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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末级保护管理,提升安全用电水平

2013-09-03曹法明郁胜利

电力安全技术 2013年7期
关键词:末级保护器供电所

曹法明,郁胜利,李 琛

(德州供电公司,山东 德州 251500)

1 实施创新末级保护管理的背景

1.1 末级保护管理是重点更是难点

随着“两改一同价”工作的深入开展,县级供电企业对农村电网的管理方式已从过去的变压器台区趸售延伸到千家万户农民电表处,相应的管理范围、责任和风险大大增加。在低压配网中,末级保护灵敏度高、保护范围小,能更可靠、更有效地避免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和由漏电引起的电气火灾及电气设备损坏事故;末级保护既是用户用电安全最有效和最易实现的技术措施,也是做好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核心环节。末级保护产权属于用户,由用户投资和管理。由于监管缺位,供电企业缺乏强制手段和措施,致使农户保护器安装随意性很大,安装率和投运率较低,装设极不规范。实际上末级保护处于无人管的“真空”状态。

1.2 社会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越来越高

按照规定,供电企业对用户用电安全在履行告知义务之后似乎可以放任不管,但是资产这条特殊的纽带使两者之间又无法摆脱联系。因用户用电设施不合格、用电环境差,造成保护器非触电性保护频繁动作,而末级保护不装、损坏、选型不当或人为退出运行, 将会导致上级保护装置频繁跳闸,引起众多用户停电。而集表箱以下的线路范围广,安全隐患众多,查找处理故障所需的时间长,使电工疲于奔命。随着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供电可靠性和连续性的要求亦愈来愈高,用户对停电、甚至是短时的停电都十分敏感。当前,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新闻媒体对社会民生高度关注,而中级保护和总保护的频繁跳闸,势必会引起绝大多数无辜用户的强烈不满,引起投诉和举报。

1.3 构建安全和谐供用电环境的需要

从实地调查情况来看,部分用户将保护器拆除的原因是,用电设施不合格、用电环境差造成漏电导致保护器频繁动作,用户为正常用电故意将其退出运行。这种状况不但降低了供电可靠性,更重要的是存在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引发事故。因违章操作而触电致死致残的事故在各地时有发生,不管供电企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受害家庭往往都会索要巨额赔偿,有时还会诱发不稳定事件。虽然供电安全是供电企业的责任,用电安全是用户的责任,但判决多以供电企业败诉而告终,有的赔偿金额高达数十万元。这不仅使供电企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损害了企业的社会形象。

上述问题引起了临邑供电公司深层次的思考,公司认识到,末级保护不是该管不该管的事,而是不管不行,必须管好的事。为了提高供电可靠性和连续性,杜绝或减少用户涉电伤害事件的发生,实施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强化末级保护监督管理势在必行,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2 创新末级保护管理的内涵

多年来,临邑供电公司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公司和地方政府的一系列安全工作部署,将农村用电安全工作作为县供电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使命,努力践行“你用电,我用心”的服务理念,积极探索改善农村用电安全环境的工作途径。要保证农村低压供电的可靠性和连续性,避免触电伤亡事故,最好的方法是将末级保护从农户家中移出来,集中统一安装在集表箱的出线侧。同时,供电企业需完善内部安全防控体系,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各方反馈末级保护巡查结果。对企业无权处理的事项,及时向政府监管部门汇报,由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处罚,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用电安全管理中。

临邑供电公司在做好总保护和中级保护运行管理的基础上,把加强末级保护管理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敢于突破、善于创新、理清思路,找准症结、大胆探索和实践,总结出了“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企业实施、社会共治”的末级保护管理模式。公司坚持“政府主导,宣传引领”的工作思路,从产权归属、安装运行维护、责任义务的承担等角度思考和处理与末级保护有关的问题。通过健全管理网络、优化工作流程、规范购置安装、建立常态运行机制、强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完善考核制度等工作,化解安全和用电之间的矛盾,维护企业和用户的权益,构建安全和谐的供用电局面。

