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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问题为中心的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研究
——农村法律诊所的实证研究

2013-09-09

朝阳法律评论 2013年1期
关键词:法学法律农村

袁 钢

以问题为中心的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研究
——农村法律诊所的实证研究

袁 钢*

本研究是基于2009年至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农民与农村问题法律诊所(以下简称农村法律诊所)教学的全部真实教学材料,通过对农村法律诊所的解剖,分析、汇总专门型法律诊所的教学方式、教学内容,以期形成较为完整的教学成果或者初步的教学模式,探索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可能转向,并使得这种模式具备一定的可复制性。

法律诊所 教学模式 实证研究

一、专门型法律诊所的模式转向

面对新世纪社会发展的要求,中国法学教育日益凸显出以下问题: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偏重于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忽视了学生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养,课堂教学亦多囿于知识的系统性而割裂文本与实际的联系,忽略了对学生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训练。因此无论是司法实务界,还是法学教育界,都愈发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并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中国高校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主题和重心。

(一)传统的专业型法律诊所

缘于上述的问题,各法科院校陆续引入了“诊所法律教育”、模拟法庭、案例研讨等实践性课程。“诊所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法学教育方法,其形式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模式,倡导在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和律师的执业技能。诊所法律教育是指法学院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受援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并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服务。

自2000年中国法学教育引入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以来,历经十余年的探索和尝试,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已经步入成熟与发展阶段。目前加入中国法学会法律教育委员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的高等院校已有150余所,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工作者逐步开始研讨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而过去十余年来法律诊所多是以学科进行划分的,即所谓的“专业型法律诊所”,如民事法律诊所、刑事法律诊所、劳动法律诊所、知识产权法律诊所、行政法律诊所、青少年犯罪法律诊所。

(二)新型的专门型法律诊所

法律诊所被引入中国以来,专业型法律诊所是其主要实施方式,但在现实开办过程中就遇到了如下问题:

1.“被选择”:普通当事人无法理解各种专业分类的区别,因此当事人来到专业型法律诊所,就存在被法律诊所选择的问题,当事人无法在专业型法律诊所获得及时的法律帮助;

2.“被边缘”:专业型法律诊所往往由各部门法专业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往往会被边缘化为部门法专业课的附属部分,完全脱离了法律诊所教学的应有之义;

3.“被弱化”:专业型法律诊所的教师和学生相对而言只熟悉某一领域的法律,因此面对复杂情势,诊所的效用往往会被弱化,难以提高诊所学生的综合技能和素质。

面对专业型法律诊所的“三被”困境,国内不少学校逐渐开设“以问题为中心的法律诊所”的专门法律诊所,如社区法律诊所、农民法律诊所等,其不再是机械式套用传统部门法的划分,而是结合某组织、某群体的需求,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法律诊所,即“专门型法律诊所”。例如,中国政法大学现在就开设有农村法律诊所、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诊所、控烟法律诊所等。本项目通过对于“农村法律诊所”的教学实施及其研究,从而探索专门型法律诊所的教学模式。

目前,在社会资助下,国内大约有十余所高等院校开设专门针对农村的法律诊所,深入基层,与法律援助相结合,为农民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为解决农村问题开展实地调研,正在从理论和实践角度来提供一种法律诊所教育的新模式,一种更贴近现实的法律援助新尝试。

二、专门型法律诊所的研究价值

(一)研究的理论价值

诊所法律教育往往被误解为仅仅是技能的培训,相对于理论法学教学,没有学术性、理论性,纯粹是小打小闹的技艺传授。本项目研究,旨在丰富和完善诊所法律教育的理论价值:

第一,深入研究诊所法律教育应用理论——从单纯模式引进到教学观念引进的转变。诊所法学教育模式的引进和发展是过去十余年法学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舞台,它作为一项改革举措,所带来的对于中国法学教育的反思和冲击则远远超出了一个单纯模式引进的意义。国外法律诊所类型多样,覆盖面广,在引进模式过程中,法科学生需要面对中国的现状和国情。而面对乡土和乡情,我们需要重新审视的是,诊所教育不仅是教学方法的引进,更是教学理念和教学内容的全面更新。

