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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占庭《士兵法》译注

2013-10-21徐家玲

古代文明 2013年2期
关键词:军旗长官罗马

李 强 徐家玲

【译文】

1. 如果有人在战场上做将军禁止的事情,或者不执行将军的命令,即使他将事务处理的井井有条,他也应该被处以砍头之刑。

【注释】

[1] 希腊文作Δούξ,为拉丁文dux(统帅)一词的转写,后者即英文Duke之词源。该词第一次被提到是在戴克里先时代,当时是驻扎在行省内部驻军的长官的头衔。后来在492年阿纳塔修斯皇帝也将该头衔授予机动部队的长官。随着罗马行政体制的衰落,该词渐渐被授予次一级的军官,如军团长官,在本文中即是此意。而同时,军区的总督则被称为大将军。从10世纪的后半叶,该词用来授予大地区的军事长官,如安条克、塞萨洛尼卡等。12世纪以后该词失去了其权贵的意义,也被授予给一些小军区的长官。参见1, p. 659。

[2] Maurice 12与该规定后半部分相似,但是提到不执行长官命令的处罚是“按照法律对其进行处罚”;. 49, 16, 3, 15。

【译文】

2. 如果有精通作战的士兵打算从战壕后退或者作为队列中的第一个士兵从其他士兵的眼前消失,亦或者破坏或出卖自己的武器,他应该被处以砍头之刑。如果他有幸受到人道的关怀,改由处以鞭刑并参与出征。

【注释】

[1]. 49, 16, 3, 4;. 49, 16, 3, 13。

【译文】

3. 任何人因畏惧战争而佯称生病,他应该被处以砍头之刑。

【注释】

[1]. 49, 16, 6, 5。

【译文】

4. 如果有人离开指定的营寨,他应该被处以砍头之刑。如果越过壕沟,他应该被驱逐出军队。

【注释】

[1]. 49, 16, 3, 17;Dig. 49, 16, 3, 18。

【译文】

5. 一个犯有冒犯皇帝行为的罪犯应该被处死,财产充公。对他的纪念应该在其死后才可进行。

【注释】

[1]. 9, 8, 6, 2。

【译文】

6. 如果有人打算叛逃到外族人那里,但是被抓住了,他应该被处以砍头之刑。

【注释】

[1]. 49, 16, 3, 11。

【译文】

7. 如果有士兵擅离职守,他应该被处以鞭刑或者被驱逐出军队。

【注释】

[1]. 49, 16, 3, 5。

【译文】

8. 如果有士兵在队列刚刚形成或者战斗中,丢掉自己的岗位或者军旗逃跑,亦或者他提前离开自己的位置,抢夺死者的物品或者鲁莽地去追逐敌人,我们裁定这种行为应该处以砍头之刑,并且他的所有战利品被没收,作为营的公有财产,这是因为他破坏了队列并且背叛了战友。

【注释】

[1] 军旗(bandon),希腊文为βάνδον,指小部队的军旗。最早有关该词的记录是来自拜占庭史家马拉拉斯(John Malalas,5世纪中期)提到的波斯军旗。每个bandon有50至100名骑兵,200名步兵,其长官为Komes。后来君士坦丁七世将该编制提升为统治区的名称。参见1, p.250。这里使用的是原意,即军旗。

[2] 营(tagma)作为一种军队的建制,在《战略学》一书中,相当于bandon,300人左右的编制,见Dennis (1984), p. 173。在这里,笔者将其译为营。

[3] Maurice 16.

【译文】

9. 如果部队在统一行动或者战斗中没有理由或明显的原因而发生溃退,我们裁定,营中最先逃跑的士兵和在战场上处于战阵前列而溃退的士兵,应该执行十一抽杀律并由其他营予以射死,因为他们破坏了战斗序列,并由此导致了整个军团的溃退。但是如果他们中有人在战斗中受了伤,那么这些受伤的人将被免除上述处罚。

【注释】

[1] 十一抽杀律,拉丁文为decimatio,希腊文为ἀποδερκάτωσις,该词通常指罗马军队中有人违反了规定,通过抽签对十人一组进行处罚的方式,被抽中的人将被用石头或者棍棒打死。该种处罚在罗马共和国早期并不常见。但是在罗马帝国内战时期频繁使用。参见William Smith,, London: John Murray, 1875, p. 387。

[2] Maurice 17.

