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墩湖滞洪区滞洪范围调整方案研究
2013-09-13王钧
王 钧
一、概况
黄墩湖滞洪区位于骆马湖西侧,为骆马湖以上遭遇超标准洪水时启用的滞洪区。北以房亭河南堤为界,南至废黄河北堤,东到中运河西堤,西至邳睢公路。滞洪库容在26.0m(废黄河高程系,下同)时14.7亿m3,其中徐洪河以东库容为11.1亿m3,徐洪河以西3.6亿 m3。
历史上黄墩湖、骆马湖均为湖泊洼地,京杭运河开挖后,将这片洼地一分为二,河东为现在的骆马湖,河西就是现在的黄墩湖。
新中国成立初期,导沂整沭规划中,将骆马湖作为汛期临时滞洪水库,当骆马湖水位达到22.5m时,开黄墩湖滞洪。1957年,沂沭泗流域发生大水,骆马湖超过了最高设计水位,黄墩湖被迫开放滞洪,两湖最高水位达23.15m,蓄水6亿m3;1957年淮委编制报告规划两湖均为常年蓄水库,1958年1月江苏省水利厅提出“骆马湖一湖蓄水,腾出黄墩湖种植农作物”。1958年2月经水利部批复同意,为提高骆马湖防洪能力,开始兴建宿迁大控制,黄墩湖作为非常洪水的临时滞洪区。1971年淮河流域规划,骆马湖百年一遇防洪水位定为25.0m,黄墩湖地区不再作为滞洪区。1985年淮河流域规划,提出近期骆马湖防洪标准为20~50年一遇,再次将黄墩湖作为骆马湖非常洪水的滞洪区。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沂沭泗流域洪水调度方案的批复》(国汛〔2005〕8号)中对黄墩湖滞洪区的启用标准规定为:“如预报骆马湖水位超过26.0m,当骆马湖水位达到25.5m时,启用黄墩湖滞洪区滞洪,确保宿迁大控制安全。”根据国家《防洪标准》,骆马湖这样的大型平原水库防洪设计标准为100~300年一遇。沂沭泗河东调南下续建工程完成后,骆马湖的防洪标准也仅50年一遇,当骆马湖以上洪水超过50年一遇设计洪水时,为确保流域防洪安全,保护骆马湖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将洪灾的损失降至最低,就必须考虑超标准洪水的出路,仍然需要黄墩湖作为骆马湖的滞洪区存在。
黄墩湖滞洪区是江苏省列入《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令2000年第286号)附件名录中唯一的滞洪区,作用是蓄滞骆马湖上游洪水,削减洪峰,对保证骆马湖堤防安全、减轻骆马湖及下游新沂河的防洪压力意义重大。随着沂沭泗洪水东调南下工程的实施,尽管下游防洪能力有所提高,但沂沭泗流域洪水的特点是峰高量大,调蓄余地小,遭遇不利状况时骆马湖防洪压力仍很大。骆马湖洪水过程是在理想化的洪水调度条件下得出的成果,洪水的地区组成也很复杂,实际操作中是否能够实现,影响因素较多。黄墩湖滞洪区涉及沂沭泗河流域防洪标准,作为骆马湖以上遭遇超标准洪水时启用的滞洪区,在防御洪水和保障流域防洪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二、黄墩湖滞洪区调整方案研究
1.调整缘由
一是洪水风险制约滞洪区内经济社会的发展。滞洪区洪水风险大,群众生活不稳定。滞洪区只能以农业生产为主,基础设施差,经济不发达,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普遍偏低。洪水风险严重制约了基础设施建设,影响投资环境,阻碍了经济社会发展。仅靠单纯的农业经济不仅严重制约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二是滞洪区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滞洪矛盾日益突出。滞洪区一旦启用,经济损失惨重,灾后恢复自救的代价也很大,同时国家的补偿标准也低,离群众的要求相差很大,滞洪矛盾日益突出,影响社会和谐。
由于黄墩湖滞洪区使用几率很低,只在1957年滞洪一次,滞洪量也不大,但对区域内20多万人的生活影响很大。尽可能减少影响,使更多的群众安居乐业是滞洪区范围调整研究的目的。
2.调整方案
方案一:拟将滞洪范围调整为房亭河南堤以南,废黄河北堤和小闫河以北,邳睢公路以东,中运河西堤以西区域。调整后的南边界沿着废黄河北堤至徐洪河,顺徐洪河东堤至小闫河北堤向东,通过南水北调即将新建的邳洪河北闸后与中运河西堤连接,形成封闭圈,详见图1。调整后的滞洪区总面积303.93km2,涉及徐州、宿迁两市邳州、睢宁、宿豫三县,人口17.68万,耕地21.9万亩,调整滞洪区范围后,在水位26m时,黄墩湖滞洪区的滞洪量减少4.35亿m3。调减滞洪区面积53.9km2,主要位于小闫河以南紧临宿迁市区的宿豫和睢宁县,详见表1。
表1 滞洪范围调整前后社会经济比较表
表2 滞洪范围调整前后滞洪水位表、水深对比
调整后的滞洪区,遭遇100年一遇洪水时,滞洪量3.49亿m3,只需启用徐洪河以东区域滞洪,滞洪水位23.52m;遭遇200年一遇洪水时,黄墩湖全区滞洪,滞洪量10.12亿m3,滞洪水位25.88m,详见表2。调整后的黄墩湖滞洪区,骆马湖仍然可防御200年一遇洪水,同时可为宿迁以北53.9km2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条件。
方案二:拟将滞洪范围调整为徐洪河以东,即房亭河南堤以南,废黄河北堤以北,徐洪河以东,中运河西堤以西区域,详见图2。调整后的滞洪区总面积229.93km2,涉及徐州、宿迁两市邳州、睢宁、宿豫三县,人口13.97万,耕地16.65万亩,调整滞洪区范围后,在水位26m时,黄墩湖滞洪区的滞洪量减少3.6亿m3,详见表1。调整后的滞洪区,遭遇100年一遇洪水时,滞洪量3.49亿m3,只需启用徐洪河以东区域滞洪,滞洪水位22.63m,详见表2。可以为徐洪河以西127.9km2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但不能防御200年一遇洪水。
方案一调整的面积较方案二少,但位置很重要,紧临宿迁市区以北,对宿迁经济社会的发展非常有利,但调整出来的是小闫河附近区域,地势较低,是滞洪效果较好的地区;同时由于小闫河堤防矮小,新建的挡洪封闭圈工程量、投资较大。方案二调整面积较方案一大,可以将徐洪河以西地区全部调整出来,以徐洪河东堤的挡洪封闭圈基础较好,工程量、投资较小,但该方案只能防御骆马湖100年一遇洪水。
三、结语
黄墩湖滞洪区使用几率很低,区域内20多万人口长期受洪水风险的制约,生活水平难以提高,在不影响滞洪效果的情况下,调整滞洪范围,尽可能减少对群众的影响是非常必要的。建议按方案一实施,有利于宿迁经济社会发展,对骆马湖的防洪标准也有余地;近期如投资有限,可按第二方案实施,骆马湖的防洪标准也能达到100年一遇。从长远考虑,建议研究通过扩大新沂河的泄洪能力彻底解决黄墩湖滞洪问题。初步分析,遇100年一遇洪水,新沂河沭东行洪流量只要由现状的7800m3/s扩大到8300m3/s,骆马湖水位为25.5m时,黄墩湖就不需要滞洪;如骆马湖水位用26m控制,新沂河则只需扩大到8000m3/s,黄墩湖就不需要滞洪,彻底解决滞洪区群众生产、生活问题,为实现区域内小康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