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德厚《详注论衡》初探
2013-10-08苏国伟智延娜
苏国伟,智延娜
(河北大学 文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东汉著名思想家王充一生著述丰硕,曾有《讥俗》《节义》《政务》《论衡》问世,但多已亡佚,流传下来的仅有《论衡》一书。今本《论衡》共三十卷,全目八十五篇,《招致》一篇有目无篇,实存八十四篇。自《论衡》诞生以来的两千年间,关于王充和《论衡》的评价与研究一直未曾间断,也留有颇多争议。由于“问孔”“刺孟”,王充被后世学者认为对圣人不敬;在《自纪篇》中如实记述祖上“勇任气”“横道伤杀,怨仇众多”[1]等不光彩的历史,又企图从历史上寻找证据,来证明父祖不好并不影响后代成才,王充又被视为不孝。清代乾隆皇帝曾称王充“非圣灭道”,“为背经离道、好奇立异之人,而欲以言传者。不衷于圣贤,未有能传者也。孔、孟为千古圣贤,孟或可问而不可刺,充则刺孟而且问孔矣。此与明末李贽之邪说何异?”[2]致使清代学者不愿或不敢涉足此书。直到近代西方学说传入,《论衡》才渐为学界重视。特别是20世纪以来,《论衡》中所蕴含的科学主义、人文主义和唯物主义精神被给予颇多肯定,王充与其《论衡》由此被推上了一个无可比拟的高度,研究成果层出不穷,与之前长期遭受冷落相比,不可同日而语。
许德厚①许德厚,字舜屏,武林(现杭州)人,自称中华西泠词客。曾编注《许舜屏评注〈王阳明先生全集〉》五册、《碧莲居遗稿》一卷(补遗一卷)、《白话注释唐诗三百首》、《标点〈书经白话解〉》四册六卷、《易经白话注解》等书,1933年曾在《金刚钻月刊》创刊号上发表《贾奉雉成仙》一文。《详注论衡》是较早的《论衡》详注本,它一扫前代或将《论衡》当作治今古经文的材料,或在文中做若干夹注的形式,开始对《论衡》全本进行完整地注释。笔者所见《详注论衡》为民国石印本,一函八册三十卷。封面“详注论衡”题签下,有小字“古刊盧寿篯题”。第二页,中为大字“论衡”。第三页有《详注论衡序》,序文计524字,文后有“虞淳熙序”字样。第四页仍为《详注论衡序》,序文计387字,文后有“杭州许德厚序”字样。第五页为《详注论衡目录》,三十卷共收文八十五篇,卷十五《招致篇》有目无篇。目录后为正文。正文中每卷开头注明“详注论衡卷×,汉会稽王充撰,杭州许德厚舜屏注,古刊刘铁冷校刊。”卷尾注明“详注论衡卷×终”②仅在卷十二、十四至十七、十九至二十五卷尾注明“详注论衡终”。。
第八册版权页有“民国十七年五月十日出版、详注论衡八册、洋中纸定价二一元八五角、著作者:王充、注释者:许舜屏、校刊者:刘铁冷、印行者:真美书社、总发行所:上海辣斐德路成裕里八号真美书社、代发行所:上海棋盘街五马路口中原书局”等字样。此书版框高17.4厘米,半页宽11.6厘米,无界行,行款为正文每半页十五行,行三十四大字,注释为篇末注,小字双行。白口,版心有书名、卷次、页码、书社名称,单黑鱼尾,左右双边。欧体,线装,外有书套,为四合套。
许德厚在《详注论衡》的自序中并没有说明其注释所选用的底本,根据笔者对此书的认真研究,认定其所据底本为王谟《增订汉魏丛书》刻本。其原因如下:
1.《详注论衡》中所载虞淳熙题序,自篇首至“泰则至”,脱,而误将沈云楫序自篇首至“以故中”当为虞序上截。且自“新安”以下六十六字,脱。这两处脱文是钱震泷刻本(以下简称“钱本”)、黄嘉惠刻本(以下简称“黄本”)、王谟刻本(以下简称“王本”)、湖北崇文局本(以下简称“崇文本”)的一个特点。由此可以看出《详注论衡》所据底本应为钱本、黄本、王本或崇文本其中之一。
