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难点初探
2013-11-09崔晓
崔晓
(上海市长宁区环境监测站 上海 2000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年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期间,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经计量认证的监测单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的工作进行监测。验收监测的内容如下: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制度情况;环评中要求的各项环保设施的实际建设、管理、运行状况以及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周围生态影响的全面检查,以及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方面污染排放情况及达标情况;治理工程及其设施的处理效果;国家规定的10项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质量影响的监测分析评价等[1]。
一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成败。验收监测方案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验收监测规范,合理的运用验收监测标准,布置验收监测点位,考察验收监测项目的环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1 验收评价标准的选择
验收监测所涉及的环境标准及控制指标主要有以下几种: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污染防治设计指标。而验收监测中选用的监测标准选用的依据主要由以下几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中所涉及的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的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采用的标准;若以上未明确指出,核实受纳区环境区域类别、环境保护敏感点所处地区的环境功能区划情况,套用相应的执行标准(包括级别或类别)[2,3]。笔者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的项目验收监测方案中主要涉及污水的相关排放标准,废气的相关排放标准和噪声的标准。
在废水排放标准的选择上应注意以下几点:(1)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的日期确定标准执行的时段。(2)按污水排入的受纳水域的环境功能类别,明确不同排放口废水执行的标准级别。(3)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按接管标准执行,无接管标准的按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的受纳水域的功能,确定污水排放级别。(4)同一排放口混合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相同时,应按各类污水的排放标准以及最高允许排水量核算混合污水排放限值。(5)污水排放标准分时段、级别规定水污染物最高允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在废气的排放标准中,接触最多的就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对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要弄清楚以下几点:(1)若排气筒高度处于标准列出的两个高度值之间,用内插法计算排放速率;若排气筒高度大于或小于标准中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用外推法计算。(2)新污染源排气筒高度低于15 m(标准规定最低排气筒高度)时,其排放速率按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3)两个或以上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近距离排气筒,应依次合并为1根等效排气筒,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按相关计算方法计算。有时会碰到多跟排气筒按不同组合计算时,计算出等效排气速率不一样的时候,这是应取计算几种结果中的最大排放速率为最终的等效排气同的排放速率。(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同时达到标准限值,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应注意以下几点:(1)应详细记住标准中规定的8种污染物的名称,因为VOCs检测中会有检出标准中的污染物,应按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进行考核,项目负责人在最终报告中不应遗漏。(2)标准中关于在两个排气筒高度之间的高度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其排气筒高度,这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规定的不同。(3)排气筒高度低于最低限15米时,其排放速率不采用外推法,排气筒排放的标准限值中只有对排放速率的限值,并没有排放浓度的限值。
此外,在进行废气标准的选用上还应注意以下问题:(1)排放高度的考核:应严格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的要求及行业标准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核查其排放高度。(2)对有组织排放的点源:应对照行业要求,分别考核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对无组织排放的点源:应对照行业要求考核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或周界外最高浓度点浓度值。(4)标准限值的确切含义: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一般指连续1 h采样平均值或1 h内等时间间隔采集样品平均值;《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01)中烟尘、汞、镉、铅、二恶英,《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浓度限值针对的是测定均值(即焚烧设施于正常状态下运行1h后,以1次/h的频次采集气样,每次不得低于45min,连续采样三次,分别测定,以平均值作为判定值);《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则是指每次10min的测定值。(5)标准的正确选用:分清工业炉窑标准、锅炉标准与火电标准;焚烧炉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标准的适用范围,正确选用标准。(6)位于两控区的锅炉,除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还应执行所在区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噪声排放标准应注意以下方面:(1)厂界噪声背景值修正:根据各厂界评价点背景值修正后得出各厂界监测点厂界噪声排放值。(2)昼夜等效声级的计算:由于噪声在夜间比昼间影响大,故计算昼夜等效声级时,需要将夜间等效声级加上10dB后再计算。
2 验收监测的布点原则
废水验收监测布点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考核污水处理设施的监测,考察环保处理设施对污染物的去除效果,进出口都要布点监测;(2)考核达标排放的监测,无论生产性废水、生活废水、还是净下水都要布点监测。若雨水口不下雨也有流动水,则也要进行监测。(3)考核排放总量的监测,和考核考核达标排放的监测布点一致,这些点位除用来评价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还要用来计算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气监测的布点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考核废气处理设施的监测,考察环保处理设施对污染物的去除效果,进出口都要布点监测;(2)考核达标排放的监测,分为有组织监测和无组织监测;(3)考核排放总量的监测,和考核考核达标排放的监测布点一致,这些点位除用来评价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还要用来计算污染物排放总量。
在进行废气处理设施的净化效率进行监测的时候,笔者曾经接触过一个这样的离子除臭工艺的净化工艺的项目。离子除臭工艺的除臭原理如下:新鲜空气经滤清后通过离子发生装置,瞬间被激发成为高能量正负氧离子群,借助设计合理的送风系统将这些高能量氧离子气体均匀送入需治理的污染空间,使其直接与空气中污染因子接触、混合、反应,从而迅速分解室内有害气体,净化空气。本项目要计算离子除臭系统的净化效率。通常管道的净化效率=(设施进口排放速率-设施出口排放速率)/设施进口排放速率,即监测测点◎2#、◎3#的排放浓度和风量,但这样算出的硫化氢和氨的排放速率会出现异常情况,因为净化工艺的中有自然补风(测点◎1#),这部分风量不参与净化效率的计算,就会出现先净化后的排放速率增大。所以本项目应监测测点◎1#的风量,其设备的净化效率=(◎2#进口风量+◎1#新风风量)×◎2#进口排放浓度-◎3#出口风量×◎3#出口排放浓度)]/(◎2#进口风量+◎1#新风风量)×◎2#进口排放浓度
图1 氧离子综合除臭工艺流程
噪声的监测布点应按不同噪声标准来区分。工业企业噪声验收监测测点布置:根据噪声源的位置在敏感点一侧的厂界布点,或在所有厂界平均布点,测点数目可根据验收项目规模而确定。中小项目测点间距可取50-100米;大型项目测点间距可取100-300米。对厂外环境可能会造成影响的地段,应作为测量重点。厂界噪声变化较大的地段(起伏值大于3-5dBA)可适当加密测点。环境敏感点噪声监测:(1)测量点应选在建筑物外,离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1米,传声器距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2米的地点。(2)环境敏感建筑如为楼房建筑应进行声环境垂直分布监测并进行评价。测量点可间隔1-3层布设一个监测点,也可逐层布点监测。(3)环境敏感点噪声如主要来源于建设项目通过固体传声(如一墙之隔)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10dBA。测点距墙和其它主要反射面不小于1米,距地面1.2-1.5米,离窗户1.5米(如窗口也同时传来建设项目噪声,应开窗测量;如果窗口传来的为其它背景噪声应关窗测量)。(4)测量分昼间和夜间两个时段分别进行。
3 结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环境监测的一个重要内容,因为每个项目项目不同,所以每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也会不同,这需要项目负责人对验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的运用,这需要在工作中不断的思考和总结,笔者在本文中对这些方面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索。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培训教材(试用版)[M].2004.
[2]唐松林,姚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制定中若干问题的探讨[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10(05):63-66.
[3]何妤,严佳.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7,19(6):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