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职院校职教集团对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影响
2013-10-09于佳平
于佳平
【摘要】高职院校职教集团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必由之路是走校企合作之路。许多高职院校在中职升格后,虽然在人才培养方案上有所调整,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对高职院校职教集团对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影响进行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高职 院校 职教 集团 校企 合作 长效 机制 影响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962(2013)06(b)-0035-01
高职院校职教集团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必由之路是走校企合作之路。许多高职院校在中职升格后,虽然在人才培养方案上有所调整,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是在观念方面,很多高职院校已经意识到吸引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但是还没有从战略的角度意识到合作的紧迫性。其次是适应企业参与的教学改革还不能跟上步伐,虽然也在尝试开展适应市场机制的教学改革,但是由于思维惯性和体制的束缚,改革的成效还不显著。另外,有利于企业参与的机制还远不够健全,经常会出现学校和企业之间利益不对称的现象,影响了双方合作的积极性。
1、校企合作的推进过程中应该发挥的作用
学校,作为校企合作中公认的主体,在校企合作的推进过程中应该发挥的作用可以从四个方面来阐释:第一,观念方面,高职院校应打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自我中心”的惯性思维,在和企业的合作中经常地换位思考,学校的领导人要走出学校,深入企业,主动地研究企业,了解企业在人才结构上的需求,为参与办学的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第二,学校应根据市场的人才需求进行专业课程改革,调整和规范专业建设,邀请企业的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教育专家,进行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在行业标准下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第三,高职院校可以充分利用企业丰富的优质资源,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建立校企合作的实践教学体系。高职院校的实践教学是一种以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为主要目标的教学方式,它在高职教育教学过程中是相对于理论教学独立存在的,但又与之相辅相成,它主要是有计划地组织学生通过观察、实验、操作、实训、实习等教学环节巩固和深化与企业培养目标相关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从事木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基本技能。高职院校可以通过学校的教学场所和企业生产场地互换的方式建设实训基地,既弥补了校内基地资源不足的问题,也扩展了企业的生产基地,使校内的实训基地建设实现生产化,校外的实训基地建设实现教学化,学生在顶岗实习的过程中实践能力得到了提升。第四,高职院校通过与企业的合作,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学校应该加大行业、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的比例,并且在制度上保证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增加专业教师到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另外,要在制度上建立高职院校的任职标准和准入制度,建立“双师型”教师的资格认证体系。
2、缔结校企合作联盟具有的积极意义
如果说校企合作的“动力源泉”是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资源依赖,那么这种依赖的稳定性则需要稳定的合作联盟来维持。校企合作的根本目的就在于聚合彼此的异质资源,但如果没有合作联盟作为组织保障,聚合彼此不同价值链上的异质资源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目前松散的“插曲式”校企合作的最大缺陷正在于此。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校企合作联盟是一种降低合作成本的制度安排。在校企合作遭遇重重困难的今天,缔结校企合作联盟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积极意义。
2.1 分散彼此的生存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高职院校和企业的生存发展都面临着巨大风险。而这些问题的解决仅凭企业自身的能力是不够的,必须借助合作联盟的力量来应对,其中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联盟至少可以为企业职工的转岗培训提供帮助。同样,对高职院校而言,如果没有校企合作联盟作保障,突发性经济危机必然导致实训基地和实习岗位的大量减少,从而制约甚至危及高职院校的生存状态和特色发展。因此,缔结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联盟,是高职院校和企业应对各种不确定因素、规避和化解各种生存风险的必然选择。
2.2 增强彼此的发展能力
在当今社会,一个组织的发展能力实际上是“替代性活动”能力与“互补性活动”能力的有机结合,而合作联盟是实现这种结合的有效平台和保障。由于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系统中与经济建设联系最紧密的部分,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如同生物种群之间的相互关系一样,具有共生共荣的基本特征。因此,高职院校和企业应该通过缔结稳定的合作联盟来呵护这种生态关系,并通过完善合作联盟的运行机制以促进双方的协同进化和共同发展。尤其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巨大困难的今天,高职院校和企业只有通过缔结合作联盟将双方的替代性核心能力与互补性核心能力有效的结合在一起,才能优化双方的生存环境,增强彼此的发展能力。
2.3 加速彼此的相互融通
校企合作中的资源互补,不仅是物质层面的资源互补,也是精神、文化和制度层面的资源互补。缔结并完善校企合作联盟的过程,实际上是一种互补和融通的过程。作为性质不同的两类组织,高职院校和企业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例如,高职院校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注重校企合作联盟的社会公益性,这些无疑会对企业产生正面的影响;而企业由于组织目标的原因,具有很强的效益观,注重工作的严谨性,这些正好可以弥补高职院校的不足。校企合作联盟是各合作成员先进知识的汇集地,由于知识的传递性和联盟管理的“无缝”性,联盟内的高职院校和企业可以更迅速、更有效地获取对方的先进理念、管理经验、生产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加强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联盟建设,不仅有利于提高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资源互补的稳定性,而且有利于内化对方的默会知识,加速彼此的相互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