第二,重点分析诊所法律教育主体理论——从传统思维定式到互动主动学习的转变。涉农法律诊所的研究,把学生放在教学的主要地位,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动性,把理论学习与亲历性的法律实践密切结合在一起,并将学生的学习,变被动性的接受为主动性的实践,变学习他人经验为亲力亲为的参与式学习,变分门别类的知识传授为综合素质培养。专门型法律诊所能发挥对于单纯理论教学的弥补作用,彻底抛弃应试教育,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主体意识,发展学生的个性需要。专门型法律诊所重视实践法学人才培养,从根本上改变了实践性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形成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统筹协调的理念和氛围。

第三,逐步丰富诊所法律教育目标理论——从培养法学毕业生到塑造高素质法律职业者。中国法学教育一直在培养“法学家”和“法律工匠”中徘徊不前,目标不明确导致其陷入“两难困境”,涉农法律诊所项目的研究和实施,直接将法学教育培养与社会需求相对接,把法学院的培养目标直接定位于“培养具有高素质的法律职业者”。而根据社会及公众对法律教育的期待,法学教育应当适合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需要,应围绕着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健全和完善民主和法制的要求,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进行。法学院要在专业教育的同时,特别注重对学生的素质教育、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即培养德才兼备的“准法律人”。

第四,系统完善诊所法律教育的规范理论。诊所法律教育历经十余年发展,正面临诊所法律教育规范化、常态化、规模化、优质化和本土化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诊所法律教育规范发展是法学教育的必然归宿,包括教学内容、方法和形式的规范化,教育机构和教育机制的规范化,教学资源的规范化。诊所法律教育只有积极借鉴国外法律诊所教育的经验,结合中国现实规范发展,使其符合中国法学教育和法治发展的规律,才能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二)研究的应用价值

另外,诊所法律教育也被认为仅是教学方面的内容,与社会伦理、社会价值的培养无关,通过本项目的研究,可以明确诊所法律教育的实际应用价值:

第一,尝试进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从纯粹知识技能传授到潜移默化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培养。诊所法律教育通常是与法律援助相结合,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或是无偿向当事人提供帮助和服务。在此过程中,诊所学生会对当事人的遭遇做深入了解使其感同身受,同时也会被当事人寄予厚望。诊所学生承担着通过努力而改变案件的发展方向,甚至改变当事人命运的责任和压力。实际上,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甚至是要比出色的法律知识技能更为重要。因此,诊所法律教育在加强法学在校生对自己未来将要扮演的社会角色的认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职业责任心和社会正义感、使命感等方面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第二,推动诊所法律教育社会价值——从单纯人才培养到服务社会公益。除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之外,来自于高校的法律援助力量,尤其是高等法科院校的学生提供法律服务,也发挥着巨大的社会作用。正规化的法律诊所的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引下,不仅在教学中成长,而且在教学中服务社会,以其所学知识回馈社会,并且逐步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计划有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从“游击队”到“正规军”。目前中国法学教育是以部门法为单位进行的教学,并且围绕某一部门法去进行理论、实践的教学,在预设框架之内传授略显枯燥、抽象的知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不可能仅仅由一门课程完全担负起来。诊所法律课程必须与其他法律课程一起承担这一培养综合素质的任务。特别是在学生能力、技术和道德方面的培养上,诊所发挥着突出的作用,学生学会了如何把抽象的法律条文运用到具体的实际案件之中,学会了如何像法律人那样思考和处理问题,提高了综合素质。

第四,调研反映社会热点的农民、农村问题——从旁观者到践行者。来自城市的大学生多听说并热心了解中国广袤国土的状况,来自农村的大学生特别想以所学去改变农村和农民。农民和农村问题法律诊所的设置与运作,给学生们提供舞台和机会,从学生视角去观察农村社会问题,从学生角色去帮助农民解决问题。

