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13-09-04巩富文
□文/巩富文
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文/巩富文
巩富文
建构一个秩序优良、权力规范、运转高效的法治环境,才能确保陕甘宁革命老区的振兴。
法治环境是区域竞争力和软实力的重要指标之一,振兴陕甘宁革命老区的战略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与法治环境的完善程度密切相关。因此,建构一个秩序优良、权力规范、运转高效的法治环境对于陕甘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建议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营造符合老区振兴所需求的良好环境:
老区振兴需要规范公正的执法环境
规范公正的执法环境是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的法治基础,营造规范公正的执法环境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这就要求陕甘宁革命老区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在工作中运用娴熟的法律技能来处理问题,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要具有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国家公职人员首先要敬畏法律,在执法活动中不唯财、不唯情、不唯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
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是时代发展的需求,执法人员的观念也应当与时俱进:一是要树立大局意识。就是在执法活动中要注意从革命老区振兴的全局去思考问题,准确把握当前革命老区的经济发展形势、基本的社会矛盾、突出的社会问题,在具体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中要尽可能衡量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办理的案件在革命老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中可能产生的影响,确保执法活动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要树立权利保障意识。在行政执法中要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活动中要改变重打击轻保护的传统观念,不仅要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还要注重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三是要树立协作意识。陕甘宁革命老区的范围包括3个省(自治区),8个地级市、9个重点县,共67个县,革命老区要统一协调发展,实现产业布局一体化、旅游文化一体化的战略格局,首先应当加强地方立法协作,由各省(自治区)人大制定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地方性立法。其次,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必须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树立协作意识。建议建立法律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协作,共同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四是要树立为民意识。司法为民是陕甘宁革命老区的优良传统,“马锡武审判方式”不仅是陕甘宁革命老区对中国司法制度的贡献,也是司法工作践行群众路线的一个典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那样:“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在每一个具体的司法和行政行为中,切实树立为民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老区振兴需要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市场中出现的争端、维护市场交易的秩序。如果法治失灵、必然导致市场失灵,当市场不能发挥其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时,经济也就不可能得到持续发展。
在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中,经济发展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其他发展目标的基础。革命老区经济基础薄弱,市场环境还很不完善。因此,要注重通过行政执法、司法来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营造老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市场环境。
要发挥法治在营造老区良好市场环境中的作用,建议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法律服务工作。行政司法部门应当重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业在老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引导司法行政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参与企业经济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前化解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引导市场主体尊法、守法。二是做好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经济转型期和高速发展期往往也是经济犯罪高发期,司法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商业贿赂、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偷税骗税、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在革命老区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应当依法打击新闻出版、高新技术和农业领域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犯罪,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市场环境。三是做好经济审判工作。审判工作要同老区的经济建设紧密结合,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处理好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等事关老区振兴规划全局的纠纷,通过能动司法配合老区经济建设的全局,为陕甘宁革命老区的振兴保驾护航。
老区振兴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前提,一个治安管理混乱、矛盾频发、人心惶惶的社会,经济建设就难以顺利进行。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安全是人的第二层次的需求,仅次于生理需求,人们只有在安全需求得到满足后才能考虑更高层次的需求。只有在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社会群体才能把精力集中起来实现自我发展的需求,而社会也会随着个人的发展而进步。
革命老区经济相对落后,在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必然会面临一定程度上的利益冲突,特别是落实老区振兴规划中交通、能源、新农村等建设时,可能会在征地、拆迁、移民等环节产生一些矛盾,这些利益冲突和矛盾如果不能通过合法渠道得以合理解决,就会影响革命老区建设的顺利进行。
因此,在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的进程中,要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来化解和处理社会矛盾,依法维稳。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方面,建议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要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策划实施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防止敌对势力利用和激化社会矛盾,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二是要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等犯罪,为革命老区发展提供安定祥和的治安环境。三是要特别注重依法惩治各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坚决打击绑架、故意伤害、敲诈等危害企业投资者、经营管理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严禁司法机关利用刑事手段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为革命老区的振兴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
老区振兴需要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
政府在推进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的进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国家公职人员能否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不仅关乎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还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信心,只有建设一支高效廉洁的公务人员队伍,才能保障老区振兴中各项规划的顺利正确实施。
建议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交通、能源化工、新农村建设等领域中利用经济监管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实施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强化对水利工程、交通设施、电气设施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关键部位和环节的职务行为的监督,促进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健康规范进行。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国家利益以及相关投资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运行。
建议在认真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也要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我深以为然。”通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是推进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的重要动力。预防职务犯罪不仅能够避免职务犯罪所造成的损失,还能够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更好地服务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
老区振兴需要优美文明的生态环境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在“五位一体”建设中居于突出地位,确立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和任务。
革命老区的振兴不能走以损坏环境和资源为代价而追求经济发展的老路,应当实现可持续发展。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把建设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作为战略定位,并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重大进展作为发展目标之一。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其建设过程中,法律作为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是促进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顺利进行的有力手段。生态文明建设中各种政策和措施的推行和实现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
建议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倡导绿色司法。一是要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严肃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特别是生态修复工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背后的职务犯罪。二是在办理破坏生态资源的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罪行较轻的被告人除判决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教育被告人采取积极措施,对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进行补救。如责令盗伐滥伐林木的被告人积极赔偿损失、补植绿化、管护林木等,并将这些情况作为对被告人从轻处理的情节,通过恢复性司法,更好地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法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