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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中后期市舶课税中的船体丈量

2013-09-06

中国船检 2013年9期
关键词:商船船只船体

本刊记者 曹 凛

明朝中后期,福建沿海一带地区开始征收市舶课税。明朝张燮撰写的《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详细记述了福建沿海一带地区的市舶课税制度、漳州海澄县一带的商船丈量与征税程序,以及市舶官员和办公衙门的相关内容介绍。

舶水饷税标准

明朝中后期,漳州一带管理市舶的官员,十分重视对民间商舶的船体丈量和登记工作。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二十六记载市舶征税的相当一部分商船都是明朝本国船只:“商舶则土著民□钱造舟,装土产径往东、西洋而去”,表明商舶是指本国出境贸易的商船。据记载:1589年,福建漳州沿海一带对商船征收水饷税,通过量取船只宽度的尺寸,征收水饷,“(万历)十七年(1589年)中丞周寀议,……水饷者、以船广狭为准,其饷出于船商”,具体规则如下:“西洋船面阔一丈六尺以上者,征饷五两,每多一尺,加银五钱;东洋船颇小量,减西洋十分之三。……鸡笼(现基隆地区)、淡水地近,船小,每船面阔一尺,征水饷五钱”(《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

张燮(1574年~1640年),福建漳州龙海海澄人,他起初受聘于海澄县县令陶 ,撰写《东西洋考》,中途辍笔,后又应漳州府督粮通判王起宗之请,完成该书。据《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记载:“水饷,以梁头尺寸为定。载在成册,而商人往往克减尺寸,官亦利其加增而重科之;……饷官躬诣,从腹阔处,看量尺寸,编记天地玄黄字号,以某船往某处,给引其同,澚即照字号规则,依纳水饷,不必复量梁头。”量取船宽的税务官,“从腹阔处,看量尺寸”,此外他还要将船号记录在册,“编记天地玄黄字号”,并登记船只去往地,然后纳税给船引。

1575年出台的《东西洋船水饷等第规则》,规定了量取民间海商船梁头尺寸后的水饷收取原则。《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记载:“万历三年(1575年),提督军门刘详允,东西洋船水饷等第规则(时海防同知沈植议详)”。饷务官认真量取船宽尺寸,船宽超过一丈六尺的商船,都要开始收取水饷税,从五两白银起价,每超过一尺,加收五钱白银。

根据《东西洋船水饷等第规则》,福建漳州海澄县的饷务官检查商船船体,量取最大船宽值,并将船只相关信息登记在册后,征收船税,发放船引:“原给引时,商船量报梁头登引,而本海道发印信、官单一本,发与商人,以备登报荅舱货物,递送掣验。”记录量取船体的尺寸后,市舶机关将船引发给船商,船引记载了船只梁头的阔狭尺寸,然后由相关官员“随送随检”:“……于请引时,发下商人;……某人与主商梁头阔狭,备造官册,随送随验”。

超级大船,除水饷税外,还要加增船税,“议禁加起:与梁头加增者,并禁于以绝干没社衙、蠹足国饷,有三善焉。”《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二十六记录万历年间“其征税之规,有水饷,有陆饷,有加增饷。”

《东西洋考》卷九《舟师考》记载当时有十多米宽的国内民间商务巨船,饷务官需要量取或核实船体宽度后,增收加增饷:“舟大者,广可三丈五六尺,长十余丈;小者,广二丈,长约七八丈。”《东西洋船水饷等第规则》规定的水饷税收取标准是在船宽二丈六尺以内的船只,超过二丈六尺者,就要加收船只加增饷了。

饷务官登船检查

饷务官除量取船体以便征收船税外,还负责对国外商船船质的检查,以保证来往中国的洋船其航行安全:“洋船随至随验,以便起货:海舟入澚,跋涉久而几坏,装载重而甚危,而巨飓时作,覆没堪虞。乃衙门吏胥不饱欲壑,不为禀验,以致风水叵测,阁破湿漏。如前年之秋可鉴也。自后船至,即行抽验,限以三日为期,不得逾期刁难,违者究治。所谓早一日,得一日之便者也。”

