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梯等特种设备拟建召回报废制度
2013-09-14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3年7期
2013年6月29日,《特种设备安全法》通过审议。针对当前电梯安全事故多发的情况,草案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违反规定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特种设备安全法》还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达到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