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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如何做好政法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2013-11-05胡璇

改革与开放 2013年20期
关键词:纪律检查

胡璇

摘 要:政法系统纪检监察部门是政法机关负责日常纪律检查、监察工作的职能机构。政法系统需配备专业人员从事程序严格、影响力很大、针对性很强的纪检监察工作。政法系统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要求专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积极创造有利于政务管理、机关人员培养教育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纪检监察部门应从性质、作用、人员等重要方面着手,开展高效务实的纪检监察工作。

关键词:政法系统;纪律检查;监察工作

一、政法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1.政法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

政法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是涉及公、检、法的法规条例、开展宣传教育、预防腐败、廉洁自律、执法监督、纠正不正之风、信访举报、案件查办、绩效管理等方面,对本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纪检、监察的工作。政法系统纪检监察部门是极其重要的,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及相关条例开展工作。政法系统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职责,针对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和非职务行为提出卓有成效的建议和意见,对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2.政法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

政法系统中,公安机关负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群众性治安保卫工作等方面;检察机关负责国家法律监督,行使刑事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等方面;法院负责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审判监督等方面。政法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包括六大方面的内容,纪检监察工作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1)公、检、法的法规条例发挥重要作用。政法系统的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最主要的是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相关的法规。宪法是根本大法,政法系统的工作职能、职责经过严格的程序制定,不能与宪法相违背。公、检、法适用的法律法规与西方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比较而言,具有一致性、衔接性、实效性。在《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等适用领域,政法系统工作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展法律法规的适用活动,制定本单位的制度汇编,组织对法律法规的学习。

(2)开展宣传教育,发挥积极作用。宣传教育是纪检监察干部负责的、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安排,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纪检监察工作离不开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保障。首先,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得到合理的部署,如通过法规、条例进行规定;其次,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按步骤落实,如通过对工作安排的细化、监督,确保工作按时间安排、高质量地完成。再次,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大力加强宣传教育,促使公众了解、熟悉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容和意义等。纪检监察不仅是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同时是让公众实现对政法系统的最为有效的最广泛的监督。

(3)预防腐败、廉洁自律,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腐败是万恶之源,预防腐败、廉洁自律有利于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抵御外界不良行为侵袭的能力。廉洁是每一位公职人员必须具备的内在品质,是我国优秀人才具备的传统美德。清正廉洁指的是淡泊名利、不殉情不枉法,是政法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具有的神圣的职业使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是反腐倡廉,保持清廉的作风。通过对腐败案件进行查处、向公众进行宣传教育;进行日常公务行为和非公务行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纠正通报;对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通报表扬等等。

(4)执法监督、纠正不正之风是重要的环节。纪检监察干部对执法进行监督,纠正执法过程中的不法行为和歪风邪气。政法系统的案件量大,难免会出现一些需要监督的事项,执法监督是督促案件迅速、高效得到突破、提请批捕、提起公诉、进行判决的重要环节。执法监督通过案件检查、制定制度、实行制度、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纠正不正之风主要是查看是否有违反实体法、是否有违反法定程序、是否有贪污受贿的情形。政法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在执法监督、纠正不正之风中应起模范带头作用,监督本单位人员,特别监督是办案一线人员的工作。

(5)信访举报、案件查办是重中之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都设有信访举报、案件查办的科室,如公安局下设警务督察队、检察院设有监察室、法院设有监察室。信访举报是指有关人员对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涉嫌违反法律、违反廉洁性规定等行为进行来信来访,举报不法行为的情形。案件查办是指纪检监察干部对反映涉嫌违反法律、违反廉洁性规定等行为的案件进行严肃处理的情形。信访举报、案件查办是重中之重,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的形式举报政法系统的工作人员,该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通过本单位领导的决定,对案件进行正确的处理。信访举报、案件查办是政法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中最重要的部分,通过对案件的查办,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指出和纠正,对广大工作人员具有极大的教育意义。

(6)绩效管理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环节。绩效管理制度是政法系统中以单位为规模对每一年度各科室的业绩和工作效率情况进行管理的制度。绩效管理对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每一年整个单位的工作部署和各科室工作的具体安排,与绩效管理息息相关。绩效管理是近年来的新生事物,刚开始用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后扩展至政府党群工作单位,绩效管理持续提升政法系统个人、科室和单位的业绩,提高个人、科室和单位的工作效率。绩效管理围绕制订计划、沟通协调、考核评价、应用结果、提升目标五方面开展本单位的政务管理和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对绩效管理起着监督作用。

3.政法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配备

政法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比较其他部门的工作,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品德、实际能力、办事效率、沟通协调等方面有更高的要求。

(1)思想品德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应具有特别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对党、对人民忠诚,有很高的思想觉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为了人民的利益可以牺牲自己的利益。