2.《详注论衡》目录及正文中,第二卷第一篇均题作“幸偶”,“当作‘幸偶’,钱、黄、王、崇文本不误。”[3]由此亦可知《详注论衡》所据底本应为钱、黄、王、崇文本之一。
3.如《对作篇》云:“对曰:圣人作经,贤者传记,匡济薄俗,驱民使之归实诚也。”除王本、崇文本作“贤”字外,其余各本均作“艺”字,《详注论衡》作“贤”;又如《对作篇》:“或若楚之王尹以玉为石”中的“王”字,王本、崇文本作“工”字,《详注论衡》亦作“工”字。由以上两例可知其所据底本应为王本或崇文本。
4.《对作篇》:“卫骖乘者越职而呼车,恻怛发心,恐上之危也。”“上”字,明通津草堂本误为“土”字,钱本、黄本、郑本①民国初年潮阳郑氏刻《龙谿精舍丛书》本)、王本作“上”字,是,今据改[3]。《详注论衡》中为“上”字,由此我们可以确定其所据底本为王本。
许德厚的《详注论衡》作为《论衡》较早的详注本,其历史意义非凡。在此之前,或将《论衡》当作引证的资料,或做若干条注释,还没有人将《论衡》完整地进行注释。许德厚既知注书之难,“顾注书之难,非躬亲其役者,不能知亦不能道。或有一事而互见两本者,作者所用为甲本,而注者所用为乙本,则其病似是而非,此一难也;或原书经千余年之后,几经翻刻,而讹以传讹,欲为之更正则嫌于武断。或勉强牵引,又病其支离此二难也。有此二难。故注书一道,实未可以鹵莽从事。”[4]又怕做出错误结论,故对于许多注释,只列举古籍,不判断是非。如《实知篇》注释第三十四条:“(吕氏春秋)鲁鄙人遗宋元王闭。元王号令于国,有巧者皆来解闭。人莫之能解。儿说之弟子请往解之。乃能解其一,不能解其一,且曰:非可解而我不能解也,因不可解也,固不可解也。问之鲁鄙人,鲁鄙人曰然。○按此书作见说,未知孰是。”[4]
1.注解详实,《详注论衡》中84篇所做注释共1986条,各篇具体情况如下表:
《详注论衡》注释情况一览表
非韩篇 14 刺孟篇 20 谈天篇 18 说日篇31答佞篇 12 程材篇 25 量知篇 13 谢短篇16效力篇 25 别通篇 35 超奇篇 34 状留篇12寒温篇 6 谴告篇 25 变动篇 25 明雩篇22顺鼓篇 19 乱龙篇 25 遭虎篇 15 商虫篇16讲瑞篇 49 指瑞篇 13 是应篇 23 治期篇9自然篇 32 感类篇 27 齐世篇 23 宣汉篇31恢国篇 67 验符篇 8 须颂篇 29 佚文篇31论死篇 9 死伪篇 25 纪妖篇 29 订鬼篇12言毒篇 19 薄葬篇 10 四讳篇 13 涧时篇7讥日篇 14 卜筮篇 15 辩崇篇 11 难岁篇6诘术篇 25 解除篇 5 祀义篇 11 祭意篇24实知篇 34 知实篇 39 定贤篇 42 正说篇34 43书解篇 30 案书篇 28 对作篇 13 自纪篇
2.注释中广泛取证他书及古书注。许德厚在《详注论衡》序中说到,“余维王仲任先生當后汉时代,所发议论,皆未经人道,至为新颖。蔡中郎且奉为秘宝。其所引用各书,类多汉以前事。其史汉中不著录,或于诸子中得之,而《吕氏春秋》、刘向《说苑》、《韩诗外传》数种,尤为其出处。”[4]由此我们可知许德厚在给《论衡》做注时,使用了多种古籍,而以《史记》《汉书》《后汉书》《孟子》《荀子》《庄子》《韩非子》《管子》《淮南子》《吕氏春秋》《说苑》《韩诗外传》等为其主要使用对象。
例一:取证于他书。如:《感虚篇》:“杞梁氏之妻向城而哭,城为之崩。”注曰:“(列女传)齐人杞梁袭莒,战而死。其妻乃枕其尸于城下哭之,七日而城崩。”[4]又如:《道虚篇》:“伍被之属,充满殿堂。”注曰:“(汉书伍被传)伍被楚人,以材能称,为淮南中郎。”[4]取证于他书,是最艰难也最精当的一种方法。
例二:取证于古书注。如:《正说篇》:“至孝宣皇帝之时,河内女子发老屋,得逸《易》、《礼》、《尚书》二十余篇。”注曰:“(尚书书序)(后汉史)献帝建安十四年,黄门侍郎房宏等说云:宣帝泰和元年,河内女子有坏老子屋,得古文《泰誓》三篇。”[4]又如:《明雩篇》:“恐前不备,肜绎之义也。”注:“(书高宗肜日注)祭之明日,殷曰肜,周曰绎。”[4]取证于古书注,往往可以正误补缺。