3 创新末级保护管理的主要做法

3.1 政府主导

3.1.1 多渠道汇报沟通,取得政府部门理解和支持

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没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供电企业来做显然力不从心。针对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临邑供电公司坚持借助当地政府的力量,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为了获得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临邑供电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并主动与各职能部门加强协调和沟通,阐述农村用电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末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操作难度,最大限度地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促使政府各部门认识到末级保护工作的艰巨性、紧迫性和重要性,把供电企业行为变成政府行为,进而将末级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由县政府召开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会议,对农村用电安全工作进行部署与协调,从而最大限度地争取各乡镇政府、安监中队、村委力量的支持配合,强化基层组织在农村用电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帮助供电企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3.1.2 出台政策,明确责任

临邑供电公司促请县经信局、安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县低压用户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末级保护工作的严肃性。《通知》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就安装末级保护的作用和必要性、有关法律依据、保护范围、使用注意事项、费用承担及运行维护与监督管理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通知》要求所有低压用户必须安装末级保护,对拒不安装的用户,经批准后依法停止对其供电;对运行中私自改动、拆除末级保护的用户,由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处罚。供电企业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各方反馈末级保护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整个实施过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将维护企业自身的权益和末级保护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供电企业和政府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各自在农电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做到职责明确、落实到位、相互配合,从根本上改变末级保护工作的被动局面。

3.2 完善内部安全防控组织体系

3.2.1 成立末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1) 组长——分管农电副经理;

(2) 副组长——乡镇电管部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

(3) 成员——供电所所长,乡镇电管部专工,安全监察部专工。

末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和常态运行的归口管理与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乡镇电管部,其组成如下:

(1) 主任——乡镇电管部主任;

(2) 成员——乡镇电管部专工、供电所安全员、技术员、配电组组长。

3.2.2 健全岗位职责

(1) 领导小组组长。熟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与协调能力。协调各部门共同完成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任务,为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组织制定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管理措施,并落实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责任制,深入农村实地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掌控全局,督导落实。

(2) 办公室主任。组织编制与完善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计划、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工作流程等,组织落实各供电所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的具体目标和要求,监督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计划的实施,及时协调解决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阶段的检查和考核,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对末级保护管理中有关安全、质量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每月对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确保末级保护的“三率”(安装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达到年度目标。

(3) 供电所所长。熟悉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工作流程,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实践经验,能独立承担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辖区内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工作,对末级保护进行正确鉴定、装设和使用。大力宣传农村普及末级保护的必要性,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组织供电所员工进行末级保护的委托安装、更换工作以及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安排处理存在的问题,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

3.3 优化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工作流程

临邑供电公司管理人员引入先进的流程管理理念,本着“简洁、合理、高效、实用”的原则,优化流程的过程管理。制定的工作流程思路清晰、分工明确、任务界定简单明了,各级人员之间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监督。用标准化的工作流程来管理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工作,从末级保护的配置与选购、安装与试验、运行与维护、统计与分析、目标与考核、监督与检查等环节,实现对末级保护的闭环管理,达到“可控、能控、在控”。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的实施过程做到“设备采购用户自愿,安装施工申请委托,推广安装由点到面,两书签订明确责任,产权界定规避风险,定期排查持续改进”。从讲发展、顾大局的高度,把农村用电安全作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具体工作来抓,实行全面、全过程和全方位管理,努力提高农村电网的安全运行水平。

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总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总流程

3.3.1 确定方案

本着“勤俭节约、因地制宜、让利于民”的原则,外移集中安装末级保护箱的配置分为3种情况:

(1) 集表箱锈蚀损坏严重的,由公司出资更换适合装设末级保护的新型集表箱(见图2),末级保护可安装在集表箱内出线侧;

(2) 集表箱外观较好,质量有保证的,由公司出资在其出线侧加装单独的末级保护箱(见图3);

