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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读者图书借阅权利限定因素的多维思考

2013-09-03张飞

中国信息化·学术版 2013年7期
关键词:读者图书馆

张飞

【摘 要】图书馆是各个高校里必须具备的便于学生查找资料和拓展知识的地方。高校的图书馆是否能够充分发挥其职能为学者提供知识的源泉,是高校学生和教师共同关心的问题。图书馆的图书资源能否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图书馆有没有体现读者至上的服务理念,图书馆对图书的借阅权的设定是否于法、于情、于理相符合,笔者在此作出初步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图书馆;读者;借阅权利;限定因素

【中图分类号】C2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7-0456-01

国家教育部门在2002年1月份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以下简称为《规程》)是我国各所高校的图书馆在往后阶段中的改革创新和持续发展的纲领。此项《规程》在对于图书馆读者权益的保障方面,制定出有力的措施。《规程》第19条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图书馆应保护读者合法、公平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应为残疾人等特殊读者利用图书馆提供便利。”图书馆规程中的此项条款体现了图书馆里人人平等,任何学者或教师在图书馆或者对图书的借阅没有种族、肤色、职位及级别高低,都能够平等的在图书馆平等的享受图书馆的服务以及获取知识。这是最基本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干涉和剥夺。

一、图书馆读者图书借阅权利的现状分析

来源于网络中的数据调查分析显示:不同高校对图书馆图书借阅权利的设定不太相同。但是大多数高校的图书馆操作和运行方法为:高校里老师对图书的图书借阅数量大致为十册至二十册,可以借一个月至两个月,如若所借的图书已经到期,可以继续借一至两次,继续借书的期限一般也是一个月至两个月。如果超过所借图书的期限,每册图书将会收取每天一毛钱至五毛钱不等的滞纳金费用。此外,也可以进行预约借书;高校里学生对图书的图书借阅数量大致为三册至十册,可以借一个月至两个月,如若所借的图书已经到期,可以继续借一直两次,继续借书的期限一般也是一个月至两个月。如果超过所借图书的期限,每册图书将会收取每天一毛钱至五毛钱不等的滞纳金费用。此外,也可以进行预约借书。也可以视情况预约借阅图书一册至两册。我们不难发现,教师能够借阅到的图书数量远远大于学生所能借到的。

比如说我国温州大学图书馆的管理现状是这样的:温州大学老师的图书可以借阅的数量为20册,可借用期限长达六个月,可以续借图书一次且续借期为三个月。温州大学本科学生的图书可以借阅的数量为8册,可借用期限一个月,可以续借图书一次且续借期为半个月;温州大学的大学研究生的图书可以借阅的数量为15册,可借用期限六个月,可以续借图书一次且续借期为三个月。如果借书超过期限将要收取每册每天0.05元的图书还书滞纳金。如果读者没有交清因延期而产生的滞纳金,或者没有还清所借图书,该读者的借阅权将会被系统自动冻结。

二、对读者图书借阅权限的人性思考

图书馆要树立起读者至上的服务理念。遵从读者至上的理念能够使得图书馆的借阅权限设定变得人性化,使得高校图书馆充满人文关怀和对读者的温情。在高校图书馆的读者基本上为大专生、本科生或者研究生。不同的层次的学生以及不同专业的学生对借书需求也不一样。研究生门借阅的资料偏向参考文献为主,大专生等则偏向拓展知识面和相关专业书籍为主,教师借书则应该主要与参与教案方面的内容书籍居多。因此,根据不同的需求和节约率的高低来对书籍进行安排和采购是能够满足借阅需求的一个重要手段。一些比较冷门的书籍和不常借阅的书籍我们可以相对进行调整其借阅期限,让这些书的借阅也活起来。

对于借阅期限而言,只有规定出合理的图书借阅期限,才能够加快图书的流通性,最大限度的满足读者们的需求。对于借书周期过长,则对书籍的流通产生不利影响,书籍在一个读者的手里,需要借同样书籍的读者会迟迟借不到书,会耽误到学习或者科研资料的收集。

三、对读者图书借阅权限的理性思考

由于高校图书馆的独特性,图书借阅会出现某个时间段的集中性和规律性。由于高校课程教育的发展,很可能在某段学科课程结束后,一批学生会向图书馆借阅相同内容的书籍,这样的状况出现,如果图书馆没有采取足够好的准备措施,就会出现难得借阅到相关要求的书籍。因此,高校图书馆应当遵循学生读者借书的规律性,对相关专业书籍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整。

就借阅期限来说,适当的调整借阅期限,从理性思考的角度来分析并不会意味着影响读者的研究或者阅读,从某种意义上讲,甚至可以促使读者对图书的知识的消化,抓紧时间去阅读和理解。但是,随着高校的教师和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多,图书馆需要确保纸质藏书必须充足,才能促进科研和教育的发展。一般情况下,高校的图书藏书应该达到人均一百册以上,并且对现有图书进行不断的补充、扩大、调整。只有充足的书籍,才能保证读者们的基本权益,让读者们有书可借。从某种意义来说,图书经费的数额直接影响到图书馆藏书的数量和质量。

四、对图书馆图书借阅制度的反思

在图书馆的藏书资源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我们仍然强调平均分配图书借阅权,那么那些真正渴望借阅到书籍的读者的利益就会被牺牲掉,因此,我们不应当一味的为了追求所谓的平均而去损害那部分正在渴望借到书籍的读者们。如果是这样,反而更大程度的浪费了读者书籍的借阅权限,使得“想读书的没书读,有书读的不愿读书”的奇怪现象。又比如说图书馆的新书借阅率会比较高, 图书管理员规定新书借阅期周可以相对缩减。对于那些长期很少有读者借阅的有关文献类书籍, 可以充分延长甚至可以不设该图书借阅期限。通常来说,在大多数的高校图书馆进行计算机管控图书馆的情形之下,我们将不同文献相应具备不 同借阅期限完全可以有效的区分开来 。

图书馆制度的制定不能够以图书馆或者图书管理员为中心,而应该以读者为中心来设定图书馆的管理及借阅规程。不要让读者们产生借书难、还书麻烦的不良感觉。制度的制定要对读者的借阅行为起到鼓励、认可的作用。让学生愿意积极主动的去借书,利用书籍对所学知识进行良好的辅助学习。

总而言之,一个良好的合理的对读者图书借阅权利的限定制度能够让图书馆有序的高效的运转下去。那么对读者借阅权利的制定也是一个需要不断摸索、长期总结的过程。各所高效相互学习,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制度设定,对读者图书借阅权限的设定将会有更进一步的提升。

参考文献

[1] 周春玲, 曲杰.高校图书馆增加读者图书借阅权限的思考[J].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08, (12).

[2] 叶中亮.图书馆公共借阅权制度研究评析[J]. 经营管理者,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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