三、专门型法律诊所的研究框架

(一)研究现状

就本项目的国内研究而言,历史和社会多重因素造成当今中国存在诸多农民和农村问题,这是个纯粹的中国问题。目前国内的农民和农村问题研究,许多是以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研究视野对于农民和农村问题的全面调研和展示——从早期的以理论研究为主、以研究宏观问题为主、以专家学者的自发研究为主,逐步发展为以应用研究、以经济问题研究、以现实问题研究为主的微观层次的研究,强调在社会实践中一个个解决突出的现实问题,而且要寻求一个综合的解决方案,促进了“三农问题”研究向着前瞻、系统的方向演化。主要研究专家有温铁军、党国英、马怀礼等。从本土化、规范化的角度对于诊所法律教育的研究则强调的是诊所法律教育从理念、方法和内容的引进。主要研究专家有甄贞、王晨光、汪世荣、李傲等。目前国内关于农村法律诊所的研究,鲜有著作教材、文章、报告的发表(主要有薛少峰主编:《农村法律诊所教学手册》,2010年)。中国仍是农业大国,农村和农民问题是诊所法律教育最广泛、最普遍的土壤,仍需研究和实践。

本项目的研究是以法律诊所的运作为主体,以农民和农村问题为客体,以规范和实施农村法律诊所为内容,以农村法律诊所机制及其法律援助机制构建和完善为目标的。所以,本项目将围绕如何提高我国农村法律诊所运行的实效这一核心问题,采取价值分析与实证分析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

在价值分析方面,即纵向的研究方面,本项目要在进一步对法律诊所教育方式和方法总结论述基础上,确立研究的指导思想,并发掘农村法律诊所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此外,本项目还要就国内外学者关于规范和实施农村法律诊所的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进行综述与评析,即进一步进行与本项目研究相关成果的梳理。

在实证分析方面,即横向的研究方面,本项目将分别从教学大纲、教学方法、教学团队、教学评估四个方面对农村法律诊所运行基本要素进行归纳和总结,目的是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和发展规律,特别是围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定、实施和修改问题,探讨建立以面向农民与农村问题的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在进行上述研究之前,本项目还要就经常涉及的相关概念、术语和用语,如实践性教学方法、法律援助主体制度、农民与农村问题范畴等进行界定,奠定开展研究的语境基础。

(二)研究机构

农村法律诊所项目已在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横向课题立项,是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教研室承担,并与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及城北街道司法所进行合作,立足于法律诊所教育,旨在为学生创造和提供真实法律实践平台,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维护农民权益,提供法律帮助,推动中国农村法治化和民主化的进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始建于2004年6月,是北京市司法局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合作开设的“北京市法律志愿者援助中心”,为北京市范围内的低保户提供各种法律服务。2011年度参与农村法律诊所指导的教师有9名,均为法学博士、兼职律师。项目合作机构包括昌平区城北街道司法所及城北街道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昌平区朝凤村(又称朝凤庵村、朝凤社区)村民委员会和朝凤村党支部。

项目的实施依据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诊所”课程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规定:(1)“法律诊所”课程为实践性必修课,与“专业实习”属同一课程组。“法律诊所”课程学分等同于专业实习学分。(2)“法律诊所”课程的主讲导师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教学、司法和律师工作经验,能够指导学生完成学习和办案任务。“法律诊所”课程教师工作量按每周五课时计。教师课酬按本科教学其他课程同等标准计算。(3)“法律诊所”课程面向本科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选课学生名单的确定采取学生向开课学院报名和导师筛选双向选择的方式,由主讲导师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要求,基于保证教学质量的目标,确定选课学生的数量和报名条件。每个专业课堂的选课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4)“法律诊所”课程纳入每学期课堂教学课程排课工作。(5)“法律诊所”课程采取与专业实习相同的考核方式。参照《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学生在法律诊所学习期间,要写至少五篇实习随笔,随实习报告一起存档。“法律诊所”课程指导教师在每学期课程结束时要提交指导心得或工作总结。(6)该课程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对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研究内容

2011年,农村法律诊所共招收两期诊所学生,分别为2011年春季招收2008级学生20名、秋季招收2009级学生24名,并分成2个实习地点,8或10个实习小组,分别由8名教师进行专门指导。农村法律诊所的学生通过两轮遴选:首轮面试和自荐推荐。

