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防植保还需突破四道关
2013-11-06
随着以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企业化运作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农业生产新技术毋容置疑地得到了发展和推广。在农产品的植保生产环节,由于其生产周期在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时间最长,变数最大,风险的不确定因素最多,所以,这个环节的技术变革和推进,也具有最大的难度。即使是植保形式的不断变革和创新,同样也能动地促进了整个农业生产的发展;植保技术的进步,同样反映出一个地方现代农业的发展水平。但由于植保方式的层级差异较大,技术悬殊较远,致使植保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并不见得那么顺利。近年来,无人驾驶直升机植保技术,作为目前农业生产当中最先进的植保技术,正以风生水起的态势夺人眼球,进入农业生产的植保环节。
无人驾驶电动直升机植保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农业安全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有着重要意义;对于农资经销,农药生产与销售,防控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农产品生产过程,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实际意义;同时,对于提升农业科技水平,激发农民群众学科学用科学的热情,丰富和发展先进农耕文化,都有着积极意义。
然而,无人驾驶直升机植保技术在推广与应用当中,却是一个热门话题遇到了冷场面。湖南长沙望城区,在今年上半年的几次省市级领导的现代农业调研活动中,无人驾驶直升机植保技术表演,得到了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的热捧,但是,从目前运作的情况来看,在实际的应用与操作当中,并不是很乐观。日前,笔者到当地农机经销商、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农药经销商等环节了解,大家都认为,这项技术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一些关口需要突破。特别是到当地一个很有实力的农资经销公司华农农机有限公司处了解该项技术的市场情况。公司老板刘桂钧说,这项技术是一个很有发展前景的技术,但目前来说,看的多,用的少,市场上还呈观望态度。说着,他拿出一叠邀请函告诉我们,有几个外省的表演示范活动请他带“飞机”去表演,但没有做成一起销售业务,他都有些难以应付了。
从这些方面来看,笔者认为,无人驾驶直升机植保推广,还需要突破四个关口。
一、观念关 在无人驾驶直升机植保推广工作上,至少存在四种观念与认识的误区。一是公权部门,主要是政绩观念。无人驾驶直升机植保技术确实是一种新兴的现代农业技术,无论是技术本身,还是技术背后的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发展程度、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机具的购买力而反映出的农民收入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与无人驾驶直升机植保技术相关和相对应的农业生产模式等,都具有较为先进的表象,是值得做一定的文章的。一些地方领导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对无人驾驶直升机植保推广进行关注和热捧,甚至于为满足上一级领导的猎奇而不惜重复举办一些毫无意义的表演,就是这种观念在作怪;二是基层技术推广部门,是一种跟风的观念。对于无人驾驶直升机植保技术在当地是否适用,条件是否具备,市场到底有多大,心中并没有太多的底;在技术的推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什么困难和难度,也不能充分的把握和应对,本身的技术能力和作为也难以实现有效推广,基本上是处于一种对领导和上级的盲目崇拜状态和跟风状态,人云亦云,造势作为,甚至在联系、推广、技术标准、政策支持等方面都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机具生产厂家、机具经销商等,是一种试试看的观念。可以肯定,无人驾驶直升机植保技术是植保的发展方向,特别是国外的农业发达国家是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的,也必将成为我国农业生产过程中植保技术发展的方向。但是,到底我们的经销商和厂家是如何来看待这个问题的?恐怕,由于诸多方面的社会因素和市场效益愿意,更多的时候大家还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对待这个问题的。国内生产植保机械的厂家并不少,但是生产无人驾驶直升机的并不多;经销商经销其它农机具的也不少,但经销这种机械的也不多。是什么原因,为什么会对此没有较大的激情?笔者也和经销商交流过,成本高,三包服务无法保证,市场量不大,政策支持不明显等都是原因,所以大家对此不过是一种试试看的心态与理念;四是农药供应方等其他层面,是一种半信半疑的态度。从事农业生产的人都知道,植保的效果绝不单单是机具的先进与否,农药、病虫害发生预警预测、防治的针对性包括病虫害的药理变异等问题,都可能直接导致防治效果的不确定性。在农药的层面,喷施的方式、用量、时期、药理的针对性等等,对防治效果的影响更是明显的。当然,对于飞防的作业效率没有人会否定,但是,当这种亩均以毫升计的施药方式按照飞机的飞行速度施药真正的发生在自己的目前,当对一些其它层面还不了解的时候,恐怕也都难以置信,处于半信半疑的状态。
其实,这几种观念都是非常现实的存在的,每一种观念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基于此,飞防植保在观念这道关上,只有以理性的态度、科学的精神、积极的姿态、主动的施为,才能促进其得到真正的发展。