从以上记载看出,当地市舶机构规定今后国外商船“洋船”来到中国,必须随到随验,“自后船至,即行抽验,限以三日为期”,由饷务官在规定时间的三天内检查船体和船上货物情况情况。中国饷务官检查船体的质量情况,是因为洋船来中国,一般都航行了很远距离,船体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磨损,“跋涉久而几坏”,船只稳性和结构也会出现问题,“装载重而甚危”。这时,饷务官发现船质问题或隐患,就要及时告知船方加以解决,或由当地衙门相关部门协助解决。以往当地衙门的一些官员徇私渎职,不对船质进行勘验,“不为禀验”,导致船只在风浪中发生船舱破裂或渗漏现象,以致“阁破湿漏”。这表明过去当地衙门相关部门,负有对国外商船进行船质检查的“禀验”职责。

卷七《饷税考》还记录了当地市舶官员对来往商船的进行检查。现代的PSC检查,指港口国对合法出入境船只的监控检查,以保障船上人员和财产安全,尤其是船只的安全。明朝饷务官的港口登船检查,也有类似之处。“入港先委官封钉:封钉(碇)。前无此例,近年始有之,防漏货也。然滔滔洋波,何地不可匿载,何必入港而封之?适以饱官差之需索乎?只宜严禁地方套小艇,先出海外接载饷货,须命巡栏澚之人防之。然假巡缉名色驾船者,多是漏载之奸,应示禁巡栏澚甲之船,在大担内者只就海畔暸望,不许近泊,商船在本港者,从溪边巡视,不许在商船边往来,倘商梢登岸,止用小艇渡载,而搜检有夹带货者,究没,其巡栏澚甲人役,如三五成群生事指骗者,亦究治。此法三令五申,未必不可以杜漏货而蠲商害也。”大型商船进入中国港口,规定其在指定海域抛锚停泊,由市舶机构的专门饷务官登船检查,其他部门的官吏一律不许靠近商船。

饷务官登船验船质量后,还要查验船货。“验船后,船货二税:船货二税,俱从在船。货物多寡、精粗、匀科。命舱商自秤,以防船主多科之弊”。国外商船起航前,督饷馆的饷务官还要登船验船,然后“经县盖印,抱引出洋”:“洋船启行,既有经(督饷)馆(的官员)验船,经县盖印,抱引出洋,法綦密矣。”

至于停泊在本地区过冬的商船,大多因为贸易不利,遇到窘境,所以免征船税。“压冬之船,免征饷银,失水者,人货俱付之奔……”。

市舶饷税制的由来

《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还详细介绍了饷务官的职业起源、发展和成熟各阶段的情况。

征税量取船体的官员,一开始都不是饷馆的专职官员。量取船宽并负责征收水饷的人员最初是当地水军巡司的军官。巡司官员量取船体征税后,还要派战船护送商舶,以防海盗的抢劫。万历十八年(1590年)开始,“……每岁夏仲至秋中,风汛届期,贾客扬帆归抵海外,经过南少澚、浯铜诸寨,及岛尾、濠门、海门,各巡司随报饷馆,逐程遣舟护送,以防寇掠”。

1599年开始,由中央政府派出内监,亲自验查船体并收税,“舶税归内监,委官征收矣,时议委三司首领一员,与委官合管。”

“议出水免委官验船:洋船多以百计,少亦不下六七十只。列艘云集,且高且深,委官二员,竭力莫胜,”由于船多人少,查验船况的人手严重不足,需要增加专门的验船官员来征收船税,“……故委验之官,断可已也。”

期间,这一工作由布政司的官员接管,一段时间后,布政司交予当地衙门府佐官员征收。“类总解监者,明命布政司类总也。”后来“复申前饷官之议,以海澄洋税原议,轮委各府佐征收,……本府佐剌五员、岁委一员管理,事无专属,既于原议不悖,且于事体为宜,当路报可,于是本府官承委岁一更代。”1606年开始,漳州府衙门内的官员担负起每年一轮换的饷务官的职责。

据统计,量取船体梁头按丈尺抽船税的官员,当地海防官员有七人:“督饷职官:本府海防同知,相继署税务凡七人。久之,论劾罢去。当路始疑舶政为防海大夫私物,而轮管之议起矣。”

