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在中东欧的重新布局
2013-11-16朱晓中
■ 朱晓中/文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研究员)
自东欧剧变之后,东欧国家开始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中东欧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关系主体。同时,美国、俄罗斯和中国等大国也在这一地区重新布局,寻求各自的利益,并借此巩固或提升双边及多边关系。
美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
1989年东欧剧变后,美国大力支持中东欧国家向西方民主政体和市场经济转型,在安全问题上,支持中东欧国家申请加入北约和其他有助于改善安全的地区组织。正是美国不顾俄罗斯的强烈反对,说服同盟国,接纳中东欧国家加入北约,不仅在形式上和心理上消除了中东欧国家的“安全真空”,也大大改变了欧洲的地缘政治形势。与此同时,美国的商人、咨询公司、基金会和教育机构纷纷落户中东欧。美国借助在中东欧国家建立的“美国大学”宣传西方的理念和价值观。为感谢美国的这些支持,在2003年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期间,大部分中东欧国家不顾欧盟老成员国的反对,签署宣言支持美国在伊拉克的军事行动,被时任美国国防部长誉为“新欧洲”。
中东欧国家的大西洋取向受三个因素的影响:第一,中东欧国家认为,美国在帮助(中)东欧国家摆脱“旧制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美国是推动中东欧国家加入欧洲大西洋机构的主导;第三,美国在欧洲的积极存在,可以平衡其他欧洲大国(德国和俄罗斯)的影响,从而使中东欧国家争取和捍卫自身利益。
2009年,中东欧国家同美国关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一年,美国宣布重启美俄关系,同时,美国宣布改变其在波兰和捷克部署反导设施计划。这两个事件反映了美国对中东欧国家政策的微妙变化。在双边层面上,它将影响中东欧国家和美国的相互认知及其对未来关系的影响;在欧盟层面上,它将决定中东欧国家在政治上是否第二次“回归欧洲”,进而对欧盟形成共同外交和防务政策产生积极影响;在欧洲大西洋关系层面,它将对未来欧美关系,以及北约的战略定位产生微妙影响。为防止出现新的“安全真空”,中东欧国家22位著名人士联名在网上发表(2009年7月16日)致奥巴马政府的一封公开信,呼吁美国不要忘记中东欧国家。
随着美国战略重心转向亚洲,美国对欧洲的关注力有所下降。在2012年的美国大选中,关于外交政策,竞选者热衷的话题是俄罗斯而不是欧洲,更不是中东欧。而且,美国希望中东欧国家更多支持前者在全球的战略行动,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只是安全的消费者。
中东欧国家当然希望奥巴马第二任期内把恢复跨大西洋关系作为其国内外政策的道德罗盘。但今后中东欧国家和美国关系的实际走向取决于几个因素的相互作用:首先,美国的全球战略优先;其次,美国如何看待跨大西洋关系;第三,美俄关系“重启”的后果;第四,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的发展;第五,中东欧国家自身的发展,以及政治精英的欧洲观。
俄罗斯与中东欧国家关系
普京入主克里姆林宫之后,俄罗斯在国际事务中开始逐渐显现其更加务实的立场,对外政策趋向合理。与此同时,俄罗斯调整了对中东欧国家的政策。俄罗斯不再视中东欧地区为铁板一块,针对中东欧国家已经出现的变化,对中东欧国家实行差异化政策。俄罗斯把中东欧国家细分为三个子地区,即中欧、亚得里亚海巴尔干和黑海巴尔干。
俄罗斯对中欧的政策是:尽可能使其中立。俄罗斯意识到,中欧国家加入北约和欧盟后,势必会影响到这两个组织的东方政策,同时,也会对独联体国家产生“蝴蝶效应”。因此,俄罗斯在不能改变中东欧加入欧洲一体化和跨大西洋组织大趋势的情况下,努力使中欧国家对俄罗斯的“敌意”降至最低,保持中立,同时,为防止欧洲一体化给独联体国家带来“消极”影响而对中欧国家进行“政治遏制”;在经济方面,俄罗斯高举“经济大旗”,试图以经促政。更重要的是,俄罗斯在2010年妥善处理了波兰总统客机失事事件,大大缓和了同波兰的关系,基本实现了国家关系正常化,改善了俄罗斯在中欧地区的地缘政治环境。
俄罗斯对亚得里亚海巴尔干的政策是:利用地区危机。普京上台后,俄罗斯改变了叶利钦时期设法阻挠和限制西方解决巴尔干冲突问题的能力,以便提高自身威信的做法。先是在1999年科索沃危机之后呼吁在巴尔干建立不依托于北约的新的“集体安全体系”,继而高调倡导在联合国框架内解决科索沃最终地位问题。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后,俄罗斯朝野一片谴责之声。俄方指责美国和欧盟支持的科索沃独立“不道德”,是双重标准的表现。西方承认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可怕的先例。它实质上破坏了已经发展了几个世纪,而不仅仅是几十年的整个国际关系体系”。在经济上,俄罗斯借助科索沃问题实现了在塞尔维亚修建能源管道的计划,借此巩固和扩大了在巴尔干和欧洲的能源主导地位。