(3) 非居民用户加装末级保护产生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末级保护箱的选择:箱体外形美观,绝缘性能良好、抗老化,安装固定容易,便于对末级保护观察、维护和操作,并做到防潮、防尘,设有方便用户开启的活动盖板,且盖板损坏后易于更换。供电企业挂锁加封之后,用户无法改变内部接线,仅可以进行拉合闸操作,或按动试验按钮检测保护功能是否正常,可防止用户私自甩掉末级保护用电。因某户用电故障跳闸,不会影响到箱内其他用户的正常用电,在排除跳闸故障后,用户自己可以方便地合闸,从而大大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图2 适合装设末级保护的新型集表箱

图3 单独的末级保护箱

3.3.2 发动群众主动参与

3.3.2.1 宣传引领,营造声势

宣传发动的形式和力度,决定了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工作的进展和成效。临邑供电公司制订了《临邑县电业公司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工作宣传办法》,统一规范全县宣传口号标语,使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宣传工作切实做到了有章可循和规范有序。开展全方位、无盲点宣传,利用电视广播、刷写墙体广告、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中小学课堂、登门入户、95598服务热线、保护器模拟触电现场演示等多种形式,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宣教。积极向群众宣传安装末级保护的好处和必要性,赢得用户的理解和支持,增强他们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工作营造了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从而把供电企业的热情变为广大用户的热情。

3.3.2.2 改进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

人们往往关注与自己近距离的人和事,本地发生的事件更能引起共鸣。学习借鉴交警部门的做法,在供电企业营业场所安全警示栏内张贴本地或邻近地区发生的一幕幕血淋淋的触电伤亡案例图片,辅以案例发生的原因、经过和应吸取的教训等资料,让交纳电费和办理业务的广大用户从心灵深处受到强烈的震撼,以达到深刻的安全警示实效。借助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就“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这一关系广大用户用电安全的主题广开言路,听取各方面的声音,增强贴近性和亲和力;再由供电企业深度剖析其中的利与弊,让广大用户真正明白、真正理解此项工作的意义。

3.3.2.3 防止有意拔高其作用

从动作原理看,保护器能够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是因为人体触电电流或设备漏电电流由被保护线路与大地形成闭合回路(这种触电方式发生的概率最高),并超过规定值时,保护器会可靠动作。但某种情况下保护器可能拒跳,而起不到保护作用。DL/T499-2001《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5.1.1条明确指出,“末级保护对直接接触触电仅作为基本保护措施的附加保护”。装设末级保护是防止人身电击伤亡事故的有效措施,但并不是绝对的保证措施,不能保证安装了保护器后就不会发生电击伤亡事故。要教育广大用户清醒地认识到,安装了保护器后,仍应以预防为主,要加强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继续采取其他各项保证电气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3.3 规范购置

(1) 供电企业与居民用户之间的电力设施产权分界点已十分明确,即以电能表作为产权分界点,因此安装在表后出线侧的保护器,其产权理所当然属于用户。末级保护由某个具体的用户使用,所保护的对象又是该用户自身,所以,由自然损坏或维护使用不当损坏后造成的二次购置、安装费用,理应由用户自理。

(2) 为打消用户担心保护器购置过程中供电企业有暗箱操作、变相收费的疑虑,用户购置保护器分为2种渠道:一是用户自由选择购买,出现质量问题由用户自己和经销商协商解决;二是为了最大限度确保挂网的末级保护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由政府协调经信局、质监局、工商局,在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厂家中进行招标,确定入围厂家及价格,由各用户在入围厂家中自主选择,产品质量由厂商负责。

(3) 当前县级电力公司所需物资已经由省级电力公司集中招标统一配送,末级保护也可由供电企业统一选购,以扩大采购规模、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价格、保证产品质量,真正做到惠农利农。其缺点有:①发生触电伤亡后供电企业法律风险增大;②统一购置涉及到收费问题,极可能遭到用户的反对,认为是乱收费而加以抵制或进行投诉举报。

