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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掺混问题的解决办法

2013-09-19苏红维耿晓红安增虎

中国质量监管 2013年2期
关键词:二甲醚石油气液化气

■文/苏红维 耿晓红 安增虎

我国是一个多煤少油贫气,能源分布不均的国家。自从1993年成为石油净进口国以后,能源安全一直困扰中国,2008年原油进口1.789亿吨,进口依存度达到48.53%。随着近年来国际原油价格高涨,二甲醚作为一种新的可再生型、清洁型替代能源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

行业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二甲醚(分子式:CH3OCH3),又称作甲醚,氧化甲,简称DME,是最简单的脂肪醚。常温下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无毒气体,无腐蚀性,无致癌性。作为一种新兴的基本化工原料,二甲醚自身含氧、碳链短、燃烧性能好、热效率高,无残渣、无黑烟、燃烧安全等,但二甲醚的燃烧值较石油液化气低,使用时间较短。而液化石油气耐烧,燃烧值高,燃烧有黑烟,有残液,由于二甲醚对液化石油气重组分具有34.3%的亲和作用,能将液化石油气普遍燃烧不尽的重组分带动烧尽,从根本上解决液化石油气在使用后残留物(碳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与单纯的二甲醚及石油液化气相比,更具优势,是城市二甲醚、煤气、液化气的最佳替代品,是一种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清洁燃料。

2008年底,我国共有二甲醚生产企业57家,产能合计约620万吨,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二甲醚生产国。目前,由于石油价格较高,液化石油气的价格已经超过6300元/吨,最高甚至达到7000元/吨。而二甲醚是甲醇的下游产品,价格在4100元~4300元/吨。然而,由于每吨二甲醚价格平均比液化气低上两千元甚至更多,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直接将二甲醚掺入液化气中并充装于液化气瓶中,以牟取暴利,导致社会上在液化石油气钢瓶中装液化石油气中掺二甲醚的现象愈演愈烈,如果长期下去,会产生如下结果:1.液化气瓶长期装掺有二甲醚气体或充装二甲醚作为城镇燃气,将会对气瓶的胶圈产生腐蚀,最终导致有害、可燃气体泄漏,后果不堪设想;2.二甲醚热值只有液化气的60%左右,添加二甲醚的液化气也将大大降低热值,损害消费者利益。为此,2008年3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了《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08】17号),明确规定:“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或在焊接气瓶中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可见,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明白无误地表明二甲醚禁止掺混冒充液化石油气使用。时隔两年,2010年6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公告称,即日起在全国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LPG)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专项整治将重点建立和推进实施3项监管制度:一是进货验收制度,液化石油气的批发、充装单位必须对产品质量负责;二是产品购销台账制度,二甲醚生产企业要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量和流向;液化石油气批发、充装单位及二甲醚批发单位要建立产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每一批产品的进货来源、数量和销售渠道;三是“黑名单”制度,对执法检查发现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超标的充装单位,一律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这意味着二甲醚掺混液化石油气作为城镇燃料,对二甲醚生产企业来说最大的应用市场面临政策封杀。尽管如此,目前国内民用液化气领域,二甲醚掺混液化石油气已有相当规模的市场,一些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向液化石油气钢瓶中掺入二甲醚已经成为行内“公开的秘密”。2012年3.15晚会对此进行了曝光。为何液化石油气市场会持续面临比较混乱的市场局面呢?一是人们已经认识到二甲醚这种清洁替代能源有美好的前景,大量生产。二是二甲醚应用市场遭遇相关的国家标准相对滞后的局面。既然二甲醚掺混液化石油气复合燃料比纯液化石油气燃烧后更清洁、比纯二甲醚更耐烧,那么让液化石油气的最佳替代品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复合燃料合理、合法推广使用,成为目前亟待研究的课题。

相关标准的制定

2008年1月1日,建设部发布实施了编号为CJ/T259-2007的行业产品标准《城镇燃气用二甲醚》,该标准表明,二甲醚作为液化气的替代燃料已具合法身份,可以正式进入城镇作为替代燃料推广。

2010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公告2010年第4号(总第159号)正式发布,其中,G B25035-2010《城镇燃气用二甲醚》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明确规定,城镇燃气用二甲醚质量分数≥99.0%,甲醇<1.0%,而且专瓶专用储存、运输、充装城镇燃气用二甲醚的设施及附件应能耐二甲醚的腐蚀。由此可见,纯的二甲醚作为城镇燃料,已经名正言顺。在目前形势下,建立合理的规定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混配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标志、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储存、充装等规范,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的安全应用和市场规范提供了政策支持,已经迫在眉睫。为了更好地规范二甲醚市场,保障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安全使用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需要制定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的配套标准,《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国家标准尚未出台。2009年12月1日,重庆市质监局发布的《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地方标准正式实施。2010年广东省《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地方标准也正式实施,2012年10月河北省《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液化石油气复合燃料中二甲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两项标准发布实施。笔者认为先在几个地区制定地方标准作为试点实施,最后制定国标,推广至全国,符合国家新能源政策及国家环保政策。同时有利于缓解我国天然气、液化气等供应的巨大压力。

社会效益分析

本标准的出台,能够带来很好的社会效益。

一是能有效地抑制不法分子掺假液化石油气以牟取暴利为目的,以危害消费者生命安全、身体健康、财产安全为结果,给社会和人民带来的不安定因素和经济损失。

二是使执法部门、检验部门的工作有了依据。对市场有效的监督提供保障。

三是液化石油气以适当的比例掺混二甲醚装入符合要求的罐体中作为替代液化气的燃料,不仅符合国家替代能源的产业政策,起到节能作用,同时由于二甲醚自身含有氧元素,对液化石油气重组分具有34.3%的亲和作用,一定比例二甲醚的掺入能将液化石油气普遍燃烧不尽的重组分带动烧尽,从根本上解决液化石油气在使用后残留物(碳五及以上组分),常被用户倾倒的问题,而残留物倾倒是经常发生事故的一类隐患。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燃烧后的空气质量,经检测各项有害气体指数均比纯液化石油气低,对加强城市环保,减少有害气体排放,促进人类健康和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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