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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6

支部建设 2013年1期
关键词:党员大会独生子女党章

十八大对党章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临汾读者张安宝问:党的十八大为什么要修改党章?十八大对党章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本刊编辑部答: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它集中体现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因此,党章的基本内容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党章进行必要修改。党的十八大对党章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一是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新的定位和阐述。首先,把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把科学发展观写在我们党的旗帜上,是这次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和最突出的历史贡献。这体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有利于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同时,充实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定位的内容。这有利于全党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二是充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的内容。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作为一个整体在党章进行完整表述,对于深化全党同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具有重要意义。三是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四是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内容。把生态文明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道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同时,党章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内容也进行了充实。五是充实完善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增写的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新内容,体现了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应对党面临的考验和风险,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六是对原来党章的部分条文作了适当修改。

没有支委会的党支部怎样实行集体领导?

吕梁读者杨天成问:我们支部仅有一名支部书记和一名组织委员。请问没有支委会的党支部怎样实行集体领导?

本刊编辑部答: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根据这一精神,不论是否设有支部委员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在不设支委会的支部选书记和副书记),接收新党员,决定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等,都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在没有设立支委会的支部,这样做就是实现了集体领导;在这样的支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书记、副书记要按照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负责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如有个别问题不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讨论,可由正、副书记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决定。

哪些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如何确定?

晋城读者王军国问:哪些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是如何确定的?

本刊编辑部答:按照党章规定,党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建立的组织为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党的基层委员会可否设立党委常委?

大同读者白金平问:党的基层委员会可否设立党委常委?

本刊编辑部答: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党委常委,一些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由于党员人数多、工作范围宽,有些单位驻地又比较分散,为了便于工作、加强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设立。

什么样的人可以追认为共产党员?

忻州读者边海问:什么样的人可以追认为共产党员?

本刊编辑部答:一般来说,只有那些为革命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事迹突出,生前曾多次向党组织提出入党请求,一贯表现好,符合共产党员条件,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对党内外群众有教育意义的人,方可追认为共产党员。

参加公开选拔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太原读者李建成问:前不久,我报名参加了国有企业任职人员公开选拔,请问参加公开选拔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本刊编辑部答:参加公开选拔的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对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以附加其他条件。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怎样区分诬告、错告和检举失实的界限?

朔州读者葛储亮问:我们单位有一名同志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被单位领导说成是诬告。请问怎样区分诬告、错告和检举失实的界限?

本刊编辑部答:在揭发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中,多数是为了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向党和政府负责地检举和揭发党员、干部中的坏人坏事与违法乱纪行为的。但是,也有少数来信来访是诬告、陷害他人的。那种为了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或者为了干扰破坏党和政府的工作,采取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恶劣手段,蓄意诬陷党员、干部或党的组织的,都属于诬告。由于了解情况有局限性,或者由于缺乏调查研究,轻信了道听途说,而造成检举、揭发失实,甚至造成错告的,不要以诬告论处。在诬告和错告或检举失实暂时难以分清的时候,不要急于处理,应该充分走群众路线,进行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鉴别,经过充分论证,划清界限。对诬告和陷害党员、干部和党组织的人,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通过适当方式消除影响。对错告或检举失实者,应当批评教育。

协保人员工伤的处理

阳泉读者梁天才问:我是一名协保人员,去年1月被另一家单位招用,前不久在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请问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本刊编辑部答:协保人员在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保持期间,被其他用人单位招用工作时发生工伤的,应当由招用他的实际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和浮动费率责任,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人员可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由实际用人单位承担。

持独生子女光荣证有何用?

晋中读者吉书鹏问:我是一名农村新婚青年,想问一下在农村持独生子女光荣证有何用?

本刊编辑部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享受不少奖励和优待,包括: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至60周岁止,非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至独生子女16周岁止,夫妻双方每月可领取不低于5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子女入幼儿园、接受教育、就医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给予一定的补贴,如可报销子女入园的管理费等;夫妻双方退休时,其所在单位可按照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此外,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以上优待外,还可以优先被列为脱贫或致富的扶助对象,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可享受扶持优待;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供销等部门在技术服务、劳务输出或招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县(市、区)政府可对独生子女家庭个人筹资部分给予资助;优先批给其宅基地;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可增加1人份的份额,以户计发的可享受高出户均标准20%以上的额度;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其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寄宿的,当地政府将给予寄宿和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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