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农业与农村金融的改革创新逻辑
2013-11-02刘祚祥
◎刘祚祥
(刘祚祥,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责编 刘玉霞)
中国经济已经越过了农村劳动力过剩的历史阶段 (蔡昉,2012;王裕雄,2013),其发展特征则从二元经济发展进入城乡融合的新增长阶段,劳动力短缺意味着长期以来资本报酬不会递减的经济增长条件发生了改变。如何挖掘新的经济增长潜力,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重大课题。前三十年的那种通过资源在三次产业之间重新配置而提高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必将终结,而代之以通过各产业内部重新配置,以及在各部门之间的重新配置来提高全要素增长率,这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核心内容。在所有关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讨论中,以 “四化同步”协调发展作为中国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观点。而 “四化同步”的基础,则是农业规模化经营,因为在一个小农经济盛行的国家里,既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也不可能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和城市化 (郭熙宝,白松涛,2013)。那么,如何使农业组织从小农经济转变为规模化经营?改革与创新农村金融,降低农民的企业家融资成本,是一个重要的举措。
一、规模农业会产生什么样的金融需求?
农业组织方式是农村社会经济的基础,是农村金融发展与创新的逻辑起点。以小农户为交易主体的农村金融,一般呈现出以下特点:(1)期限短,频率高,数额小,融资成本高;(2)缺乏可资抵押的抵押品,谈判成本高;(3)农户面临市场风险与自然风险的约束,风险程度高。满足这种小农户金融需求的主要方式包括: (1)提供政府的扶贫资金,发展社会保障体系;(2)创新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产品,发展民间小额信贷等民间金融组织;(3)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进一步开发农业政策性金融产品。因此,近些年来,我国农村金融为了实现农户的融资需求与供给方式的相互匹配,在金融机构、利率机制、进入壁垒等方面进行了边际调整。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的效率。
但是,农村金融体系的调整与改革也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1)随着农村金融准入门槛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在地方政府推动下迅速增加,但是,农户与农村企业的融资条件并没有获得更大程度的改善;(2)大量新型金融机构涌入农村金融市场并采取超高利率策略,导致了没法满足收益率要求的 “三农”投资,无助于增加“三农”信贷供给,并使整个市场中高风险投资者聚集,增大了金融机构的破产概率;(3)作为 “边际增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只是简单地增加了资金的投放,并没有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农村金融市场需求的、能够实现长期自我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新机制 (陈雨露,马勇,2010)。
那么,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瓶颈是什么?为什么近十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逻辑没有遵循需求导向型改革,而是走了一条将城市金融体系向农村延伸的道路 (刘祚祥,2012)。因此,对农户而言,新型金融组织并不是内生的,而是嵌入的。新兴的农村金融组织难以实现改革的初衷也就包含在其改革的逻辑中了。
规模农业需要什么样的金融需求?与以小农户为基础的传统农业相比,规模农业,即使是以家庭为基础的家庭农场,其金融需求也将发生很大的改变。首先,从事规模农业的经济组织,对金融的依赖程度将比小农户更高。规模农业需要通过土地流转市场获得土地,需要种子、化肥、农药等一系列生产资料的投资,需要雇佣劳动力,需要将耕地、播种、收割等环节的工作外包给专业化服务企业,所有这些经济交易行为,都需要货币的媒介,需要资金的支持。由此可见,随着规模农业发展起来的农业专业化分工,扩大了市场边界,内生出更大的金融需求。其次,规模农业需要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资。无论是农业机械化、农业信息化还是设施农业,都需要增加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尽管农业基础设施属于公共产品,政府投资占了主要部分,其资金来源于各级政府的财政以及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但农业经济组织依然需要进行部分投入,而且投入的资金量还比较大,其自我储蓄、自我积累的资金往往不能满足资金的需求,因而,产生了融资需求。再次,规模农业需要更为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规模农业是建立在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经济组织方式,自然就不再具有小农经济的那种通过兼业化经营而形成的自我风险分担机制,而目前的农业政策性保险不但面窄量少,而且效率低下,因而,规模农业产生了农业风险分担的市场需求。最后,规模农业需要提高农业生产组织的创新能力。农业生产组织是农民企业家理性选择的结果,提高其创新能力需要降低农民企业家行为的成本,其创新行为需要金融的支持,特别是低成本的融资机制,对于诱发农民的企业家行为尤为重要。因而,激发农民的创新能力产生了资金需求。
二、规模农业会需要什么样的金融供给?