二、标准关 无人驾驶直升机植保技术推广,目前尚有三个层面还没有标准。而正是这些标准问题的存在,对这项技术的推广带来了无可避免的阻滞。一是机械的专业技术标准。到底用于农业生产的无人驾驶直升机有没有专业的标准?需不需要标准?这个标准是由农业部门来制定?由电子部门来制定?由国土部门来制定还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来制定?或者说,这种无人驾驶直升机植保,除针对水稻生产外,还能不能用于小麦、高粱、玉米、棉花抑或是其他水果等作物?这些,都有一个标准问题;二是操作的技术等级标准问题。由于该项技术属于新兴的高科技技术,其操作也存在相当强的技术要求,操作手必须要取得资格证或者合格证,才能进行操作。然而,在这个层面实在存在太多的空档。没有社会化的专门的培训机构。这个技术培训,是由厂家来做,还是经销商来做,还是其他社会培训机构来做?没有答案。就是由谁来做的问题,也需要行政许可,这项许可职能,恐怕相关部门都没有依据。至于如何发证,发一个什么证,合格证还是操作证,都无法界定;而且,培训后一旦没有购置飞机,技术还有可能生疏。这就是说,技术上还有一个继续教育或者说技术革新的问题,这些都由于没有明确的标准而使相关对象无法取得真正的业内资质;三是与飞防植保相匹配的农药标准。一位农药经销专业人士曾经与笔者交流探讨,他认为飞防植保的农药配置环节有很多问题无法把握,致使社会化的植保方式风险加大。针对飞防,农药生产有没有严格的标准?没有。如果没有国家认可的农药标准,农药生产厂家生产的这些农药投放到生产环节有没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农药经销商经销这些农药又有什么来作保障。如果防治效果达不到要求,是机具的问题?是操作的问题?是农药的问题?或者其它,这些都没有权威的说法。当然,如果对于飞防用药,在农药环节有一个专业标准的话,至少,这个环节的问题处理就简单得多。
无人驾驶直升机植保技术是真正意义上的一项新技术,涉及到遥控系统、电子系统等科学领域,没有专业标准是肯定不行的;在操作上,需要专业的培训与考试考查,也应该制定出相关的专业标准;包括专门的技术培训、行政许可、相关职能部门的资格认定等,都应该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推广应用的各项机制;在专用农药方面,更要认真研究,积极实验,多层面广范围采集数据,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门的农药标准并推广到生产当中。
三、体制关 无人驾驶直升机植保技术推广应用,没有良好的机制保障。首先,着力于推广工作本身,没有体制机制。通过什么形式、政策、手段来推进推广与应用,没有成功的经验和可以借鉴的方法。很多时候,也是按照传统的表演示范等农资农具推广模式来运作,或者通过行政的手段来实施,而且这些实施办法有时候还不过是凑凑热闹,没有实际效果。笔者在与经销商探讨这个问题时,经销商认为,现在无论是厂家、经销商还是用户,对于这方面都不是抱有很积极的态度,就是说,都还比较随便;其二是推进无人驾驶直升机植保基础条件的体制机制并不完善。无人驾驶直升机植保,在土地经营形式上,适用的是规模经营;在组织形式上,适用的是大户、联户、家庭农场或者合作社;在作业形式上,适用的是统防统治。而这些可以说是基础条件的东西,还是一个培养发育的过程,并没有完全成熟;其三是无人驾驶直升机植保是一个完整的链条,需要农业部门的病虫预警、农药生产厂家的飞防(控)专用药配置、植保服务组织的操作技能以及服务对象的参与与认可,而这些方面,尚无有效的联系协调机制;其四是政策性保障机制不完善。在补贴投入,完善适用的基础设施条件包括推广该项新技术的科研经费支撑等方面,都没有保障机制,完全通过市场运作来实现,这对于一项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在目前整体政策环境下来说还是有失公允的。
化解飞防植保技术推广工作上的体制矛盾,需要从三方面入手。一是政策支持。飞防技术推广的各个环节,都需要政策支持。在购机补贴实施当中,应该将飞防纳入补贴目录,将飞防技术培训纳入培训补贴,尽量减轻购机者和培训对象的负担;二是基础条件的改善。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创造适用飞防植保的基础条件;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在农地经营体制、土地流转、家庭农场建设等方面着力,为飞防植保提供舞台;三是发挥农资经销商的作用。农资经销商始终是链条上一个最重要的环节。可以尝试以机具经销商为主体,农药生产厂家、经销商、农场或大户共同联合的产业服务联盟,由机具经销商提供机具,农药经销商提供农药(农药生产厂家根据农业部门的病虫预警所配置),社会化服务机构提供维修服务,提供技术培训,大户或者农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通过试验,逐步推广。这种方式可以解决推广过程中的风险由经销商独自承担的问题,也调动了其他层面的积极性,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
四、风险处置关 无人驾驶电动直升机植保,虽是一个新兴的植保方式,但其中也还是存在一些风险。首先是操作过程中的安全。当然,在直升机植保环节,操作手中毒的安全事故发生可能性很小,但是,无人驾驶直升机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诸如碰到障碍物,坠毁、机械事故等安全问题的可能性还是有的,对于动辄几十万的机械设备,如果出现问题,损失也不小。就是保险也没有这方面的险种。所以在这些方面,几乎没有保障;其次,无政策性补贴。目前,对于购买无人驾驶直升机,还没有进入补贴目录。地方性补贴的随意性很大,所以,使用和推广的成本高,市场风险大;三是风险处置实践标准缺失。植保防治效果的好坏,有病虫害预警、农药的实用性、操作方式等多方面的因素,但往往在一项新技术的推广过程中,存在强调或夸大某一方面作用的现象,对于无人驾驶直升机植保,一旦应用于实践,人们看到的是直升机这类新事物的作用,如果防治效果上出现问题,势必将问题出现的原因归责于直升机。而这些问题的处置,并没有良好的处置机制。
解决飞防植保的风险,应该充分认识到该项技术推广是一项前期资金投入大,实施过程效益高,产业发展前景好的新生事物,其中也不乏一些风险性因素,需要如金融、信贷、保险等市场要素积极融入,才能解决发展当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政策层面还是要加大投入力度,有政府和政策作支撑,该项技术推广才会有动力;相关机构要从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高度出发,敢于承担社会责任,为农业科技新技术推广提供支持;要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和风险处置保障措施,调动农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激发民间的参与热情,使这项技术推广的风险在各个层面的作用下降低到最小程度。
(谭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