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蚕保险之我见
2013-08-31沈美兰顾海洋
沈美兰 顾海洋 葛 琳
(大丰市蚕桑学会 224100)(大丰海丰农场)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养蚕环境不断恶化,农药中毒现象普遍存在,蚕农养蚕收入极不稳定,毁桑、弃桑现象逐年增加,仅盐城一市桑园面积从1994年的67万多亩降至现在的25万亩,我省的蚕桑事业面临着新的、严峻的挑战。
从种植业的收入看(见表1),栽桑养蚕还不失为一个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蚕桑事业的发展还有前途。
表1 2012年栽桑养蚕与常见种作方式收益情况调查
为了保证现有蚕农的利益,调动农民栽桑养蚕的积极性,我省从2006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实行养蚕保险,保护了蚕农利益,保证了社会安定。
1 养蚕保险的作用
1.1 有利于社会大局安定
2010年,因如东市化工企业的污染,造成下游地区如盐城市许多蚕农的晚秋蚕上蔟不结茧,部分蚕农半年的劳动成果都变成零,蚕农用拖拉机装、担子挑着死蚕到镇政府、县政府去上访,甚至围攻政府工作人员,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2011年盐城市实行养蚕保险后,虽然不能补足蚕农的全部损失,至少能保本,给蚕农两种希望:一方面是如果蚕死了,有政府、有保险;一方面是这季养不好,还有下季。有效的树立了政府亲民形象,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1.2 有利于蚕桑事业稳定
以2012年大丰市养蚕保险情况为例,全年参加投保的蚕种37 016.25张,蚕农投保额166 573.13元,政府补助388 655.62元,政府补助额是蚕农投保额的233.33%,总保费555 228.75元,蚕种死亡4 041.94张,死亡率10.92%,赔付金额 885 286.8元,秋蚕赔付率高达218%,全年赤字 330 058.05元,赤字率59.45%。如果不实行养蚕保险,蚕农就不可能得到88.5万元的补偿,就可能造成2 000亩甚至5 000亩桑园被毁。可见养蚕保险对蚕桑事业的稳定作用。
1.3 有利于留守人员增收
随着养蚕区外出打工人员的增加,留守人员大多是妇女、老龄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这些人的责任仅是照应病人、小孩,农田只能懒种庄稼,桑园不是毁,就是闲,原来购建的养蚕工具、房屋形同虚设、白白浪费。有了养蚕保险这个定心丸,留守人员凭着多年的养蚕经验和现有的养蚕设备,纷纷养蚕,人年收入达1万多元,既提高了他们的家庭、社会地位,又增加了他们的养蚕信心。
2 蚕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保险公司的赔付额与蚕农遭受损失后索赔的期望值差距较大
大丰市现在实行的保险金是蚕农出4.5元/张,政府补助10.5元/张,最高赔偿240元/张,以2012年为例,按总保费555 228.75元计算,只能赔偿额137元/张,按实际赔付金额 885 286.8元计算,赔偿额只有219元/张。草堰镇合新村二组的蚕农顾志生,今年46岁,有心脏病,是养蚕户中年龄比较小的农户,因为有近5亩桑园,去年秋季没有外出打工,夫妻二人,两季秋蚕,各养了5张和4张,按张单产80斤计算,秋季养蚕收入可达到近14 000元,和外出打工收入差不多。但事实是由于微量农药中毒,上簇后基本不结茧,只结了69公斤薄皮茧,每公斤售价仅5元,总收入才345元。保险公司赔付时按最高赔偿额240元/张,只能赔8张,计赔付1 920元,赔付额 1 920元是其期望值 14 000元的13.7%,真可谓杯水车薪。
2.2 保险公司理赔时间长
在不可控因素前,农民是弱者,投保原本是想有所保障,一旦遭灾就想能立即得到赔偿,但养蚕保险的理赔流程却比较漫长,长达八至九个月,有时需更长时间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款项。
3 养蚕保险建议