石印法用于印制书籍,开始于清代同治、光绪朝,石印因具有省工、出书快、能保持古书的本来面貌等特点,迅速取代了木刻印书,成为当时被普遍认可的一种印刷方法[5]。但石印本也不无缺点,书商为了追求利益,不注重校勘质量,以致谬误百出。《详注论衡》作为民国石印本,其缺点也很明显。
1.校勘不精,错讹之处较多
例一:《对作篇》:“贬纤介之恶,拨乱世,反诸正,人道浃,王道备,所以检柙靡薄之俗者,悉具密致。”又《正说篇》:说《春秋》者曰:“二百四十二年,人道浃,王道备,善善恶恶,拨乱世,反诸正,莫近于《春秋》。”《春秋公羊传·哀十四年》曰:“《春秋》何以始乎隐?祖之所逮闻也。何以终乎哀十四年?曰:备矣。君子曷为为《春秋》?拨乱世,反诸正,莫近诸《春秋》。”何注曰:“人道浃,王道备,拨治也。孔子仰推天命,俯察时变,却观未来,豫解无穷,知汉当继大乱之后,故作拨乱之法以授之。”疏:“正以三代异辞,因父以亲祖,以亲曾祖,以曾祖亲高祖,骨肉相亲,极于此,故云人道浃也。”[3]《详注论衡》均作“人道與”,误。
例二:《对作篇》:“儒生就先师之说,诰而难之。”《详注论衡》中“诰”字作“诘”字,形近而误。
例三:《卜筮篇》注释中,注释○六 中只有“○”,内中无“六”,概手民误植也。
例五:注释中,所用古籍一般在书名或作者与书名外加上括号,但也有许多未加注。也有缺失上括号或下括号的现象。
例六:《定贤篇》注释五作《史记·越王勾践世家》,注释三十作《史记·越王句践世家》。“勾”字误。《遣告篇》注释中《汉书·扬雄传》中“扬”作“杨”,误。
2.注释中所涉及古籍,名称不统一
在同一篇的前后注中也不统一。如:《实知篇》注释中,《史记·秦始皇本纪》作《史记·秦始皇纪》《史记·秦始皇传》《史记·秦始皇本纪》等三种篇名。
3.正字、俗字混用
例一:《薄葬篇》中作“葬”字,而《实知篇》中“葬”俱作“”。“同葬。”[6]1352
例二:《实知篇》中“阔”作“濶”。“濶”同“闊”,《正字通·水部》:“闊,俗作濶。”[6]745
例四:《效力篇》中“效”字作“効”。“効,同效。《玉篇·力部》:‘効,俗效字。’”[6]156
例五:《对作篇》:“酒縻五谷,生起盗贼,沉湎饮酒,盗贼不绝,奏记郡守,禁民酒。”《详注论衡》中“沉”字作“沈”字。“沉,同沈。《玉篇·水部》:‘沉’,同‘沈’。”[6]661
例六:《对作篇》“诸子杂廁”中“廁”字,《详注论衡》作“厠”字。“厠同廁,《洪武正韵·寘韵》:‘廁,亦作厠。’”[6]32
4.古字、今字混用
如:注释中,后注与前注所用古籍一致的,在后注中标明时,“同上”与“仝上”混用。“仝,同‘同’。《广 韵 · 东 韵 》:‘仝,同 古 文,出 《道书》。’”[6]47
[1]王充.论衡[M].影印明代通津草堂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2]王充.论衡[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1990.
[3]黄晖.论衡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1990.
[4]许德厚.详注论衡[M].上海:真美书社,1928.
[5]曹之.中国古籍版本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6]汉语大字典(缩印本)[M].湖北辞书出版社,四川辞书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