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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机铭牌功率标定(注)乱象分析

2013-08-30莫恭武赵海瑞魏国俊

江苏农机化 2013年4期
关键词:铭牌代号拖拉机

莫恭武 赵海瑞 魏国俊

目前,国内柴油机上铭牌功率标定的型式多种多样,如“总功率:XXXkW”“最大功率:XXXkW”“额定功率:XXXkW”“净功率:XXXkW”“标定功率:XXXkW”“1h功率:XXXkW”“12 h功率:XXXkW”“标定功率IFN:XXXkW”,等等,五花八门。

柴油机的功率如何定义和分类,柴油机出厂时铭牌上的功率应该如何标定(注),一台柴油机作为多种用途时其铭牌功率又应该如何标定,这些问题除了少数标准制订者清楚明白外,多数人都不太清楚或一知半解。从而造成国内柴油机的铭牌功率标定(注)十分混乱,柴油机生产者、用户、检测机构等各方理解不一致,工作实践中出入很大,给使用者带来很多困惑。

1 柴油机功率的相关术语及定义

1.1 GB/T 21408-2008/ISO15550:2002《内燃机发动机功率的确定和测量方法 一般要求》标准中关于功率的定义

1.1.1 标定功率

由制造厂标定的、发动机在一定环境条件下所能发出的功率值。(在某些用途,标定功率亦称为额定功率。)

1.1.2 指示功率

在工作气缸中由工质压力作用在活塞上所发出的总功率。

1.1.3 有效功率

当发动机装有GB/T 6072.1-2008/ISO3046-1:2002《往复式内燃机 性能 第1部分:功率、燃料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及试验方法通用发动机的附加要求》标准所需设备和辅助装置时,在曲轴或其相当零件端部所输出的功率或功率之和。

(1)净功率:在试验台架上,当发动机装有GB/T 21408-2008/ISO15550:2002标准中要求的发动机净功率试验所需装用设备和辅助装置时,在相应的发动机转速下,在曲轴末端或其相当零件处所测得的功率。(若功率测量时必须装有变速箱,则应将变速箱功率损失加上实测功率才是发动机的净功率。)

(2)总功率:在试验台架上,当发动机装有GB/T 21408-2008/ISO15550:2002标准中要求的发动机总功率试验所需装用设备和辅助装置时,在相应的发动机转速下,在曲轴末端或其相当零件处所测得的功率。(若功率测量时必须装有变速箱,则应将变速箱功率损失加上实测功率才是发动机的总功率。)

1.1.4 持续功率

在制造厂规定的正常维护保养周期内,在规定转速和规定环境状况下,发动机能够持续发出的功率。

1.1.5 超负荷功率

在规定的环境状况下,在按持续功率运行后,根据使用情况,以一定的使用持续时间和使用频次,按照每12 h运行1 h的运行条件,可以允许发动机发出的功率。

1.1.6 油量限定功率

在对应于发动机用途的规定时期内,在规定转速和规定环境状况下,限定发动机油量,使其功率不能再超出时所能发出的功率。

1.1.7 ISO功率

在制造厂试验台的运转工况下,按制造厂规定调整或修正到GB/T 21408-2008/ISO15550:2002标准第5章规定的标准基准状况下所测得的功率。

GB/T 21408-2008/ISO15550:2002标准第5章规定的标准基准状况为:

总气压:Pr=100 kPa;

空气温度:Tr=298 K(tr=25℃);

相对湿度:φr=30%;增压中冷介质温度:Tcrr=298 K(tcr=25℃);在温度为298 K、相对湿度为30%时,相应的水蒸气分压为1 kPa,相应的干气压为99 kPa。

1.1.8 使用功率

在发动机使用的环境状况和运转工况下所发出的功率。

1.2 GB/T 6072.1-2008/ISO3046-1:2002《往复式内燃机 性能 第1部分:功率、燃料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及试验方法 通用发动机的附加要求》标准中关于功率标记的规定

1.2.1 表示功率由三组不同的字母联合组成,且应标明发动机的转速

(1)功率表示的类型:有ISO功率(代号I)和使用功率(代号S)两种类型。

(2)功率使用的类型:有持续功率(代号C)、超负荷功率(代号F)和油量限定功率(代号O)三种类型。

(3)功率的类型:有指示功率和有效功率(代号N)两种类型。

(4)发动机标定转速。

1.2.2 功率代号标记方法

用代号表示发动机功率可由下列各部分组成:

(1)相应的功率代号。

(2)功率数值及单位。

(3)发动机标定转速数值及单位。

示例:I C N 1000 kW-425 r/min

其中:I——ISO功率;

C——持续功率;

N——仅带基本从属辅助装置的有效功率;

1 000 kW——发动机功率数值及单位;

425 r/min——发动机标定转速数值及单位。

1.2.3 常用功率代号标记示例(见表1)

表 1 常用功率代号标记

示例:

——可超负荷l0%的使用标准功率的代号为SCXN。

——使用标准油量限定功率的代号为SCFN。

——不限于带所列基本辅助装置的ISO超负荷有效功率的代号为IOB。

可见国家在相关标准中对柴油机的功率标定是做出规定的,不过由于上述两个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同时标准内容艰涩难懂,导致柴油机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小规模企业在标准的宣贯和执行力度上大打折扣,或者不予理睬,或者根据自己理解进行功率标定。