根据早年我省各地政府支持拓桑的相关政策,结合粮、棉种植方面保险、补贴的实际、蚕农的需求,切实保障我省茧、丝、绸产业链的有效衔接,现就江苏养蚕“保险”提点建议,笔者此处所说“保险”并非局限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而是指社会大保险。
3.1 以桑园面积为基数实施补贴,促进蚕农保桑拓桑
国家为解决三农问题,从2004年起,对种植水稻以田亩为单位实施粮食直补,然后又对小麦、玉米、大豆、棉花进行了粮种补贴。但对栽桑养蚕却没有任何补贴,给群众和地方政府形成栽桑养蚕可有可无、国家不重视的映象,蚕农毁桑、弃桑任由市场因素和本人的喜好来决定,万亩桑园、千亩桑园基地几年内支离破碎、名存实亡。“十年树木”,当年地方政府培植成片桑园谈何容易,组织动员,政策扶持,健立服务、经营体系;蚕农栽桑养蚕也不容易,学习栽桑、养蚕技术,建筑蚕室、购置蚕具等。如果省政府再不重视、扶持,为蚕农增收出策出钱,像种粮、棉一样,以桑园面积为基数实施补贴,地方政府和蚕农多年的努力将前功尽弃,不但造成资源浪费,几千年来江、浙地区栽桑养蚕的传统农业也将一蹶不振。
3.2 以桑叶亩产量为标的实行保险,保障蚕农既得利益
养蚕的原料是桑叶,桑叶产量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蚕茧的产量,桑叶的产量又与气候紧密联系,有时倒春寒,造成冻芽,有时严重干旱,造成桑叶产量下降,气候是不为人所能控制的,蚕农预订的蚕种无法饲养或不够饲养,2004年、2006年、2009年先后三年倒春寒,桑芽冻死,造成桑叶减产40%,蚕农无力回天。类似情况其它农业保险都有相应的险种,以受害农作物正常年景前三年的平均数为标的向农民理赔,来保障农民的利益。建议省政府指示相关部门增加险种,对桑叶亩产量实行保险,保障蚕农既得利益。
3.3 以蚕种张产量为标的进行保险,鼓励蚕农积极养蚕
目前仅对蚕农所购蚕种进行了保险,如出现意外,最高赔偿金只有240元/张,相当于养一张蚕成本的三分之一,与正常情况下的产值差距较大,与其它种植业相比,存在行业歧视。为鼓励蚕农养蚕,激发蚕农的主观能动性,应扩大涉蚕的险种,对蚕种张产量进行保险,根据蚕农资金投入、劳力付出情况,结合死亡蚕龄的大小,科学评估损失,确定合理的赔偿额,增强蚕农对养蚕保险的信赖度。
3.4 以排除隐患为手段降低风险,保证蚕农安全养蚕
针对影响安全养蚕的诸多因素,农委、环保、规划、保险等部门应未雨绸缪,农委要合理布局养蚕基地,桑园集中成片、相对隔离,指导农民用药尽量避开养蚕期,辅导蚕农提高养蚕技术;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监测,控制污染源;规划部门要科学规划,将有可能影响蚕桑生产的企业远离养蚕基地;保险公司要经常调研,提醒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切实保障蚕农安全养蚕。树立排除养蚕隐患就是服务三农的观点,为蚕农安全养蚕防患于未然。
3.5 以服务质量为指标加强考核,提高保险理赔效能
参与养蚕保险理赔的部门多、手续繁、时间长,蚕农对相关部门的工作效能很不满意,对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因此相关部门应规范员工行为,优化服务态度,保证理赔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把农业保险理赔上升到“农民利益无小事”的高度,加强考核,实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蚕农遭受自然灾害时,在精神上、经济上能够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3.6 以蚕茧总量为依据年终奖励,维护全省蚕茧大局
江苏缫丝、织丝企业多,是个蚕茧用量大省,同样也是优质蚕茧生产大省,随着“东桑西移”,我省蚕茧自给缺口很大,每年需要从省外、国外调进大量蚕茧,且不说路途遥远,运杂费用庞大,仅谈茧丝长和茧丝重、解舒丝长和解舒率、茧丝颣节等重要指标与本省蚕茧的差距就很大。根据现行“公司+蚕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缫丝、织丝企业应让利于本省蚕农,奖励蚕茧生产大户,鼓励桑园向养蚕大户手上集中,引导蚕桑合作社健康发展,提高栽桑养蚕的集约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