发展规模农业不仅仅是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而且也是农业产业链的进一步分工与专业化发展。其产业的分工与专业化演变过程中,低成本的融资机制起到了支持与加速的作用。那么,规模农业需要什么样的金融供给,如何才能够实现这方面的供给呢?目前支持我国农业的金融体系包括了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商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以及村镇银行等为内容的银行体系,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的保险体系,以民间借贷为主要内容的非正规金融体系。但是,随着规模农业的发展,现有的金融供给模式将难以适应规模农业的金融需求。
首先,规模农业是现代农业的基础,需要现代设备予以装备。现有涉农金融的合约与规模农业的金融需求难以匹配。农信社 (或农商行)的涉农合约,绝大部分是根据种植业或养殖业产品的生命周期而设计的,故一般贷款年限为一年,而且合约展期都有比较严格的限制。随着规模农业所需的专用性资产投资数量增加,已有的金融合约期限与农民对资金使用的期限已经难以匹配,因此商业银行应该根据规模农业的资金需求特点来设计其合约期限。此外,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越来越难以满足农户规模经营日益增加的资金需求量,难以满足其对大额资产的投资需求,例如土地流转资金、机械购买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等等。
其次,在传统的金融体系中,中小农业企业经营者的资产不能成为抵押产品,从而导致农户及其他中小农业经营者难以获得金融体系所提供的服务。农民通过长期的积累,创造了许多的财富,但这些财富却难受现代金融体系青睐,不能成为获取金融服务的筹码。农民如果希望在现有的金融体系中获得金融服务,就必须提供能够满足其金融服务条件的可资抵押的资产,因为抵押担保是连接贷款需求与供给的桥梁与纽带。如何使不能抵押的资产具有抵押功能,是一个赋权过程,也是一个金融创新过程。目前,对于规模农业经营者而言,所经营的土地是最重要的资产,如何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将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承包权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已基本不存在法律障碍,关键是金融机构的技术及其金融创新能力。在实践中,部分地区的农民通过土地承包权、自建住房以及林权抵押已经获得了金融机构的贷款,并以此作为扩大规模生产的资金来源。
第三,降低农民获取金融服务的成本,应该充分应用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功能。尽管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在农村区域进行物理网点的布局,但是,在交通网络已经十分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日益提高的时代,农村金融发展所面临的最大瓶颈,已经不是网点布局等金融资源的配置不合理,而是正规金融体系的服务能力问题。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体系,鉴于运营成本过高、利润过低等原因,对农户、农业小微企业、农业服务公司等农业经济主体的金融需求不屑一顾,从而导致这些客户希望通过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等金融资源的努力经常无功而返。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普惠金融将不再是一种金融关怀,而是一种金融模式。例如P2P信贷平台,借助于互联网技术能够规避传统金融体系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的高成本,降低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互联网金融凭借其自身的信息优势,吸引客户自主注册成为会员,由客户自主决策借贷交易,P2P信贷平台本身不参与资金借贷的链中,从而使之成为银行体系、证券交易体系之外的第三种金融模式 (谢平,邹传伟,2012)。规模农业是农业现代化、工业化、信息化以及城镇化的基础,与互联网金融能够共享网络的信息基因,互联网金融与规模农业能够形成内在的互动机制。
三、为什么农业产业基金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
随着城乡经济二元发展趋势日益收敛,城乡一体化融合进程加速,农村金融将逐步演化为农业金融。在土地流转成本日益下降,规模农业经营业已成为农业主要组织形式的条件下,农业效益的提高将取决于农民的企业家创新行为。如何将高素质的人力资本、低成本的金融资本、及时的市场信息配置到农业领域,是未来农业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迄今为止,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各种专业组织相互之间是分割的,有些是市场行为,有些属于政府行为,还有些行为内生于农业产业链延伸的合作组织。但是,在所有这些经济组织中,高素质的人力资本基本上没有有效的配置渠道,以至于农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在不断下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合约,农业产业基金能够将资金与人力资本在农业中进行优化配置。
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是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为规模化农业企业提供股权融资的制度安排,在“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基本原则上,各交易主体通过讨价还价之后所达成的金融合约。从合约的内容来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运用现代信托关系机制,通过发行基金券的方式集中分散的资金,并以股权形式直接投资于农业,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促进农业企业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和商品化经营,从而给投资者以回报。
农业产业基金不但能够低成本地满足现代农业经济组织的资金需求,而且能够将农业经济发展中难以获得的人力资本通过股权合约配置到农业领域。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组织缺乏有效地吸引人才的机制,农村中的高素质人员正在不断地转移到城市与非农产业,呈现出典型的逆向淘汰趋势。为此,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激励高素质人才反哺农村社会的政策,包括大学生村官、农业科技特派员、科技文化下乡等举措。但是,这些制度缺乏将其整合到农村经济活动中的内在激励,从而使其游离在农业经济活动表层,未能成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内在动力。而农业产业基金则以股权合约的方式动员社会资金进入农业领域,为农民的企业家行为提供了金融支持,降低了农民企业家行为的交易费用,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演变,并通过股权投资合约将基金管理公司的各类专家直接配置到农业企业,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资金与智力支持,成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动因,奠定城乡协调发展的微观基础。
四、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1.随着刘易斯转折点的到来,城乡融合进程加速,农村金融问题将逐步演化为农业金融问题。如何通过金融创新以促进规模农业的发展,将成为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的主要动力,满足规模农业的融资需求是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的逻辑主线。
2.规模农业所形成的金融需求与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传统农村金融需求不同,尽管其对金融的需求依然体现了农业的产业特性,但其需求量与资产质量已经逐步达到商业银行所提供金融服务的要求。
3.涉农金融机构要满足规模农业的金融需求,必须进一步改革与创新其金融供给模式,通过合约创新、组织创新以及技术创新,以低成本地提供金融服务。在目前的金融创新中,互联网金融将会成为服务农业金融的主要金融模式。
4.农业产业基金是未来农业金融中最富有生命力的合约形式。通过产业基金可以将稀缺的人力资本与金融资本配置到农业领域,从而降低农业企业家的企业家行为成本,提高农业的创新能力和农业的比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