(2)实际能力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应有公务员编制,纪检监察干部应通过面向全国招考的公务员考试。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极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极好的写作才华,不畏惧强权,敢于与黑恶势力作斗争,勇于直言不讳。

(3)办事效率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应具有很强的时间观念和很高的办事效率,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查清情况,对群众放映的事实下结论,给予群众以满意的答复。

(4)沟通协调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应善于与外界沟通协调,能够让群众信任,与群众沟通顺畅,协调多方面的关系,保证证人的人身安全,促使纪检监察工作能顺利的开展。

二、传统政法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局限性

传统政法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因为时代发展速度较慢、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不齐等原因具有局限性:

1.申请设立科室、编制难度大。政法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需要设立相关科室,如公安局下设警务督察队、检察院下设监察室、法院下设监察室。科室的编制需要经过科室申请-领导同意-编办批文-科室成立的手续,纪检监察科室的设立存在耗时长、手续繁琐、难度大的情况,市级政法单位设立纪检监察室需要的时间比基层政法单位设立的时间要短。

2.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不齐。解决了编办批文是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良好的开始,然而出现的纪检监察干部人手不够,党务、纪检监察工作分工不明确的情况,导致纪检监察工作未及时做好、未达到预期的目的;纪检监察干部身兼数职,无法处理好党务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

3.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少,不利于操作。纪检监察干部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及相关条例开展工作。政法系统纪检监察部门有关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特别是保护纪检监察干部人身安全、证人人身安全的法律法规很少,无详细规定,不利于操作。

4.纪检监察工作未实行电子信息化,不利于自上而下开展工作。案件从一个电话、一封来信、一次来访的线索到形成具有完整证据链的案件材料,时间紧迫,过程繁琐。绝大部分地区的政法系统纪检监察工作部门没有电子信息系统,案件处理完毕后

不能通过内部信息网进行准确、高效的查阅,不利于政法系统之间进行信息的采集,不利于工作人员之间加强沟通联系。

5.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化、职业化道路,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现阶段,我国大学教育有明显加强的趋势,但在纪检监察方面,没有一所高校设置纪检监察专业,未配备专业师资力量进行教学。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应在大学专门接受培养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可以具备更高的素质适应不同环境的需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可以经过专业的教育,通过公务员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进入相关单位,从事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

6.纪检监察工作宣传教育乏力。现未能实现家家户户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一定的了解,纪检监察工作对绝大部分中国公民而言,还是一个难理解的工作项目。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教育在我国还是很少的,因为少的原因,出现过很多公务员违法违规的情形,体现出宣传教育是很有必要的,应将廉洁自律的内容加大在中国国民政治教育中的比重。

7.纪检监察工作案件查处有待于更加科学化、人性化。纪检监察工作的案件因为涉及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案件查处有一定难度,但不是每一个案件都是越严越有利,应该讲究科学化、人性化。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件,除了本单位进行查处,必要时移交相关单位进行查处。对轻微和很轻微的案件线索,实行科学化筛选,人性化对待,能进行诫勉性谈话的情形,尽量采用该种处理方法。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应不以犯罪论处,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8.绩效管理有待于进一步系统化。绩效管理在政法系统应用不多,影响因素有工作人员的知识能力、外部环境、内部条件和激励效应。绩效管理对一个单位而言,意义重大,能提高工作人员的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通过外部环境促使内部条件完成,达到激励发挥所有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的目的。绩效管理在政法系统有待于形成系统的工作、学习安排,促使工作人员的生活更合理、高效。

三、做好政法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要求

1.以遵守原则为前提和基础,扩宽纪检监察工作渠道。遵守原则是做好政法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主要是遵守以下原则:①以事实为依据,重证据、加强调查研究的原则;政法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视证据和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实践中的优秀经验。②平等适用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的原则;政法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平等适用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方面的规定,不能有特权思想,不能出现不公平的情况。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纪检监察干部依法独立行使权力,不受外界的干预和其他单位、部门的干涉。④坚持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是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存在的情况进行处理的工作,应对违规人员教育为主,惩处为辅。⑤依靠群众的原则。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工作时,应依靠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办法。坚持原则,拓宽纪检监察工作渠道,是对纪检监察工作正确的选择。拓宽纪检监察工作渠道是在原有设置的前提下,以点带动线、以线带动面,形成放射状的沟通渠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是拓宽工作渠道的动力,有利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加强改革,树立榜样。

2.加强改革创新,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公信力。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改革创新,是赋予纪检监察工作新生命和新活力的伟大课题,改革创新能促使公众加深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解,提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有助于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公信力,促进纪检监察事业蒸蒸日上。纪检监察工作来源于实践,通过实践强有力的作用,作用于相关人员,让他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提高自己。纪检监察干部的公信力是很重要的,公信力是有效开展工作的前提。工作是否能开展,开展的情况是否符合规定,主要取决于纪检监察干部的公信力和素质。顺利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能够表现出政法系统的权威和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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