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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注射剂药品说明书标注内容调查与分析

2013-09-18梁逊莹叶锦珠许慧芳

中国现代药物应用 2013年3期
关键词:注射剂说明书输液

梁逊莹 叶锦珠 许慧芳

静脉输液是目前临床比较常用的静脉给药方式,在所有给药途径中,静脉滴注者发生的不良反应(ADR)居首位(62.74%)[1]。我院是妇幼专科医院,在门诊输液的患者中大部分是儿科患者,静脉输液已成为儿科医生常用的给药方式,因此如何正确使用注射剂,保证儿童输液的安全、经济、有效是我们面临的一大问题。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的问题对本院门诊静脉输液中心正在使用的76份注射剂药品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统计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收集我院门诊静脉输液中心正在使用的76份注射剂药品说明书,对说明书中的儿童剂量、儿童用药安全性、配伍禁忌、配制方法、输液浓度、输液速度、药品配制后的保存这些内容按标注情况进行统计,计算标注率。

2 结果

见表1。

表1 药品说明书标注内容统计分析表

3 分析讨论

3.1 儿童剂量 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旺盛时期,各个器官还不成熟,各种功能尚不完善,对药物的耐受性较差,敏感性较强,极易发生药物的危害,因此儿童用药与成人用药不同。所调查的76份说明书中儿童剂量的标注率为55.26%,其中只有16份以年龄(月龄)或体重为标准对不同阶段的儿童予以剂量上的说明,其余的则以“儿童常用量”、“小儿常用量”标明。如头孢呋辛钠的儿童用量是30~100 mg/kg,年龄与剂量的跨度均很大,不能对3岁以下小儿的用药提供很好的权威性的指导。在临床中使用较多的阿奇霉素、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炎琥宁都没有列出准确的儿童剂量,临床医师在使用时只能凭经验,用药安全难以保证。

3.2 儿童用药安全性 静脉输液是儿科临床常用的给药途径,也是儿童发生ADR的主要原因。准确的剂量与用药安全性资料能保障儿童安全用药,减少ADR的发生。所调查的76份说明书中只有22份提供了儿童使用该药的安全性资料,标注率为28.95%。有些说明书把儿童用药项归入用法用量项,大部分说明书对儿童用药是“无资料”或“尚不明确”。如某药厂生产的乳糖酸阿奇霉素临床中常用于儿童急性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的治疗,但其说明书中不但没有儿童剂量,而且写到:儿童或18岁以下患者使用的安全性尚不清楚。有人对因使用炎琥宁注射液发生的136例不良反应进行统计,0~10岁段发生不良反应最多,占57.35%[2]。而该说明书的“儿童用药项”是:小儿酌减或遵医嘱。药品说明书内容的不详细,难以为药师审核处方提供参考,也增加了儿童输液ADR的发生。

3.3 配伍禁忌 据统计,儿科输液处方中联合用药现象普遍[2],多种药物并用可能因药物间相互作用产生不良后果使ADR发生率增高[3],因此临床应用时要考虑到同瓶各药间或相邻两组输液间存在的配伍禁忌,而引起输液混浊变色出现结晶或沉淀、产生气体等质量问题。对存在明确配伍禁忌的药物,两药应避免同瓶(袋)同一注射器中使用;存在配伍禁忌的两组药液,在使用时应间隔给药,如需序贯给药,则应在两组药液之间以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盐水冲洗输液管过渡[4]。在所调查的说明书中46份列举了较详细的药理配伍禁忌,占60.52%。其他的分散出现在“药物相互作用”或“注意事项”中,并没单独列举与其他注射剂间的配伍禁忌。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国内生产的头孢呋辛钠的说明书中详细列出了与头孢呋辛钠有配伍禁忌的药物,而进口的头孢呋辛钠说明书中并没标明药物的配伍禁忌情况。为了保证输液安全,药师在查阅相关资料,与临床医师、护士沟通后决定应用进口的头孢呋辛钠时仍按“配伍禁忌表”中标明有配伍禁忌的药物,分开输注。

