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设西部经济高地的“虚”与“实”
2013-08-27■张琦
■张 琦
“虚”指虚拟经济,“实”即实体经济。
有专家认为,立国之本始终是实体经济,先进制造业仍然是综合国力的基础。但是,实体经济在外部经营方式上深受虚拟经济的影响,其完成运作以及发展需要的充足资金,很大程度上依靠虚拟经济提供。
实质上,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发展有正负两方面作用,在金融危机以及制造业转型升级、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的背景下,四川欲建设西部经济高地,如何处理“虚”“实”关系是其重要命题。
适应西部经济迅速发展的金融体系,需要从多方面来推开布局。
虚实关系是前提
正确处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是发挥虚拟经济作用的前提。虚拟经济是指相对独立于实体经济之外的虚拟资本的持有和交易活动。作为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它以服务于实体经济为最终目的,是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发展的根基,是虚拟经济存在的基础。
二者的关系中,与实体经济相比,虚拟经济具有明显不同的特征,如高度的流动性、不稳定性、高风险和高投机性。而实体经济的发展、经济机制运行效率的提高,既能有效化解虚拟经济中的泡沫,防止产生泡沫经济,同时也与虚拟经济的扩张、发展密切相关,但虚拟经济过度膨胀则会引致泡沫经济,损害实体经济的发展。
发展虚拟经济必须把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线,做牢做实实体经济,提高实体经济的盈利水平,扎实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实现结构调整升级,加快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技术,提高传统产业的水平和效率;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重点领域跨越发展,以此促进四川实体经济的增长,为防范泡沫经济发生奠定坚实的基础,为虚拟经济发展提供前提条件。
当前,实体经济中出现的困难大多与虚拟经济相关,解决不好便有可能长期化,不仅优势领域会很快丧失,而且会错失转型的机会,失去持续增长动力的培养和准备,稳中求进也会缺乏坚实的基础。
如何以“虚”促“实”?
发挥虚拟经济对四川建设西部经济高地的促进作用应从两方面着手:首先,如何建设适合于、适应于四川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金融体系?其次,怎样将金融资金引向实体经济?
具体来说,适应西部经济迅速发展的金融体系,需要从多方面来推开布局。
第一、消除金融抑制,创造金融需求。政府对市场的培育要通过整体的合理的制度安排推进,着力增加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增强对资金的吸纳能力,增强金融自身实力。
第二、实行多层次金融供给,放宽市场准入。以将成都打造为西部金融中心为目标,分步推进成都区域性金融资本集散中心、金融活动交易调控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中介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建立一个多元化金融组织网络架构。
第三、培育竞争充分的区域性金融市场,优化供给机制。金融机构要尽快构建富有活力的信贷市场营销体系与灵活的利率定价机制,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长期来看实行利率市场化,才能破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目前,我国一年期存贷款利息差远高于西方国家1%—1.5%的平均水平。
第四、加强市场纪律与外部监督制约,制定并实施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倾斜的货币信贷政策。
目前国内银行多是银行、保险、证券等混业经营,国际上比较知名的银行也是这样做的。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混业经营很容易内部勾结,导致既做裁判又是运动员的情况出现。
出现上述监管问题,主要在于制度不完善和有制度不执行,以及制度缺乏公开、透明性。对此,应该对监管方人员在职期间或者离职、退休后进入被监管方做出明确限制,避免既当裁判又是运动员的情况出现。对相关人员的追责可以长期化,甚至终身追责。
还要加强对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的监管。有的担保公司就是利用与银行的关系,从银行拿到钱再倒腾给需要贷款的企业,从中赚取大利润。银行有钱为什么不直接贷给中小企业?这中间的吊诡就是权力交易,暗箱交易。
同时,在新发展一类别金融衍生品时,应做到规则先行。规则一定要有可操作性、有具体的问责措施和追溯措施。
第五,优化金融生态。一是进一步完善贷款担保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建立统一的财产抵押登记体系和高效的破产制度,使债权人能够低成本实现担保利益,贷款人的权利得到法律保护。
二是建立健全贷款抵押担保机制。通过建立多类型的信用中介机构,为正规和非正规金融提供征信、担保和法律咨询服务;通过建立地方担保和全国性再担保信用补偿机制,有效弥补社区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贷款风险。
三是构建完善的投融资体系,尽快建立支持农业信贷的财税扶持机制,引导资金流向;加大财政贴息和直接投资力度,重点放在建设西部经济高地的资金需求上,及时明确金融机构发放此类贷款的贴息政策;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产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重点用于支持优势产业和弱势产业发展的投资和风险补偿。
政策引导力
对于如何将金融资金引向实体经济,则可通过政策来引导流向。
近年来,过分追求自身利润的行为导致一些银行机构损害了自身与实体经济的血肉关系,层层加码贷款成本,增加企业负担;而大量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出现了银行赢利大涨而中小企业生存困难的严重问题。出现如此问题同前期国家的某些政策有一定关系,在助长了金融业暴利同时,也助长了人们从实体经济转向投机的心理。
第一是从税收的角度,对金融业等暴利行业,可以参照国外遗产税,按照不同利润段分段收税。
第二是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督。现在金融业运作也不太透明,有法不依的情况依然存在。
第三是金融货币政策要坚持面向三农和中小型、微型企业。对一些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需要进行纠偏。政策措施要更加有助于发展实体经济,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从制度规则、渠道和监管上解决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难的问题,为实体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的融资条件。
如成立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基金和政策性银行,创新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工作方法,为相关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特别是小贷公司,按照规定,小贷公司利率可以比银行基础利率高4倍,其融资成本虽比银行高很多,但是有一定的作用。
对此,一是放宽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的成立条件。基本原则是放宽准入,加大监管。这样才能形成更多竞争主体,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其风险控制则主要依靠监管,而不是制造各种行政门槛。
二是在融资担保方面,创新抵押物的概念。现在主要还是实物抵押,对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非实物作为抵押物也应该推进。当然,对非实物资产的估价和认定应有一套完整的规则。
三是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应当着眼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过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企业融资需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放松,继续抑制房地产投资投机炒作;引导资金流向创新、科技、进步的项目,发挥产业政策的作用。尤其是部分新兴行业,虽然本身经济利润低但是社会效益高,更加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比如,中小型科技企业、软件业、知识产权中介、废旧产品拆解回收、文化创意产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