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规范审批乱象
2013-11-15闵杰
□闵杰
日前,国务院公布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314项行政审批项目。自200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启动以来,这已是第六次消减行政审批项目。十年来,中国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
不过,与以往不同的是,此轮改革释放出一个新的信号和改革思路。国务院文件在相关决定中明确要求,“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在一些学者看来,这为总是无法绕出“怪圈”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审批乱象
“这次改革的亮点在于三句话,一是个人或组织自己能解决的,不再设立行政审批,这就大大降低了市场门槛;第二是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要让市场来解决,这就大大削减了政府权力;第三是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要尽量转给社会组织。”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指出,惟其如此,才能真正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的多元公共治理结构。
层层审批、挨家盖章,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一大特征。行政审批过多过滥,本质上是由行政权力来决定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其弊端十分明显:一是缺乏效率,严重限制个人和企业的经济自由,无法体现市场在配置资源上的优势;二是易滋生腐败,因为审批往往意味着收费,掌握审批权力的部门越多,自由裁量权越大,寻租的空间就越大。
但是,要掌握审批大权的部门自动放弃权力,并不容易。在个别地方,卖馒头要申请,开个小吃摊要办七八个证,甚至卖一次性筷子都要查“林木砍伐证”。
“从这些年的审批制度改革来看,相比较起来,中央政府做得更彻底。有些地方政府跟得也比较紧,但不如中央政府做得彻底。”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学部副主任马庆钰教授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向社会放权
在此次国务院文件中,同样引人注目的,除了“退出”以外,则是另一种形式的“加强”。文件中如此表述,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
进入新世纪以来,广东分别于2000年、2002年、2004年、2009年进行了四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取消和调整了2300余项审批项目。去年8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批准广东“十二五”期间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
为做好社会组织的承接工作,广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改进社会组织登记办法,简化程序,放宽准入限制,降低登记门槛,研究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
机构还要改革
不过,也有不少人担心,转移给社会组织的职能涉及转什么和怎么转,如社会服务职能、技术服务职能可以转,但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具有非竞争性、排他性的事项,如资质资格类事项,转移后可能会产生新的垄断和不公平竞争的问题。
在马庆钰看来,深化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个更大的系统工程,根本性在于调整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关系。
“目前政府职能还存在边界清理的问题,现在还是一个很大的政府,很大的职能。政府职能转变的理念要进一步强化,这是根本性的东西。”马庆钰指出,另一个与审批制度改革息息相关的是涉及机构改革问题。马庆钰说,当政府还在不断扩张财政预算规模,不断扩充人员、机构,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要找事干,审批权就放不出去,“审批制度改革只是一个抓手,这个地方会引出千丝万缕的很多问题来,一定要进行系统设计,否则这个问题解决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