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地勘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2013-09-30李宗民
李宗民
[摘要]本文作者结合自己从事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工作的具体实践,就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对如何做好此项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离休干部 医疗保险 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6-0458-02
一、地勘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管理现状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344号)》,开始对实行了近50年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2008年12月,城镇就业人员参保19996万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城镇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需求的新型医疗保险制度已经确立。各地地勘单位在职和退休职工,经过单位积极争取,参加了属地医疗保险属地统筹。
国发[1998]44号文第六条规定: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其医疗费用按公费医疗政策下的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2000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六部委《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意见》(中办厅字[2000161号文),该文规定:企业和原来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实行单独统筹,即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之外,专门对离休干部实行的医疗保险统筹形式。行政单位和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可维持现行资金渠道不变,也可纳入单独统筹。各地还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离休干部医疗费保障形式。
该文同时规定,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各地可以参照基本医疗保障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离休干部就诊、用药、报销等具体管理办法,既要保证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方便离休干部就医,又要加强管理,防止浪费。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落实和资金合理使用。
为贯彻落实中办厅字[2000]61号文件精神,各省市、地市先后出台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和管理工作办法,将市属离休干部纳入属地医疗保险统筹,进行规范管理。
部分地勘单位经过积极争取,离休干部加入了属地医疗保险统筹。但是,一些地方医疗保险部门因为管理难度大等原因,拒绝接收中央企业及省直驻外单位离休干部加入属地医疗保险统筹。相当一部分地勘单位仍然采取原来单位内部医疗的管理模式,也有部分地区采取有地方医保部门审核后,发票在原位报销的管理方法。
离休干部未有参加属地医疗保险统筹的地勘单位,两种医疗保险制度并存,给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管理带来不少问题和困难。在职和退休职工实行的是新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门诊费不再报销,而是以现金形式返回其医疗IC卡。离休干部不论住院和门诊,实报实销。所以,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监管难度较大,各单位职工参加属地医疗保险后,离休干部药费剧增,就拿我单位为例,7名离休干部人均药费连年均在5万元以上,单位负担沉重。
二、做好地勘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途径
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安排照顾好他们的晚年生活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和完善“离休干部医疗待遇不变”和“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政策原则和工作措施,按照“严格管理,充分保障”的原则,把地勘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纳入属地化管理是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工作的根本途径。
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加入属地统筹,是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工作的一项改革,是沿袭多年的管理模式的变革,在具体的实行过程中,必然遇到各方面的问题,需要各部门有关人员配合。只有领导重视,统一协调,才能做好此项工作。
医疗保险经办人员,要积极同地方医保保险部门、老干部局联系,积极争取。加入地方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属地统筹。加入医疗保险属地后,地勘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按时缴纳统筹费。
管理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后的各项服务工作。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工作加入属地统筹后,并不意味着管理服务工作减轻,在两种管理制度的衔接过程中,服务工作量明显加大。离退休管理工作者要热爱离退休工作,把离退休同志当成自己的贴心人,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三、如何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工作
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这项工作不仅涉及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离退休管理工作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还涉及到医疗保险单位所在周边环境。
医疗保险工作者首先要强化学习、规范管理,加强自身建设。按照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五种能力”的要求,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创新机制,使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各项能力得到了加强;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好此项工作。主管部门不能以管理难度大为借口,拒绝接受中央及省属驻外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参加属地医疗保险,应按照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有关规定,把所有离休干部医疗保保险纳入属地化管理。同时,尽量简化管理手续,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基层单位管理工作。在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管理上,一些地市采取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更为严格的管理办法,设有专门的门诊和住院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少了方便管理,却给离休干部就医带来不方便。特别是如腰椎突出等需要按摩治疗的疾病,门诊定点医院没有,定点医院较少,给离休干部就医带来不便。所以,主管部门要合理布置定点医院,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设定点医院。同时,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医疗保障能力的不断提高,要逐步增加医疗医保保险药品和服务项目,方便离休干部就医。
在两种医疗保险制度衔接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做好有关政策宣传工作,对因两种制度衔接过程中出现的医疗保险中心不能报销的项目,单位要尽量同医保中心做好协商,适当放宽报销范围给予妥善处理。医务人员要加学习,尽快熟悉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管理知识,特别是自费药品目录学习,尤其是是注意甄别就医的离休干部是否参加了属地医疗保险。我单位离休干部参加属地医疗保险后,就发生过一名离休干部在住院就医过程中,主治医生按未参保人员给予治疗的案例,结果造成4000余元药品不能报销,给医院及就医干部个人造成经济损失。
加强征缴、健全制度,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基本平衡。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是医疗保险的大坝,如果医保统筹基金入不敷出,将直接关系到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近几年来,我单位所在地因困难企业统筹基金不能按时缴纳,地方政府财政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原因,影响离休干部外诊及门诊药费不能及时报销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地方政府及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要按照离休干部“两个确保机制”的要求,高度重视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按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及时交纳缴纳离休干部医保统筹资金,确保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为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发展,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水平将不断提高,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工作必将不断得到深化和提高。
参考文献
[1]《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选择与管理模式》许正中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