农村法律诊所主要由定期活动和不定期活动组成。定期活动,即以提供法律咨询、诊所课堂教学为主要活动方式。法律咨询活动是指20名学生分为8至10个值班小组,分别前往朝凤村法律服务站和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法律志愿者工作站,就有关农村和农业问题,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与帮助。诊所教学活动从教学形式分为大班面授(Large Class)、案件研讨(Case Rounds)、个别督导(Supervision)三种类型。教师运用多种诊所教学方法,主要以课堂讲授方式进行,主要讲授法律诊所入门、会见、法律文书、诉讼技巧、事实调查、法律检索、庭辩技巧、谈判、调解、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等。

教学不定期的活动包括诊所主题研讨、代理涉农案件和法治宣传活动。由诊所教师和学生共同发现热点问题进行专门研讨,主要针对农村土地征收、土地承包、宅基地、土地管理法、国家赔偿法的修订等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形成较为成熟的诊所学习资料。

(四)研究成果

1.法律咨询。

2011年度,校内服务站和校外服务站(朝凤村法律服务站)共接受各类咨询近1000件,其中涉及农民和农村问题的案件为165件,其中复制并保存完整的材料共103份。2010年度各类法律咨询数量较2009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1)案件材料保存。

2009—2011年案件材料保存情况

(2)案件性质构成。

2009—2011年各类案件数量情况单位:件

2009—2011年各类案件比例情况

2009—2011年各类案件变动

(3)民事案件构成。

2011年民事案件中各类型所占比例

2009—2011年各类民事案件数量变化

初步分析:三年数据对比,明显可以看出2010年普通侵权案件和劳动纠纷案件数量增加较大,可能与《侵权责任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有关;比较可喜的变化是,2011年度农村法律诊所处理的土地承包纠纷的绝对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

(4)处理方式构成。

2009—2011年三种处理方式比例情况

初步分析:2011年与2010年的各类处理方式的比例大体持平,2009年最大的特点是代写法律文书结案比例较高。数据警醒诊所指导教师,加大对学生的指导,鼓励学生多动笔、多思考,学会用笔思考。

另外,实际案件代理数量偏少,也与农村法律诊所处理案件的来源有关。朝凤村法律服务站的定位就是协助处理、化解社区内的矛盾纠纷,鲜有案件会进入诉讼程序。校内法律服务站的服务人群多为来自全国各地的上访户,案件往往积重难返。

2.其他研究成果。

2011年全年共进行法制宣传4次,项目组前后编制、印刷、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制作横幅2幅,展板7块,当场咨询案件30余件。根据教学计划,每学期为18周课,每周5学时,包括1至2次中途校正、1次总结和1次拓展活动。项目组已经形成了专题研讨和鼓励诊所学生参与社区互动,聘请基层法律服务专家结合昌平区农村特点给农村法律诊所学生进行培训。农村法律诊所鼓励诊所学生特别结合法律咨询服务中遇到的问题,独立思考撰写调研报告,也鼓励诊所学生及时记录心得。2011年共形成论文42篇、随笔210篇。

农村法律诊所课堂教学依照诊所教学基本规律,结合诊所教学特点,利用集体备课制度,提高课堂小结质量,加强案件讨论环节,增加新的教学内容,改变实习基地安排,让诊所法律教育与三农问题真正结合起来。农村法律诊所发展中也遇到较难获得稳定的诉讼案源和稳定资金支持的问题。但是作为专门型法律诊所的一项尝试,农村法律诊所应该正确面对既往成绩,也需及时解决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抬头是山,路在脚下,农村法律诊所秉承着一颗颗温暖、诚挚的心,将在实现公平与正义的道路上走下去。

(初审编辑 林艺芳)

Research on Teaching Model of Question-Oriented Legal Clinics:A Empirical Study of Rural Legal Clinics

Yuan Gang

This research is based on the whole real teaching materials of Legal Clinic on Problems of Farmers and Countryside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thereafter rural legal clinic)from 2009 to 2011.By analyzing rural legal clinic and summarize the teaching model of special types,it is expected to have complete teaching achievements and primary teaching models,to explore the possible change of the model,and to guarantee the copyability thereof.

Legal Clinic Teaching ModelEmpirical Research

*袁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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