俄罗斯对黑海巴尔干国家的政策是:输出影响。俄罗斯在战略上重视这一地区有两个缘由:第一,控制这两国有助于在整个东南欧传播俄罗斯的影响;第二,它们可以形成连接欧洲和高加索—里海地区的基础设施和能源通道。俄罗斯通过吸收保加利亚参加“南溪”天然气管线项目,使俄罗斯得以利用经过巴尔干地区的油气管线扩大其在欧洲的能源利益,给欧盟的“纳布科”天然气管线项目制造障碍,给欧盟的共同能源政策带来消极影响。
客观地说,这种有细分的中东欧政策取得了相当的成功,改变了叶利钦时期俄罗斯对中东欧地区软弱无力和无所作为的颓势,部分恢复了其在中东欧的经济和政治影响力,增加了欧洲国家之间关系的复杂性,进而有可能影响欧洲共同防务和外交政策的效力,并将不确定因素带入欧洲大西洋关系中去。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
中东欧国家政局剧变后,中国和东欧国家开始在新的基础上发展双边关系。
1995年7月,时任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访问匈牙利,阐述了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发展双边关系的四项基本原则:第一,尊重中东欧国家人民的制度选择;第二,希望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中东欧国家关系;第三,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双方的合作遵守双边原则;第四,支持中东欧国家和平解决纠纷,以及提升地区合作的努力。在此后近10年间,中国一直本着“布达佩斯原则”同中东欧国家发展关系。
2004年5月,八个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由此,中东欧国家与中国关系具有了两重性,即在发展双边关系的同时,也参与欧盟的对华的多边关系。针对这一新形势,2004年6月8—14日,时任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先后对波兰、匈牙利和罗马尼亚进行国事访问,分别同这三国发表联合声明,将双边关系提升为“友好合作伙伴关系”。同时,胡锦涛主席在罗马尼亚提出了发展同中东欧国家关系的四点新建议:第一,增进政治互信,扩大共识,相互照顾和支持对方的重大政治关切;第二,拓展经贸合作,提高经济合作中的投资和技术含量;第三,扩大文化交流,丰富合作内涵;第四,加强国际合作,在反对恐怖主义、防扩散、打击跨国犯罪和发挥联合国作用等问题上加强战略对话和合作。这是中国首次提出在反恐和其他国际事务方面同中东欧国家合作。
2012年4月26日,时任中国政府总理温家宝在波兰华沙提出了全面发展同中东欧国家关系的12点计划。该计划涵盖了机构建设、经贸关系、投资合作、人文交流和学术论坛等五大方面。其中,为推动双边经贸合作关系设立总额100亿美元的专项贷款和设立“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最为引人注目。2012年9月6日,负责沟通协调合作事宜、筹备领导人会晤和经贸论坛并落实有关成果的“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在北京成立。这是中国外交部首个以推动中国与某一特定地区双边关系发展而设立的机构。
中国高调全面推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发展,是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根据各自政治和经济发展,以及所处国际环境而导致双方重新评估对方实力和在各自外交政策和实践中地位与作用的结果。
第一,中东欧国家是中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新目的地,是扩大与欧盟经贸合作的新平台。目前,中东欧国家与中国贸易额虽然不大,但双方拓展贸易的空间巨大。一方面,中东欧地区蕴含巨大商机,投资的软硬环境较为良好。同时,在欧盟经济危机和欧元区债务危机的背景下,中东欧各国努力希望加强同中国合作的愿望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中东欧市场与西欧市场高度一体化,可成为中国商品和资本进入欧盟的“试水区”,为进一步拓展欧盟市场做准备。
第二,中东欧国家是推动中欧关系发展的重要力量。中东欧国家入盟后,参与欧盟的运作与决策,为中国加强和扩大与欧盟的关系提供了一条新渠道。在把握欧盟对华政策双轨制特点的基础上,中国可在进一步发展与中东欧国家双边关系的同时,促其在欧盟发展对华关系上发挥建设性作用。
