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创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
2013-11-18朱晓红
朱晓红
反腐倡廉是国有企业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这是党的十八大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国有企业要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关键是要创新工作思路,构筑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各种防线。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自己对国内近几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认为当前国有企业导致案件发生的源头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理想信念不坚定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剖析人员违纪违法的根源,无不与理想信念的蜕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有关。在企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有的人员放松学习和思想改造,面对金钱物欲的诱惑,心理发生失衡。当权力失去监督、贪欲占据上风的时候,便滑向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深渊。
2.权力运作不公开
有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习惯于计划经济的管理方式,将采购、销售、资金、人事等权力集于一身,有的甚至在涉及企业重大问题上都是个人说了算;有的在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工程发包过程中,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侵害企业利益。权力运作不公开是职务犯罪的主要源头。
3.管理制度不健全
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原有的管理制度与当前企业的发展要求不适应。二是企业的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导致有的人钻新旧制度转换、管理机制不完善的空子,侵吞、转移国有资产、挪用公款等等。三是由于管理者的原因,不注重企业的基础性工作,粗放管理,使已经建立的一些好的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为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4.监督机制不完善
有的企业对权力的运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形不成权力制约机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在职务上是“一把手”,在决策时是“一言堂”,财务支出是“—支笔”,副职班子成员不愿监督,知情的部门不敢监督,职工群众无法监督。监督乏力是导致腐败现象滋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由新形势下国有企业促成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可见,强化国有企业源头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教育方式创新,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是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的首要问题。要坚持不懈地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特别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性质教育、宗旨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坚持不懈地进行党纪政纪条规知识教育。同时,在教育过程中,我们还抓好三个结合。一要注意各种教育的结合,做到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结合,正面典型示范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结合,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结合,廉政教育与勤政教育结合;二要优化教育形式,求新图变,改变传统的单一宣传教育模式,注重教育的超前性、针对性和灵活性,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使教育生动活泼、入脑入心;三要完善教育机制,整合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宣传、文化等部门的力量,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建立有效机制,使干部教育在强大的合力下常抓不懈。
体制制度创新,构筑权力运行防线。体制和制度的弊端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因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创新,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创新体制和制度。首先,要建立国有企业相应的规章制度,形成权力制衡机制。即建立起科学、严格、有效的管理制度,依靠制度管事,依靠制度管人。根据企业实际,对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适度分解,对适宜集中的权力合理,不断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其次,建立健全决策程序、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事项,必须经过召开经理办公会、厂长办公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并强化审计监督,建立企业负责人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的经营状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计。第三,要实施“阳光工程”,深化企务公开工作。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权力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运作,避免“幕后交易”和“暗箱操作”,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发生的条件。第四,改革干部人事制度,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干部考察、评价、激励的科学机制,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制度,逐步实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并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机制创新,构筑合力反腐防线。监督体制的不健全、不完善,是造成权力失控、腐败滋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环节。一方面,首先建立落实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向同级和上级党组织汇报落实责任制和源头上预防腐败重点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组织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在向员工代表大会述职时,必须述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其次,定期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责任制和预防腐败重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一级监督一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同时,将检查结果记录进《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此外,我们还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围绕保障员工知情权、保障员工民主权利、鼓励员工参与监督等方面建立起有效制度,依法保障群众监督渠道的畅通,调动员工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完善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坚持监督检查与改进企业管理相结合,开展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要从狠抓管理的薄弱环节入手,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效率、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一些重大问题,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通过监督检查,促进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完善和优化。企业的经营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效能监察不可能面面俱到,特别是在当前改制、改组的情况下,必须抓住一些关键环节。一是要加强对决策环节的效能监察。主要监察企业是否建立并遵守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是否存在个人独断专行,擅自作出重大决策等问题。二是要加强对财务管理环节的效能监察。通过对资金流动过程和企业帐户设置的监察,看企业财务审批是否规范,有无违规动用大额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做假帐、帐外帐、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三是要加强对重要物资购销环节的效能监察。主要监察企业大宗物资购销是否实现了规范的招投标制度,是否存在人为增加购销环节、高价购进、低价卖出的问题;企业领导、业务人员与他们的亲属等私人创办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问题,以及利用市场价格变化在价格结算时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问题等。四是要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在建项目的管理环节的效能监察。主要监察工程招投标程序是否健全、操作是否透明,监管和审批程序是否完善,在建项目的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虚列成本、提高造价、验收走过场,以及收受好处费或回扣等问题。五是要加强对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破产、调整、搬迁等环节的效能监察。监察企业是否进行严格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过程是否公开透明,有无严格的监督管理程序等。
古今中外,因廉而兴、因腐而衰,是一个基本的规律。国有企业更需抓住“廉政和中心工作”之间的关系,以与时俱进的思想风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扎实苦干,开拓创新,才能保证干部作风有新的转变,反腐倡廉工作有新的进展,党群干群关系有新的改善,从而实现了廉政建设与企业发展的精彩互动。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