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管央企
2013-09-06李铁
李铁
在三年前的两会敏感期间,央企一天制造了三个地王。三天后的2010年3月18日,国资委迅即发布“七十八家主业非房地产央企退出房地产行业”的通知,要求七十八家央企对地产业务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任务后有序退出,并限令在十五天之内提交退出方案。业界称之为“退房令”。
一晃三年过去了,“退房令”执行得如何?有媒体统计,时至今日,名单中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七十八家央企退出者不足1/4。遥想三年前,“退房令”一颁布,中石油与中石化都率先宣布转让旗下房地产公司,一时间成了央企退房的表率。但就在2012年下半年,中石油旗下子公司击败万科、保利等房企,抢得北京昌平的一幅住宅用地。中石化也在北京朝阳区获得一幅商务金融用地。
这并非个案。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下半年,上海、广州、长沙、深圳、天津等全国主要城市的地王几乎都被央企收入囊中。2013年1月份北京成交的八宗经营性用地,也全被国企包揽。此时此刻,再想起三年前的“退房令”,耳光响亮。
按理说,“共和国长子”更应带头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但现实却是,央企似乎格外难管。比如央视就曾报道,环保部“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督察组检查时发现,广东省中石化下属的三家企业成了环境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重灾区。一些央企似乎是治外法权之地,当地政府主动被动地“靠边站”了。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局面?首先,央企动辄是正部级副部级,在咱们这个讲级别更甚于讲规则的地方,难管是必然会出现的事。
再说国资委。为何央企对直接上级的命令也不是都听呢?其实早在当年“退房令”出台时,就有明眼人看出了其中玄机。“退房令”中缺了时间表,也没说那七十八家央企姓甚名谁,社会监督很难介入,更像个自己人玩的游戏,有点慈母责备孩子的温情。谁愿断了自家人的財路呢?
如今,我们似乎只能看到民意在对央企说不。如何能让民意进入真正的制度表达渠道,使得央企真正为民办事?
在国外国企的监管中,经常能看到一股强大的力量,这就是来自民意机构的监督。通常是由民意机构立法,决定有关国企的薪酬和高管任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奉行一条原则:国企能退出的领域尽量退出,只有在私人无法做或做不好的领域,才由国家或政府去做。如邮政、军工、环境保护、博物馆和公园等不得不依靠政府出面的行业。这些企业的基本任务就是公共服务,很难盈利。它们不但不是政府的财路,反而多数是政府财政的负担。
德国政府明确规定,国企高管及其下属不能来自政府机构,这被称为“企业直接经营者的非官员化”原则。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国企的运作必须透明。美国、英国、瑞典、芬兰等国家政府要求,国企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报告制度,经营情况都要按期向社会公开,接受政府和全社会的监督。
国企赚多少钱,最终都要作为国企红利由全民分享。这样一来,钱赚得多还是少,就不会成为国企高管工作是否合格的主要评价标准,更不可能将收益装入内部人的腰包,因此,这些国企就不存在与民争利的动力。相反,他们最忌惮的,就是公众的不满。
在2013年2月21日的中纪委常委会上,一位中央领导指出,要严禁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要做到这一点,请从管好央企开始。要管好央企,必须从建立民众及民意机构监督央企的制度开始。
【原载2013年2月28日《南方周末·方舟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