供电企业购、销、装、管一条龙服务,能充分发挥企业的专业资源和技术优势,本应是一种最佳方式,但却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一旦末级保护未起到保护作用而导致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保护器是否合格、是否正确动作”就成了供电企业与受害家庭的矛盾焦点,受害者会依据《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要求法院判令供电企业承担相应的,诸如因产品质量缺陷、安装不当等原因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这需引起供电企业的高度重视。

(4) 至于用户采取哪种渠道购置,临邑供电公司没有强制性规定,但用户无论从哪种渠道购买,都应优先选用集短路、过载、过压、漏电保护功能于一体的保护器。用户自行购置时,供电企业应积极引导其选用具有国家认证标志的产品,其性能应与被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配合。质监局、供电企业联合对保护器进行入网前的检定,只有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进入安装现场。

3.3.4 委托施工

(1) 末级保护的安装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性,新型集表箱安装完毕后供电企业需上锁、加封,由用户自己或委托他人安装末级保护既不现实也无法保证质量。因此,为避免用户误认为是变相收费,同时为达到布线整齐美观、工艺规范,临邑供电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免费为用户安装,但用户必须先签订委托安装协议书。在供电所组织下,由配电组做好末级保护的委托安装工作,建立末级保护台账。

(2) 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是一项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也是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三新”农电发展战略的具体行动,临邑供电公司采取“先易后难、选好试点、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各供电所首先选择村委班子强、经济基础好的村庄开始试点。做好前期协调工作,提前向村民公布施工方案,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再由村委组织各户统一实施,配电组负责安装并做好技术指导,通过成功试点逐步全面铺开。对村委班子不强的村庄,由供电所组织配电组挨家挨户宣传发动,借助部分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的农户起好示范带头作用;对有阻挠施工倾向的农户,提前做通其思想工作;对新装增容的低压用户,在安装用电计量表计的同时必须安装末级保护,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3) 大面积外移集中安装工作结束后,外移集中安装工作转入攻坚阶段,那些由于各种原因仍未安装的少数用户,往往需要供电企业付出更多的精力。供电所对这类用户进行督促,对未安装的原因分别登记归类,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合理改进工作方法。对拒不安装的用户,发出保护器使用和隐患告知函,请其签字确认后报送乡镇安监中队。对拒绝签字的用户,则将告知函贴到其家中并拍照留作证据,以文件形式书面向经信局和安监局汇报,由政府发布公告,要求低压用户限期安装,逾期仍未安装的用户,经批准后依法停止对其供电,为供电企业避免被投诉和法律诉讼赢得主动。

3.3.5 签订责任书,防范法律风险

不断完善水利施工质量管理,可以进一步指导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正确开展施工行为,同时提高水利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通过质量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加强,可以有效地实现工程建设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监理单位在具体施工管理中,利用长期在工程建设实践中所形成的工作经验,建立起一套完整严密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控制程序和方法,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构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工程质量的管理。因此,必须深化对水利施工质量管理核心地位的认识,从而增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推动水利工程建设。

(1) 供电安全是供电企业的责任,用电安全是用户的责任。为增强用户对用电设施的管理责任,有效规避供电企业的法律风险,临邑供电公司与每位用户都签订了《客户用电安全责任书》。此责任书作为《供用电合同》中安全责任的补充条款与合同一并生效。用具体的合同条款来保证发生纠纷时供电企业的正当利益不受损失。《供电营业规则》第47条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第51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所以,用户必须加强表后用电设施(包括末级保护)的维护,在用户产权归属内因使用、维护、管理不当造成的人员触电伤亡以及设备损坏,供电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2) 责任书条款充分征求了地方法律部门的意见,在规范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末级保护运行、管理和维护由用户负责,供电企业只是代为安装。重点让用户详细了解供用电合同中涉及产权的内容,并对法律责任进行告知,细致地为每位用户讲解电力设施产权分界点的作用,以及分别需要供电企业和用户维护的设备和线路。