第三,中东欧是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重要合作伙伴。中东欧国家入盟后积极和频繁地参与国际事务,在通过自身努力争取更大利益的同时,增加在大国关系中的回旋余地。随着中国在国际政治和经济中的影响力不断提升,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重大国际和热点问题上协调立场,加强战略对话与合作的必要性增强。
第四,在美国重返亚洲之时,中国有必要需求更多国家对中国的和平崛起表示理解,规避外交困局。中国在扩大和巩固其在非洲、拉丁美洲盟友的同时,也要开拓中东欧这一“潜力股”。
中国全面发展与中东欧国家关系的大幕已经拉开,但要切实推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还需要解决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双边关系不对称。一是双方的战略需求不对称。中国在打击藏独、台独、疆独和欧盟解除对华军售等重大问题上需要中东欧国家的理解和支持。而中东欧国家(塞尔维亚在科索沃问题上需要中国的支持)似无重大问题需要中国予以支持。二是经贸关系不对称。中国对中东欧国家长期保持贸易顺差。而且,中方的大量顺差尚不能被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企业级经贸所改善,双方的相互投资也不能为改善双方的贸易不平衡状况做出贡献。
第二,需妥善处理“人权问题”。入欧盟后,中东欧国家开始与欧盟的人权政策趋同。中东欧国家可能会在同中国的关系中举起人权旗帜。另一方面,中东欧国家希望进入中国市场。但获得经济利益的前提是同中国保持至少是平稳的政治关系,这就使中东欧国家在中国的人权问题上不得不走“之字形”,在批评与谅解之间摇摆。在多数情况下,只要不代表官方立场,中国政府会有意“忽视”中东欧国家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批评”。但这种批评对中国—中东欧双边关系肯定会产生消极影响。
第三,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诸多困难。虽然中东欧地区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试水区,但中国企业在走向欧洲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困难:一是欧盟国家以中国没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为由,对中国企业在中东欧地区开展承包工程持谨慎排斥立场;二是中东欧国家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多利用欧盟基金,在投标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对中国企业不利的条件;三是欧盟技术标准严格,设备和劳务输入困难,中国企业无法完全照搬在亚洲和非洲等地承包工程经验;四是中国企业在中东欧地区影响不大,竞争力不强,且存在同业恶性竞争等问题。
第四,在落实“华沙12项举措”时切不可一哄而上,要在对中东欧国家认真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相关计划,积极稳妥地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客观地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相互不甚了解,无论是政治家还是普通百姓。因此,在落实“华沙12项举措”之前,应对中东欧国家进行大规模普查,加强对中东欧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法规和投资环境的调研,在环境许可的前提下实施相关计划,如果再发生类似中国企业承包波兰高速公路那样的不良案例,中国及中国企业在欧盟不仅形象受损,而且“走进欧洲”之路将更加艰难。
第五,在突出重点国家的同时,适当照顾小国的资本需求。既然中国的战略是面向中东欧16国,中国就应该考虑多数中东欧国家的需求,而不仅仅是少数重点国家。当然,像波兰这样的中东欧大国理应获得更多的关注,但资本信贷过分集中在少数国家,不利于中国在这一地区的政治平衡,更不利于中国在这一地区交朋友,更会使一些中东欧国家对中国的政治和经济意图产生怀疑。
目前,“利益主导型”是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双边关系的主流。如何在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不同、战略寻求和贸易关系不平衡的情况下,维系和发展同中东欧国家的友好关系,并在一些对我们而言属重大关切问题上获得中东欧国家的理解和支持,的确是中国方面需要认真思考的现实问题。另外,在积极发展同中东欧国家关系的同时,如何平衡其他大国在中东欧的利益也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