3.4 配制方法 临床应用注射剂时,首先要按照药品说明书选择稀释用配伍输液,常用的有0.9%氯化钠注射液(NS)、5%和10%葡萄糖注射液(GS)、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本次调查的说明书中配制方法及适用溶剂的标注率为69.74%,标注率较高,但仍存问题,有些说明书中出现前后矛盾的语句。如某药厂生产的美洛西林钠舒巴坦钠说明书“用法用量”中写到:“稀释后加到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或5% ~10%葡萄糖注射液”;后面“药物相互作用”中又写到:“需避免与酸、碱性较强(PH4.0以下或PH8.0以上)的药物配伍使用”。中国药典规定葡萄糖注射液PH在3.2~3.5之间,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PH在3.5~5.5之间,0.9%氯化钠注射液PH在4.0~7.0之间。所以在保证用药安全前提下,最好写明最适合的配伍输液供临床工作人员选择。由于临床可供选择的配伍输液有很多,说明书标注以外的输液是否可用也成了困扰临床工作人员的问题。

3.5 输液浓度 注射剂稀释后,为达到治疗效果,必须有一定的药物浓度,药物浓度过低不仅达不到治疗效果,还容易使抗生素引起细菌耐药;药物浓度过高易致药品不良反应。调查中只有25份说明书明确标明药物稀释后的最大输液浓度限制,标注率低。其他的无标明,或只说明“加适量输液溶解稀释”、“每次药物溶解稀释到某体积(范围)输液中”。由于儿童独特的生理特点,对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均不同于成人,说明书标注准确的浓度范围能保证药物的有效性,确保患儿的输液安全。

3.6 输液速度 输液反应是输液治疗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输注速度不当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输液速度过慢,血液浓度达不到有效浓度,抗生素的治疗和预防感染作用下降,并会促进细菌耐药的产生。输液速度过快,可使循环血容量增多,心脏负担加重,出现药物过量症状,引起ADR。所调查的说明书中,输液速度的标注率是47.37%。在说明书没标注基本的输液速度时,护士只能按常规婴幼儿15~20滴/min,学龄前儿童20~30滴/min[5]或完全依靠个人经验调整输液速度。

3.7 药品配制后的保存 由于小儿常会因对输液的恐惧而出现哭闹、不合作等输液困难,导致配好的输液不能立即使用,实际工作中护士一般对放置4 h以上的成品输液作废弃处理。药品说明书若标注了常温和低温条件下成品输液稳定性,临床就可据此采取合适的保存方法,在有效的时间内合理处置,有利于保证成品输液质量,也可减少患者药费的再支出,减少废弃药品对环境的污染。有些未经稀释的注射剂要求避光或遮光保存,但配制后的成品输液是否需要避光或遮光,实际工作中除药品说明书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外,大多数稀释液没采取避光或遮光措施。本次调查的药品配制后的保存的标注率很低。

4 建议

药品说明书是法定文书,也是医师、药师合理用药的科学依据。2006年实施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6]。但现有药品说明书的内容仍不够完善,特别是对儿童剂量、儿童用药安全性欠缺详细资料,临床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疑问时,只能依靠查阅相关资料,耗费时间,不能及时解决问题。药品生产者应做好药品说明书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使其内容更加详细规范,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1] 蔡长春,李景芬.549例药物不良反应的临床相关因素分析.医药导报,2005,24(3):257.

[2] 刘燕玲,余培煌.儿科门诊输液处方的调查分析.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9,15(7):112.

[3] 孙定人,齐平,靳颖华.药物不良反应.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22.

[4] 张峻.临床静脉用药调配方法与配伍禁忌速查手册.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5.

[5] 李小兰.小儿静脉输液速度的影响因素与滴速掌握.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09,7(7):80.

[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中国医药技术与市场,200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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