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入户需从市场环境和市场驱动力两方推动
2013-11-01作者程德杰
作者 | 程德杰
作为国家信息化战略的重要构成部分,近年来“光纤到户”一直是通信业界热议的焦点话题之一。近日,工信部发布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国家标准,要求自201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能否解决目前我国光纤到户推进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光纤到户离我们还有多远?
2012年岁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下称《设计规范》),以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下称《施工验收规范》)两项强制性国家规范,以加强和推动国内的FTTH建设。
与以往各省和地方制定的行政性法规相比,这两项强制性国家规范,特别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二是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三是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凭心而论,《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的颁布,为目前乱象频仍的光纤宽带接入市场投下了一根定海神针,如果两项强制性国家规划能够得到真正实施,那么对于当前踯躅不前宽带中国建设,无疑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情况果真如我们所期待的那样吗?
用户宽带的“选择权”和运营商的“平等接入权”仍受制于多种因素,需多部门协同推进。
事实上,在国家层面出台有关驻地网“平等接入”的相关规范要求前,部分省市已经出台了类似的规范,而此次在国家层面的规范和要求,则表明了在国家层面推进驻地网开放的紧迫感和决心。
但是,对驻地网的开放问题而言,要想真正落到实处单单靠文件和规范是不够的。比如现有的规范要求新建小区和园区做到具备公平接入的硬件条件,这本身是一项好政策,但在小区或园区驻地网投运后,是否能够真正做到各运营商平等接入,用户的自由选择呢?笔者认为,这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因此,用户“自由选择权”、以及运营商“平等接入权”的确保,其根本在于执行,在于破除各方利益的干扰,加大执行力度。
另外,《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作为国家强制性规范,在确保其权威执行方面,仍需多个部门协同,否则两个规范中所提出的用户“选择权”以及运营商“平等接入权”,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从目前各省市驻地网开放接入和用户自由选择服务提供者的实践来看,其主要症结往往不在于驻地网是否具备多服务商的接入能力,也不在于其他运营商是否愿意为用户提供服务,而是驻地网的“业主”是否真正允许电信运营商“平等接入”。
出于利益考量,“驻地网”的“业主”往往和某一运营商签订“独家”服务协议,在这样的“独家”服务协议下,其他运营商的“平等接入”、用户的“自由选择权”等都成了空谈。
因此,要真正做到“自由选择”和“公平接入”,就一定要杜绝驻地网“业主”和某一运营商签订的“独家”服务协议,这不仅要有硬性要求,更要有执法手段。
另一方面,在推进驻地网开放时,也要杜绝驻地网“业主”向运营商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这方面,国外所采取的政府主导定价或强制性免费接入都不失为一种有效办法。
运营商宽带业务匮乏,使得光纤宽带热装冷用,安装动力不足。
运营商宽带业务的匮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这些年来,虽然运营商努力打造流量和宽带业务,但真正有成效、能够给运营商带来实际收益的宽带业务并不多。
拿目前运营商目前开展较为广泛的iTV业务来说,除了因为和通信业务捆绑,相对广电的光纤电视业务有资费优势外,其实其对用户的吸引力并不大,同时从目前的iTV的点播和直播业务带宽要求来看,基于现有铜缆的8Mbit/s的ADSL2+即可承载,用户无需升级成FTTH;另一方面,后互联网时代OTT对电信运营商现有业务,包括ITV业务的侵蚀,电信运营商管道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也使得电信运营商在升级FTTH网络时存有疑虑。
因此,要破解光纤宽带困局,推动FTTH的发展,运营商必须大力开发具备用户吸引力的大带宽业务,此乃当务之急。
综上所述,要推动光纤入户的发展,除了要破解政策难题,实现用户的“自由选择权”以及运营商的“平等接入权”外,更重要的是发展特色化的宽带业务,以用户自身的需求驱动来推动FTTH的发展。也就是说,必须从市场环境和市场驱动力两个角度,来推动FTTH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