留,严格执行休药期。抓好动物疫病防制,对养殖场兽医技术人员强化兽药法规和科学用药的培训。建立药残监测机构,完善快速检测筛选手段,疑似检出超标样品及时送检复核,快速处置,实现畜产品监测常态化,加大监控力度,促使畜禽产品生产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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