【译文】

10. 如果军旗在没有合理的理由和明显的原因的情况下被敌人夺走,我们裁定,将对被委任看守军旗的士兵进行处罚,并且将他们降至其所在军队或者近卫军团中的最低级别。如果他们在战斗中受了伤,他们将被免除上述处罚。

【注释】

[1] Maurice 18。

【译文】

11. 如果有士兵在战场上丢了武器,那么我们裁定他应该受到处罚,因为他使自己没有了武器并且武装了敌人。

【注释】

[1] Maurice 20。

【译文】

12. 如果一个军团或整个阵型被击溃,而在附近有一个营地,如果士兵没有退守到那里,并寻求救助,而是莽撞地四散逃跑,我们裁定胆敢这样行动的人将受处罚,因为他们抛弃了自己的战友。

【注释】

[1] Maurice 19。

【译文】

13. 如果有人被委任来保卫城市或者堡垒,在还有能力保卫该地的情况下,他违背长官的意志,放弃了守卫地,除了危及到其生命的情况下,该人应该被处以砍头之刑。

【注释】

[1] Maurice 15。

【译文】

14. 煽动混乱和鼓动民众的人,根据他们责任的程度,应该被处以砍头之刑或者被驱逐。

【注释】

[1]. 48, 19, 38, 2。

【译文】

15. 有人逃向敌军又折返,应该对他进行拷打,或者投给野兽,或者判处他绞刑。

【注释】

[1] 这里指叛逃者被关进斗兽场,与野兽进行搏斗,成为公共娱乐的对象。按照罗马-拜占庭法律规定,士兵一般不会受到这种惩罚,但是叛逃者除外,因为他们已经被开除军籍,甚至被当作公敌,他们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参见Brand (1968), p. 169。

[2]. 49, 16, 3, 10;. 48, 19, 38, 1。

【译文】

16. 那些因为耻辱的原因而被驱逐出军队的人不可能拥有或者获得荣誉。

【注释】

[1]. 12, 36, 3。

【译文】

17. 如果士兵把他们的长官丢在后面,或者没有保护他,因此致使他被敌人监禁。他们有能力保护他,但是最后却致使他丢掉性命,由此这些士兵应该被处以砍头之刑。

【注释】

[1]. 49, 16, 6, 8;. 49, 16, 3, 22。

【译文】

18. 如果一个士兵偷窃另一个士兵的武器,他应该被革去军职。

【注释】

[1]. 49, 16, 3, 14。

【译文】

19. 如果士兵中有人粗暴地激怒士兵或怂恿暴动,该人应被处以砍头之刑。如果有人喧哗、抱怨而引起混乱,那么应革去该人的军职。如果一群士兵密谋造反或整个军团准备叛乱,将他们解散。

【注释】

[1]. 49, 16, 3, 19;. 49, 16, 3, 20;. 49, 16, 3, 21。

【译文】

20. 如果一个被驱逐者,他逃离处罚又积极参与出征,并假装没有什么事情,或者非常支持出征,那么对其处以砍头之刑。一个正处于被驱逐中的人,如果他主动出征,将其放逐到岛上。如果他假装没有什么事情,并参与出征,那么将其彻底驱逐。如果一个被驱逐者,已经结束处罚,并且完成了遭驱逐的年限,参与出征,我们会询问他是因何原因被判刑并遭到驱逐,并且如果他遭到歧视,我们会维护他。

【注释】

[1]. 49, 16, 4, 2;. 49, 16, 4, 3;. 49, 16, 4, 4。

【译文】

21. 那些犯有通奸罪或者其它公共犯罪的人不能参军。

【注释】

[1]. 49, 16, 4, 7。

【译文】

22. 任何受到征召服军役但却逃跑的人,应该受到军事法的处理。因为受到征召却逃避服军役是非常耻辱的事情。逃避军役的人,同叛徒一样将失去其自由。

【注释】

[1]. 49, 16, 4, 10。

【译文】

23. 如果有人在战争期间把自己的儿子从军队中偷偷带走,该人应该被驱逐,并且他的部分财产将被没收。如果有人让他的儿子在战争期间表现得一无是处,以此使其被注意到不利于战斗,该人应该被驱逐。

【注释】

[1]. 49, 16, 4, 11;. 49, 16, 4, 12。

【译文】

24. 如果有士兵用手打伤长官(πρεπόσιτος), 对其处以砍头之刑。

【注释】

[1] πρεπόσιτος 的正确形式是 πραιπόσιτος。该词来自拉丁词praepositus,即praepositus sacri cubiculi,原指出现于君士坦丁大帝时期的晚期罗马帝国宫廷总管,由宦官担任,而且这是宫廷中宦官的最高职位。其职能是管理皇帝寝宫、衣物以及接待,作为皇帝的近身人员,他也参与到外交事务中。4世纪末该职位开始管理位于卡帕多细亚的皇产。5世纪时,其职位相当于帝国财政官。6世纪时该职位势力衰落,逐渐被其它官职所代替,仅限于宫廷礼仪事务。1087年以后该头衔消失。参见3, p. 1709。

