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完善财政派驻监督机制的思考
2013-08-29唐玉华孟令威
● 唐玉华 孟令威 梁 杰
一、加强预算监督力度
新形势下财政派驻监督要更加贴近财政中心工作,更加突出预算监管重点,更有力地发挥财政派驻监督的职能作用。
(一)加强预决算编制监督
财政派驻监督机构应积极参与审核部门年度预算和决算,监督预算和决算编制的程序和内容,重点监督预算、决算编制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推动预算编制水平的提高和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财政派驻监督机构对预算建议计划、决算的真实性负责,财政派驻监督机构的审核意见作为财政部门有关处室办理相关业务的参考依据。
(二)加强预算执行监督
财政派驻监督机构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利用日常审核、重点跟踪和调研等手段做好预算执行的监督工作,跟踪监督和检查省本级重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过程、绩效等情况。
(三)加强预算调整监督
派驻部门的项目预算追加、调整申请在上报财政部门前,要经财政派驻监督机构进行审核,对未经财政派驻机构审核的,部门预算主管机构不予办理,对省委省政府批转办理的事项,部门预算主管机构需征求相关财政派驻监督机构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四)加强重点项目监督
对实行省级财政直接支付的重点跟踪项目,要求预算部门在《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正式上报财政部门核准前,由财政派驻监督机构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对未经审查的,支付中心不予办理支付手续。财政派驻监督机构对所审核资金支付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财政派驻机构的意见作为财政部门有关单位办理支付业务的参考依据。
(五)加大问题处置力度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妥善处理或移交,对复杂和重大问题要深入分析,为处置决策提供依据。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客观、公正地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并提交厅审理委员会进行审定。
二、加强全程协同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建设
财政派驻监督要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同合作的服务型全过程监督工作机制。
(一)构建全程监督模式
财政派驻监督要紧密结合财政管理,深入财政收支活动,服务财政工作全局,促进财政改革深化和财政管理规范。要逐步建立事前参与、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的全过程、无缝隙监督体系,实现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及决算的动态监督,突出财政监督的管理特色,构筑防范与治理相结合、引导与堵漏相呼应、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监督监管模式,运用科学、有效的监督手段切实提高监督效能。
(二)构建服务式监督模式
充分发挥派驻部门就地监管优势,搭建起财政与派驻部门预算单位之间的桥梁与纽带,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通过业务指导、政策培训、检查调研、法规咨询等多种方式,及时传达和宣传财政政策,促进政策贯彻落实。既严格监管,又热情服务,以良好的作风和扎实的工作,赢得派驻部门的认可,树立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加强与派驻部门的日常沟通,通过调研,总结推广部门好的管理经验,积极反映部门呼声,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服务部门,服务财政管理与财政改革。财政派驻机构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提供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帮助部门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推动派驻部门财务管理的规范化。
(三)构建协同监督模式
财政派驻监督是财政管理的延伸,是财政管理的必要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派驻监督机构应加强与财政部门有关处室的协同配合,要及时与业务主管机构就必要事项进行互相通报和问题会商,业务管理机构要重视对监督反馈问题和检查结论的分析和应用,将其作为安排部门预算、批复部门申请、规范部门财务管理的重要依据,促进财政资金科学配置、效益提高,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各业务管理机构对部门进行的各类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要与财政派驻监督机构实行会签制度,避免重复检查。需开展联合检查的,要互相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检查工作。财政派驻监督要重点做好事前参与、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工作,同时要与进行事后审计的审计监督相衔接,相互配合,结果互用,提高监督效能。
三、建立健全财政派驻监督制度
财政派驻监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加强信息共享、质量考核和问题整改,促进依法理财和节支增效,实现财政监督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
研究重大政策要安排财政派驻监督机构参加;各业务管理机构召开部门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会议以及专项资金项目立项、论证等重要会议,应通知相关财政派驻监督机构参加;涉及派驻部门相关业务的预算指标文件等应抄送对口财政派驻监督机构。
(二)建立健全质量考核制度
财政派驻监督机构要落实目标责任制,明确派驻监督工作目标,进行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实行“月度工作调度、季度工作汇报、年度工作考评”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检查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通过加大专项检查及问题处理等会审力度、观摩评比等措施,促进监督检查的效益进一步提升。建立考核奖惩制,建立财政监督工作考核机制,对履职尽责,在节支增效等方面监督检查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监督工作不到位、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建立健全建章立制机制
各业务管理机构应按照业务流程和资金流向进一步对管理和监督制度进行设计和安排,明确监管责任。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对相关制度办法进行完善,使监管工作有章可循。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典型及共性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实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预防和及时治理。认真抓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预算收入、支出执行情况管理,加快支出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