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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农民收入

2013-08-27囡丁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中国畜牧业 2013年2期
关键词:财产性经营性转移性

文│囡丁(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农民转移性收入比重逐年提升。

农民收入是农村经济的综合指标之一,是反映农村经济运行状况和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按收入来源的性质划分,农民收入主要组成部分有: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本文主要基于农民收入来源的性质进行研究。

一、从2003年到2011年农民收入结构变化情况

从2003年到2011年农民收入变化情况看(见表1),农民收入结构呈现以下特点:

1.农民收入结构多元化的优势日渐明显。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中国农民的收入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农民从农业中获得的纯收入稳中有降,从非农业获得的收入逐年大幅度增加,占纯收入的比重也逐年上升。从表1可以看出,农民收入结构中,家庭经营性收入比重逐渐缩小,而工资性收入和财产转移性收入比例逐渐增加。财产性和转移性纯收入稳步增长,尽管这个比例还不大,但增长潜力却很大,很有可能是今后农民收入的重要增长来源之一。

2.家庭经营性收入仍占主体地位。在2004年家庭经营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达到59.5%,接近60%的峰值后,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比重逐年递减,2009年首次降到了50%以下,但其在农民收入结构中仍占46%以上,仍是最大比重,这部分收入来源是目前农民收入的基本部分,对于农民收入增加仍然具有较大的影响作用。

3.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成为支柱。工资性收入从2003年开始快速增长,2009年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收入比重突破了40%,并呈继续增长态势。2003—2011年,工资性收入由918.38元增加到2963.43元,年均增长15.8%。这部分收入以其广阔的增长空间成为了当前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切入点。

4.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缓慢增长。2003—2011年,农民财产性收入由65.75元增加到228.57元,年均增长16.9%,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2.5%上升到3.3%。财产性收入比重增长缓慢。

2003—2011年,农民转移性收入由96.83元增加到563.32元,年均增长24.6%,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3.7%上升到8.1%。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转移性收入比重逐年提升。

表1 2003—2011年农民收入结构变化

二、从2004年到2011年农民收入各部分增长贡献率

从2004年到2011年农民收入各部分增长贡献率变化情况看(见表2),呈现以下特点:

1.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贡献率波动幅度较大。从2004—2011年,家庭经营性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贡献率在23.2%~65.1%,近40%的跨度,波动幅度较大,反映了家庭经营性收入虽然是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来源,但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却不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农业生产依然没有摆脱靠天吃饭,受气候、市场等影响较大的特点。

2.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增长贡献率相对稳定。除2004年外,2005—2011年,工资性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贡献率在40.0%~60.3%。2006年工资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高达55.3%,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2009—2011年稳定在50%左右,是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

2004—2011年,财产性收入增长贡献率2.5%~5.0%,变化幅度不大,2009—2011年有下降趋势,对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作用较小。

3.转移性收入增长贡献率与财政补贴力度有关。2004—2011年,转移性收入增长贡献率6%~19.0%,其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一般与国家财政当年对农业、农民补贴力度有直接关系。仅从数字上来看,对农民收入拉动作用不明显。

表2 2004—2011年农民收入各部分增长贡献率

三、从2004年到2011年农民收入各部分增长率

从2004年到2011年农民收入各部分增长贡献率变化情况看(见表3),呈现以下特点:

1.家庭经营性收入提高潜力有限。从2004年到2011年,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率在3.7%~13.7%。我国目前仍有大量的农民,他们收入的主要来源仍然是农业。但由于我国目前土地等自然资源的稀缺性约束,人口基数大、人口总数量增加的基本国情,在大前提上决定了农业家庭经营性收入提升的空间逐渐减小。相对于农民收入的其他组成部分而言,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提高潜力和空间较为有限。

2.工资性收入增长不稳定。除2004年、2009年外,工资性收入增长率在16.1%~21.9%,已成为一个农民收入重要增长点。分析2009年工资性收入增长率突然下降的原因,很可能是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企业用工需求减少、农民外出务工机会减少有关。我国外贸依存度较高,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多,受国际市场影响较大,工资性收入增长不稳定。

3.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有很大增长潜力。

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在农民收入构成中占农民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较小,尚无法构成农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只是一种重要的补充。但从增长率来看,基本上都要高于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率,特别是转移性收入增长率,除2007年和2010年外,其增长率均显著高于农民收入其他部分。如果国家继续对农业在政策和投入上给予倾斜与支持,不断完善农业体制机制,这两部分收入对于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将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表3 2004—2011年农民收入各部分增长率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2003—2011年农民收入结构的分析,得出了农民收入各组成部分在比重、收入增长贡献率、收入增长率的基本情况及基本特点。总体而言,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仍占主体地位,但所占比重逐年下降,提升空间有限;工资性收入对农民收入的提升作用渐强,但来源不稳;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增幅不大,对促进农民收入作用较小,发展空间和潜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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