2 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标准、法规对柴油机功率标定的一些规定或表述

(1)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上的表述:功率。

(2)环保部型式核准证书上的表述:额定净功率。

(3)JB/T 8895-1999《中小功率柴油机 通用技术条件》第6.1.1条:标定功率。

(4)GB/T 13875-2004《手扶拖拉机 通用技术条件》第7.1条:标定功率(12 h)。

(5)GB/T 15370-2004《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 通用技术条件》第7.1条:标定功率(12 h)。

(6)GB/T 15370.2-2009《农业拖拉机 通用技术条件第2部分:50 kW~130 kW轮式拖拉机》第7.2条:发动机标定功率(12 h)。

(7)GB 18447.1-2008《拖拉机 安全要求第一部分:轮式拖拉机》第5.2条:发动机标定功率(12 h)。

上述关于柴油机功率的表述中,对柴油机的功率标定的表述(或者说要求)也不明确、不统一。

3 柴油机生产企业对标准的执行情况

(1)按照GB/T 21408-2008/ISO15550:2002、GB/T 6072.1-2008/ISO3046-1:2002等标准规定进行功率标注的企业很少。

(2)出厂柴油机实物上的铭牌功率标注形式多样,不一而足。标注“标定”功率的较多。

(3)多数柴油机生产企业在其企业标准中规定铭牌上应标明标定功率。标定功率的表达形式多样,如1 h功率、12 h功率等。

(4)根据多年积累的柴油机(拖拉机)检验数据,目前绝大多数柴油机为了追求扭矩储备率(增大),通过调整供油大小而改变柴油机的标定转速值,牺牲了燃油消耗率(燃油经济性变差)。

(5)有些柴油机生产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有意对功率标定采用混淆视听的办法,以达到欺骗用户的目的。

4 用户、检验机构经常碰到的问题

4.1 实际工作中碰到最多的是发动机功率为标定功率

国家标准GB 1105.1-87《内燃机台架性能试验方法 标准环境状况及功率、燃油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规定,标定功率分为以下四种:

(1)15 min功率:内燃机允许连续运转15 min的标定功率。(可用于汽车、摩托车、摩托艇等发动机的功率标定。)

(2)1 h功率:内燃机允许连续运转1 h的标定功率。(可用于拖拉机、工程机械、船舶等发动机的功率标定。)

(3)12 h功率:内燃机允许连续运转12 h的标定功率。(可用于拖拉机、农业排灌、电站等发动机的功率标定。)

(4)持续功率:内燃机允许长期连续运转的标定功率。(可用于农业排灌、电站、船舶、铁路牵引等发动机的功率标定。)

标定功率不是发动机所能发出的最大功率,它是根据发动机用途而制定的有效功率最大使用限度。同一种型号的发动机,当其用途不同时,其标定功率值并不相同。

用户在根据标定功率来选取发动机时,应该选取符合配套农机具使用特点的发动机,比如购买拖拉机用发动机,就应该选用标定功率是12 h功率的发动机。

用户还应该注意提防企业在功率标定上弄虚作假。一些发动机生产企业在出厂试验时,柴油机以12 h功率进行验收,这时调速手柄封在12 h功率工况油量下,铭牌上标注12 h标定功率。在出厂后的销售环节中,有的商家为迎合用户“功率越大越好”的消费心理,更换标有1 h标定功率的产品铭牌。因为1 h功率要大于12 h功率,用户以为买到了功率能够满足农机具生产需要的发动机,但事实上是有很大差距的。以某厂一台ZS1110型单缸柴油机为例,它的12 h标定功率是13.2 kW,1 h标定功率是14.7 kW,二者相差达1.5 kW。如果厂家只在铭牌上标注“标定功率:14.7 kW”,没有说明是1 h功率还是12 h功率,那么用户就无法去分辨。这是当前一些发动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惯用的手法。

4.2 在柴油机质量监督抽查等执法检验中,经常碰到的两种情况

(1)JB/T 8895-1999《中小功率柴油机通过技术条件》中规定,柴油机功率与铭牌的对应功率的偏差应为±5%。检验中以样品的企业标准、铭牌、样品说明书中最大值为标准,经常出现标定功率下限达不到规定值的现象。造成功率下限达不到规定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在出厂试验时,柴油机以12 h功率进行验收,这时调速手柄封在12 h功率工况油量下;但在出厂后的销售环节中,更换了标有1 h功率的产品铭牌。而在检验过程中按铭牌所示最大的功率进行考核,油量限制决定了其标定功率很难达到要求的限值。

(2)质量监督抽查的大部分柴油机产品的铭牌功率均标有1 h功率。进行产品检验时,在1 h功率工况下,排气烟度、噪声、燃油消耗率等检验项目很容易超出标准限值,产生不合格项目。标定功率铭牌标注1 h功率可以说是企业在销售环节中的普遍存在的一种诱导行为。从柴油机设计角度来讲,1 h功率工况是超负荷工况,在这种工况下只允许短时间运转,此时柴油机的动力性增加,经济性、可靠性及环保性下降。

5 建议

(1)在国家层面或者行业系统内出台强制标准,规范柴油机铭牌功率的标定(标记),根据柴油机的用途、特点明确并统一规范铭牌功率的标定(标记)方式。

(2)加强相关标准的宣贯执行力度。

(3)在执法检查中对柴油机铭牌功率的标定(标记)混乱的企业严肃查处。

(4)加强行业自律,规模企业要带头模范遵守有关标准规定。

(5)大力促进柴油机行业内部交流以及行业间的交流(比如柴油机和拖拉机行业之间),争取在铭牌功率标注上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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