漳州府衙门内的十二个佐贰官,每年一换地担负起量取船体梁头按丈尺抽船税的饷务官职责:“本府佐贰官,轮署饷务,凡十二人(事归有司,后议以本府轮管,不复借材他郡):杜献潘(南直上海人,举人,清军同知,署(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饷。……);沈有严(南直宣城人,举人,海防同知署,三十五年(1607年)饷。公强直自遂,风骨棱棱而舶政,乃更平易,贾人安之);钟显(江西定南人,岁贡督捕通判,署三十六年(1608年)饷。后被劾罢去)……公温秀、朗畅,兴利除弊之际,绰有成绪,而所部不扰商人,谋为立碑。(碑由)郡人会魁林茂桂撰(写):……才若流云,慧若然犀,一睹簿单,胸中便自了了,接诸商务节省简便。如舶初进港,苦验发稽迟,未免漂损,侯登时往验,风雨不辞,……先时每委役将货物秤明,而后请验干没无筭,侯既躬核斯窦随塞,……侯就中量,派许其半征,……拘束左右甚严,检防宿蠹甚周。”

这其中,许多官员尽职尽责,表现优异,百姓立碑纪念他们,如邵圭、卢崇勋、王起宗等。从纪念碑中的记载内容来看,邵圭1613年担任饷务官时,工作兢兢业业,不管有多少商船云集港口,他都不辞辛劳,亲往验船,“恬群舰云屯,侯随至随阅,以所报簿书为征,以所颁衡尺为准”,进行船只验丈工作时,他以手中衡尺为准,丈量精确,税收公正,赢得了船商的尊重。这表明饷务官验丈船只的工具是衡尺;王起宗1617年任饷务官时,“登时(马上)往验,风雨不辞”。

其他郡府官员来海澄县担当饷务工作的,只有一人:“各府佐贰官委署饷务,只一人:赵贤意(浙江东阳人,乙未进士,授邵武府推官,……来督漳饷时,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也。未几,中贵人,横操利权各府佐,遂罢遣)。”

当地衙门的仓巡官有时担任验查船体的工作:“夫仓巡,下属逢船至,营求差使,……称验查、而常例不赀”,衙役的吏书不时也协助饷务官,量取船丈尺寸,“于吏书量船”。

《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除统计和介绍了以上这些直属船税和船检机构的官员外,还记载了漳州地区市舶管理机构在各海岸港口设立督饷馆,对过往商船进行梁头验丈、船质检查和收取水饷税的情况。当地验船和征收船税的市舶航政机构在海澄县、厦门、浯铜、圭屿、中左所(又名厦门南路)都设有检验船质和纳税的办事处,作为办公地点:

“公署:督饷馆:在县治之右,即靖海馆旧基。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新设海防,改建为海防馆。万历间(1573年-1620年),舶饷轮管,因改为督饷馆。”海澄县的督饷馆设在县中心的右边。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漳州府督粮)通判王起宗以饷馆验船,旧往厦门,厦门无驻札处,所议于圭屿再建公馆一区,于验船为便。奏记申请其略曰:商船出海,向属浯铜,官兵于厦门盘验始放开驾,近改委各馆轮验职,冬春之间,已验放出洋,身履其地,始知不便者三,故易地设馆之议,不得不为之请也。……此必驻公馆,方可讥盘(稽查盘验)。……职议于圭屿设立公馆,将来盘验,即驻本屿船之出洋也,既可稽查船只… ”。请本书作者写书的督粮通判王起宗,为了验船方便,在圭屿建立了督饷公馆,以使“各馆轮验职”,圭屿的饷务官对过往商船一一“盘验”“稽查船只”,并“验放出洋”。

有关圭屿督饷馆,《东西洋考》卷九《舟师考》记载了它的起源:“圭屿:屹立海中,为漳之镇邑人御史周起元,力请当道建塔其上,并构天妃宫、文昌祠、大士阁监司,郡县悉捐俸、佐工,诸商亦共襄盛举。涛门澎湃,顿尔改观,近又以海寇微警,筑复旧城,并设游兵,以固吾圉,商船甫出水,便过此中。近议饷大夫,就此盘验,半潮至中左所。”表明圭屿是一座岛屿,商船出入漳州各郡县,都要经过此岛,“商船甫出水,便过此中”。建立督饷公馆后,饷务官可“就此盘验”,检查船质和船货情况。

商船离开圭屿至中左所。卷九《舟师考》记载了中左所也有市舶司检查机构:“中左所:一名厦门南路,参戎防汛处,从前贾舶盘验于此,验毕移驻曾家澚,候风开驾,……”中左所(厦门南路)的市舶司检查机构履行船体查看和收税检查程序,商船通过检查后,驶往曾家澚开始远洋的下一段航程。“贾舶盘验于此,验毕移驻曾家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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