[2]. 49, 16, 6, 1。

【译文】

25. 有士兵打伤自己的战友,如果用石头打伤,将其驱逐出军队;如果用剑击伤,他应该被处以砍头之刑。

【注释】

[1]. 49, 16, 6, 6。

【译文】

26-1. 有士兵自己打伤自己或者以其它方式自杀,如果是因为无法承受身体的疼痛,厌倦军旅生活,精神问题或者担心耻辱等原因,他不用接受砍头之刑,而是被不光彩地开除军籍;但是如果绝没有以上的借口,他应该被处以砍头之刑。

26-2. 士兵用石头打伤战友,或者故意打伤自己,即使没有摆脱身体的疼痛、伤害或者死亡,他也应该受到鞭刑,并被驱逐出军队。如果他是用剑击伤自己或者他人,对其处以砍头之刑,因为这是自我摧残和鲁莽的行为。

【注释】

[1]. 49, 16, 6, 7;. 48, 19, 38, 12。

【译文】

27. 队列中第一个从其他士兵眼前逃跑的士兵应该被处以砍头之刑。如果罗马军队的侦察兵……罗马人的秘密计划,他们应该被处以砍头之刑。一个执剑士兵用剑击伤他的战友,他应该被处以砍头之刑。

【译文】

28. 有士兵破坏和平,他应该被处以砍头之刑。

【注释】

[1]. 49, 16, 16, 1。

【译文】

29. 有士兵打算阻止长官对其施以鞭刑,如果他只拦住了棍棒,他应该被驱逐出军队;如果他故意打断棍棒或者用手抵抗,他应该被处于砍头之刑。

【注释】

[1]. 49, 16, 13, 4。

【译文】

30. 有士兵越狱而逃,他应该被处以砍头之刑。

【注释】

[1]. 48, 19, 38, 11;. 49, 16, 13, 5。

【译文】

31. 对于那些犯有酗酒和纵饮烈酒或者有其他放荡行为的士兵,应该被处以砍头之刑或者将其调换军队。

【注释】

[1]. 49, 16, 6, 7。

【译文】

32. 有人在战争期间从自己的队列中溜走,他应该被处以棍棒之刑,或者调换军队。

【注释】

[1]. 49, 16, 3, 16。

【译文】

33. 如果有看守因为懒散而丢失了犯人,根据他们错误的程度对其处以鞭刑或者降职。如果出于怜悯他们放跑了犯人,他们应该被驱逐出军队。如果他们犯有恶行,对其处以砍头之刑,或者将他们降至军队的最低级别。

【注释】

[1]. 48, 3, 14, 2。

【译文】

34. 如果一个士兵与其妻子的奸夫妥协,他将被驱逐出军队。

【注释】

[1]. 48, 5, 11 pr.。

【译文】

35.如果军队的长官和士兵在行军中,向乡村征款,对他们处以双倍的处罚。【注释】

[1](《查士丁尼新律》,下文简作 “”)130,参见Blume (2008)。

【译文】

36. 如果有人喧哗、抱怨引起混乱,这样的人应该被处以严厉的鞭刑,并被驱逐出军队。如果有人粗暴地激怒士兵或者怂恿制造混乱,他应该被处以砍头之刑。

【注释】

[1] 该条规定与19条规定一样,但是语句顺序上不同。

【译文】

37. 一个被指派为皇宫守卫的人,疏于职守,他应该被处以极刑,或者出于人道的角度,对其处以鞭刑,并予以驱逐。

【注释】

[1]. 49, 16, 10。

【译文】

38. 如何有人煽动战争或者将罗马人出卖给敌人,他应该受到同样处罚。

【注释】

[1] 同37条一样的处罚措施,. 48, 4, 3。

【译文】

39. 从罗马人的军队跑到敌人那里的脱逃者,可以像敌人一样处死他们。

【注释】

[1]. 48, 8, 3, 6。

【译文】

40. 如果罗马军队的侦察兵向敌人出卖罗马人关于战争的秘密计划,他们应被处以砍头之刑。

【注释】

[1]. 49, 16, 6, 4。

【译文】

41. 如果有人胆敢密谋、实施暴动与叛乱反对他们的长官,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对于密谋和叛乱中最先行动和负主要责任的人处以砍头之刑。