3.3.6 验收总结

由供电所组织对本单位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情况进行自查,督促配电组对存在的问题做好整改,供电所自查整改后向供电公司提出验收申请。外部由供电公司领导小组协调县经信局、安监局抽调部分人员;内部由电管部牵头,组织各部室相关人员,抽调供电所安全员、技术员,组成5个验收组,对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内容包括:现场安装情况、委托书和责任书的签订、资料台帐记录等,形成验收报告予以反馈和上报。公司领导小组和县经信局、安监局对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验收报告进行审阅,审核后的验收报告由电管部存档。

3.3.7 建立常态运行机制

(1) 全面的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工作完成后,进入到常态运行管理阶段。首先,健全末级保护档案,使安装、运行、管理工作有据可查。档案资料包括每个用户的保护器综合信息:安装入网前检测记录、投运日期、验收记录、定期抽检记录、日常运行检查记录、更换记录等,内容做到详实、全面。其次,按照规程要求引导用户自己动手定期测试保护器,供电企业提供技术上的帮助,对发生故障或测试、试跳异常的末级保护进行分析,解决末级保护在装设、配置、使用中的各种问题。电管部、安监部还不定期组织对末级保护的安装普及日常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导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

(2) 供电所配电组在电管部、安监部等职能部室的监督和检查下,对末级保护定期开展巡视、检查、委托更换、统计汇总等常态运行工作,并做好记录;对末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持续改进和完善。在“四到位”(宣传推荐到位、指导安装到位、 投运检查到位、监督管理到位)的基础上,突出对末级保护的安装、运行管理,以此来规避由其带来的安全风险和经济、行政及法律责任。临邑供电公司和政府职能部门建立规范性的联系制度,定期联合深入现场对末级保护运行情况监督检查,以督促末级保护的全面安装与全部投运,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使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向着“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的更高目标迈进。

3.4 强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3.4.1 隐患众多,不容忽视

农村低压临时用电一般指农业排灌、修房建屋等非永久性用电,具有位置分散、流动性大、周期短、季节性强、环境差、不规范的特点,历来是农村用电安全中的薄弱环节。据调查统计,大部分触电伤亡事故是在临时用电(含移动用电)时发生的。部分人抱有“临时”观念,使用的导线和设备绝缘状况较差, 或多或少地存在地爬线、拦腰线、破皮线;且违章现象时有发生,用电前不检查、接电后随意拖拽电线,或移动电器,或在带电状态下检查设备。这些都成为触电伤亡事故发生的诱因。

3.4.2 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临邑供电公司把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作为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实事工程,深入临时用电现场实地调研,查找分析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为从源头上解决临时用电安全的难题,公司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标本兼治”为出发点,健全了临时用电作业流程、报装手续等制度标准,界定了临时用电申请、服务、监督等事项。在15个供电所营业厅张挂临时用电流程图,全面规范临时用电的业扩报装、安全管理、跟踪检查等工作,相关部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督查和考核。

3.4.3 提供便民措施

2009年春季,临邑供电公司购置580套临时用电箱,箱内配齐漏电断路器、电能表、低压进线电缆等设备,分发到各供电所供临时用户无偿使用,满足其浇地、建房等临时用电需求,既节省了用户购买电料的支出,也提高了用电安全系数。临时用户只需提出申请、签订协议、交付押金,现场勘察、供电方案、业务审批以及竣工验收等后续工作全部由供电企业完成。用电“临时”管理规范,全过程监督机制保证了临时用电各项制度的深入执行,安全可靠的用电设施消除了农村临时用电安全隐患。

3.5 绩效评价

为规范末级保护管理,明确各级人员职责,确保供电员工真正履行末级保护定期检查、隐患告知义务,全面完成公司制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电管部、安监部根据末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把月度考核和全年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实现对各个环节的全过程控制和考核。对各供电所和相关执行部门提出考核意见,重点考核“三率”和“三书”(委托安装协议书、客户用电安全责任书、临时用电协议书)的签订。对群众的投诉认真调查核实,对执行不力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领导不力者调离岗位或免去职务。

