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六里坪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的思考
2013-10-13王占杰武生权张国辉
王占杰,武生权,张国辉
(1.承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河北 承德 067000;2.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河北 承德 067000)
河北六里坪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河北省兴隆县南部,始建于2007年,保护区总面积16088hm2,保护区以保护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猕猴等珍稀动物及典型的天然次生林生态系统和植被类型为主,属野生动物和森林类型的自然保护区。2012年对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保护区总面积14970hm2。调整后保护区范围更加符合保护实际,区划更加合理,有利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猕猴的保护。
1 保护区调整的时间限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1],六里坪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始建于2007年,到2012年已经5a,时间上符合《通知》要求,原则上可以进行调整。
2 保护区调整的理由
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确因保护和管理工作及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才可提出调整申请[2],六里坪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主要基于两点理由,一是该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猕猴的主要活动范围发生了变化,南部大面积区域不存在保护对象,东部猕猴活动区域不在保护范围之内;二是保护区南部生产经营、旅游等人为活动的增强对猕猴的栖息环境造成严重威胁,也是猕猴活动范围变化的原因之一。原有的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分已经不适合现在猕猴栖息生活环境现状,不利于该保护区保护对象的保护,调整理由充分,符合实际。
保护区调整把已经证实没有保护对象的区域调出保护区,可以把保护区管理处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管理,用于对证实有保护对象的实验区的管理,使保护区的保护对象得到更好的保护[3]。
3 面积适宜性
严格控制缩小自然保护区试验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确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保护管理需要而缩小的,尤其是核心区范围严格控制,要以主要保护对象为主,不能脱离保护对象的范围而调整,否则将失去保护区的意义。保护对象范围扩大或者有扩大趋势的,应扩大保护区的范围。六里坪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后面积情况见表1。
表1 调整前后面积 单位:hm2
调整后保护区面积减少了6.9%,主要减少的是缓冲区和实验区的面积,核心区面积保留了原保护区面积,对猕猴的保护不会产生负面影响,调整的面积适宜。
4 土地权属
保护区的土地权属必须清晰,没有争议,尤其是国有和集体权属边界清楚,有利于保护区的有效管理,防止出现矛盾。六里坪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工作中,对林地权属都逐块予以现地确认,附有林权证,边界清楚,权属清晰,没有争议,调整土地权属情况见表2。
表2 调整区域土地权属情况
调入区域和调出区域相比较,调出部分主要是集体土地,包括耕地、经济林、乡村用地等,调入部分主要是国有土地,包括大部分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原则上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从保护角度看,更有利于保护区的管理,有利于保护区重点保护对象的保护。
5 重点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
确保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不得为了满足面积需要,把不需要保护区域划入保护范围,调入区域内没有待开发的矿产资源,没有工厂企业,没有主要交通道路通过,保护区调整后不破坏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及生物多样性,不改变保护区性质和主要保护对象。六里坪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后保护区内人口减少了4100人,调出了人口密集的自然村落,调入区域没有自然村落存在,调出了耕地356hm2,调出经济林619hm2,调整后森林覆盖率比原保护区森林覆盖率增加5.5个百分点,良好的生态环境更加适宜猕猴的生存繁衍,确保猕猴得到有效保护。
6 调整后功能区划
对于调整范围幅度较大,需要重新区划功能区的保护区,重新区划既要突出保护对象和保护管理目的,重点考虑保护对象生存繁衍的需要,防止周边社区对保护区的干扰;又要考虑周边社区及保护区自身发展需要,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因此,功能区调整在确保主要保护对象的生态安全、不影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结合保护区范围内及周边社区分布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对自然保护区局部矛盾冲突激烈的区域进行调整,在缓解社区经济发展与保护区建设的矛盾冲突的同时,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预留空间,达到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4]。六里坪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后,在现地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考虑猕猴的主要活动范围和周边社区情况,对功能区进行了重新区划,区划比原保护区更加合理,符合实际。
7 结语
自然保护区调整对于提高保护区的有效管理、重点保护对象的保护、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国家经济建设、人与自然的和谐意义重大,因此,保护区调整工作需慎之又慎,全盘考虑。自然保护区调整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要对调入、调出范围做详细的实地调查,一般要制定两个以上的调整方案,经过专家论证,对比分析,确定最佳的调整方案,确保做到调整后不破坏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及生物多样性,不改变保护区性质和主要保护对象,不与周边居民利益冲突,实现社区共管,和谐发展。
[1]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Z].2010-12-28.
[2] 环保总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Z].2002-01-20.
[3] 纪大伟,等.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及其必要性研究[J].湿地科学与管理,2010,(1):30-33.
[4] 黎国强,等.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调整研究[J].林业建设,2012,(1):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