【注释】

[1] Maurice 5。

【译文】

42. 如果有士兵拒绝服从五夫长的命令,他应该受到处罚,同样,如果五夫长拒绝服从十夫长,十夫长拒绝服从百夫长,他们应该受到同样的处罚。

【注释】

[1] Maurice 1中出现四夫长一词,本条中没有。

【译文】

43. 如果军团中有人胆敢违抗更高级长官的命令,即Comes或Tribune,他应被处以极刑。

【注释】

[1] 希腊语原文为κόμης,该词原意指同伴,指皇帝或者蛮族国王的个人顾问和大臣。后来君士坦丁大帝正式使用该头衔。在拜占庭帝国时期,该头衔指不同级别的官员。在本文可能指bandon的长官。参见1, pp. 484-485及Dennis (1984), p. 171。

[2] 该词的使用始自罗马共和国时期,而且具有多重含义。在本中可能是bandon的长官,与Comes相同。参见Dennis (1984), p. 172。

[3] 该规定与Maurice 2相似,Maurice 2中与本规定第一句对应的是“对长官做这样的事情”。

【译文】

44. 如果有士兵接受了十夫长的命令,但是没有执行,应该对其进行处罚。但是如果他是因为十夫长忘记下达命令而没有执行,十夫长应该因其没有提前给士兵下达命令而受到处罚。

【注释】

[1] Maurice 8。

【译文】

45. 如果有士兵受到某人不公平的对待,他可以向军团长官控告那人。如果他受到该长官不公平的对待,他可以向更高级的长官控告这位长官。

【注释】

[1] Maurice 3。

【译文】

46. 如果有人胆敢逾期未归,应开除其军籍,并将其以平民的身份交给市政当局。

【注释】

[1] Maurice 4。

【译文】

47. 如果在战争期间有人准许士兵休假,那么该人(允许士兵休假者)应该缴纳三十诺米斯玛的罚款。在过冬期间,士兵可以有两到三个月的假期。在和平时期,应根据行省的距离而给予士兵假期。

【注释】

[1] 希腊文原文为νόμισμα,该词意为钱币,一般特指构成晚期罗马帝国和拜占庭帝国货币体系中的基础货币的金币,等同于罗马帝国时期的索里达(solidus)。参见3, p. 1490。

[2] Maurice 14。

【译文】

48. 如果有人被控告意欲投敌,应将他及其同谋和保密者一同处以极刑。

【注释】

[1] Maurice 7。

【译文】

49. 如果有人使士兵或者纳税人受到伤害,他应该付出双倍的代价(伤害),如果任何一个长官或士兵在冬季营地,行军中或营帐中伤害士兵或者收税官,并且没有做出赔偿,判处伤害人应付出双倍的代价(伤害)。

【注释】

[1] συντελεστής,该词指缴纳税款的人,或者是缴纳税款的那些土地拥有者。参见E. A. Sophocles,,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14, p.1054;H. G. Liddell, R. Scott, & H. S. Jone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6,(下文简作“LSJ”) p. 1726。

[2] Maurice 13,Maurice 10中提到该规定的第一部分。

【译文】

50. 如果有人发现走失的动物或者其他种类或小或大的东西,没有及时报告,并交给其长官,将其以及同谋和保密者以小偷的罪行进行处罚。

【注释】

[1] Maurice 9。

【译文】

51. 如果有士兵跑去了外邦人那里,或者找借口去见外邦人的使者,并将制造的和未经制造的武器或者生铁卖给他们,他应该被处以极刑。

【注释】

[1]. 4, 41, 2。

【译文】

52. 有士兵用石头打伤战友或者有意伤害自己,如果他逃离他自己的行为对身体造成的疼痛、伤害或者死亡,他应该被处以鞭刑,并被驱逐出军队。

【译文】

53. 如果一个被判处砍头之刑、驱逐或者受到其他公共控告遭到处罚有可能要逃走的人,他绝对不可能参加军队。

【译文】

54. 有士兵在任何地方偷酒器,将被罚双倍奉还,并且应该被驱逐出军队。

【译文】

55. 士兵不得做管理人、承包人或者涉及外邦人事务的担保人。

【注释】

[1] διοικητής,该词指代税收管理者。参见1, pp. 627-628。

[2] μισθωτός,该词指雇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笔者认为这里指代后者。参见2, p. 1381。

[3] ἐγγυητής,该词指对交易安全做担保的人。参见LSJ, p. 468。

【译文】

56.士兵不得从事农事、商业和公共事务,如果他们从事此类事务,将会被开除军籍,并且被剥夺士兵特权。

【注释】

[1]. 12, 35, 15, 1;. 4, 65, 35, 1;. 116, 1,参见Blume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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