评价考核参照临邑供电公司《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指标完成情况绩效评价考核细则》、《末级保护运行管理过程绩效评价考核细则》及《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等相关规定,分层次、分阶段对末级保护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使绩效评价成为激励员工工作的有效手段。公司绩效考评委员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考核会议,形成考核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考核通报在公司内部网站上公开,同时以OA的形式发到各相关单位。奖惩采取“月度考核、季度兑现”的形式,人事部编制绩效考核奖金兑现表,财务部实施末级保护工作绩效考核兑现。

4 产生的效果

末级保护从农户家中移出来集中安装在集表箱的出线端,不仅仅是位置的改变,更重要的是监管机制的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强。它使产权安全责任更加明晰,便于供电企业及时掌握其运行情况,有效防止用户私自退出运行,提高用户线路整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地减少非触电性保护动作,在提高供电可靠性和连续性,改善农村用电安全环境,控制触电伤亡事故方面成效显著。

4.1 便于监督管理

原先末级保护安装在农户家中,管理人员现场巡视检查困难,需提前和每个用户预约或等到晚上用户在家时进行,且因供电企业无行政监督约束权,经常遭到拒绝,工作效率低。末级保护外移后,供电企业便于了解和掌握其安装、运行情况,员工抄表、维修的同时就可方便地发现存在的问题,整理汇总后向各方反馈。对企业无权处理的事项及时向政府监管部门汇报,发挥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形成各负其责的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模式。

4.2 提高了供电可靠性和安全性

末级保护外移后,其接线规范标准,运行环境改善,使用寿命延长,有效避免了一户故障引起多户停电的现象,缩小了故障停电范围,提高了故障处理效率,同时增加了供电量。因故障停电只针对某个用户,也调动了该用户主动配合查找故障原因的积极性。原先对存在众多安全隐患的用户线路整改,仅靠供电员工的劝告,往往收效甚微。外移后,在末级保护频繁跳闸而又不能私自拆除的情况下,必须进行线路整改和加强维护才能确保正常用电,从而破解了用户线路老化、运行环境差而又不愿投资改造的难题,整体提升了农村用电安全水平。

4.3 产权安全责任更加明晰

电力设施产权的界定和安全责任的划分是明确供用电双方责任的基础,更是法庭认定农电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属用户资产的进户线(集表箱出线端至用户室内第一支持物或配电装置的一段线路)原来由供电企业的中级保护装置来保护,进户线范围广、隐患多,既是中级保护频繁跳闸的主要原因又是触电伤亡事故的高发区。这段线路虽然应由用户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但是法庭在审理界定时,往往侧重于中级保护装置保护不当,判定供电企业承担相当的安全责任,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末级保护外移后,进户线转变为由用户的保护器进行保护,按照“谁的资产谁保护”的原则,进一步明晰了产权安全责任,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又规避了供电企业的责任风险,避免了在该段线路上发生触电伤亡事故引起的法律纠纷。

4.4 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

临邑供电公司自2009年开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府各部门的配合下,着手实施末级保护外移集中安装工作,建立企业内部长效管理机制,抓住农网改造升级契机大力推进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取得了丰硕成果。2010年5月末级保护安装工作全部完成并投入运行,截至2011年底,农村供电可靠率达到了99.78 %,没有发生一起农村触电伤亡责任事故,为国家实施“家电下乡”惠农政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安全、稳定、可靠的电力保障,极大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农村用户故障报修次数同比减少87 %,用电投诉率同比下降84 %,连续2年在农村用户用电安全满意度调查中满意率都达到了98 %以上,公司在年度县行风评议中名列前茅。全年节省交通工具维修、燃油费21万元,大大降低了供电员工的劳动强度,促进了企业效益的增长,提升了供电服务品质和企业形象,真正达到了企业与社会、与用户和谐发展和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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