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家庭农场”的底线
2013-08-27贺海峰
■本刊记者 贺海峰
李克强总理在常熟田娘农场调研时指出,“土地里也可以打出黄金来。小块不行,要大块,要规模。通过家庭农场等形式来发展现代农业,是大方向。”
“家庭农场”并不神秘
《决策》: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家庭农场”的概念。对此,各界寄予很大期待。中央为何在这个时间点提出发展“家庭农场”,有哪些特殊的考虑?
徐小青:中央“一号文件”,历来都是在各地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提炼出来的工作方针。“家庭农场”实际上是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形式之一,其他创新形式还包括大户、专业户、合作社、专业农场等。因为“家庭农场”是第一次提出,所以更容易引起大家的关注。从本质上来讲,就是要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之上,进一步释放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潜力。
再具体一点讲,主要是基于两个大背景。其一,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在快速转移。我国农业经营的特点是,农户众多、小规模分散经营。现在这种局面也没有完全改变。在目前农产品价格不占优势的情况下,扩大经营规模是提高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一条路子。近几年来,各地农村的探索实践,不管是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还是大户、专业化、合作农场,有一个共同的东西,都是通过土地流转来扩大经营规模。我们讲这是适度的,因为你扩太大也不可能。由于劳动力的转移,你就有了一个空间,可以使留在土地上的农民多种地。
再一个背景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的10年,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持续加大。中央确立了多予、少取、放活的“三农”工作主基调,建立了各种补贴制度、最低保护价制度、粮食收储制度、粮食生产区扶持制度,着力推进农村的道路、电力、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对农业服务体系、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也前所未有。这些支持“三农”发展的一系列政策,使得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比如农业技术的推广、农业机械的普及。过去,光靠体力,一个农民打理三五亩地是很难照顾过来的,现在我到农村调研,经常碰到五六十岁的农民,照顾二三十亩地没有任何问题。为什么呢,耕地、播种、收获全部实现了机械化。能力上的增强,也使更少的农民可以种更多的地。
《决策》:现在,各界对“家庭农场”的概念众说纷纭。在一些人看来,这是一个很神秘的东西。
朱启臻:其实并不神秘。所谓“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业经营单位。2012年中央提出“职业农民”,这次提出“家庭农场”,二者一脉相承。“职业农民”,就是家庭、家庭农场的几个主要劳动力;“家庭农场”,就是以家庭劳动力为主的一个经营实体。
具体来说,“家庭农场”特殊之处在于:一是具有一定规模,以区别于小农户。其规模下限是足以获得满足家庭成员消费的收入所达到的规模,低于这一规模就难以对职业农民形成吸引力;其上限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家庭成员所能经营的最大规模。据我们对北京、河北、山东和黑龙江的典型案例调查,家庭农场的规模受不同地区和不同经营内容和不同技术水平的影响。在黑龙江,种粮的农民每个劳动力最多可耕种300亩左右;在河北的山地一个劳动力最多可以种20亩的规模;菜农家庭农场的规模是5-20亩,而种苹果的果农认为夫妻两个劳动力最佳的经营规模是5亩。调查发现种粮农民普遍期待的家庭农场规模是100亩耕地。
二是以家庭劳动力为主,这一点用以区别工商资本农场的雇工农业。我们知道农业是一种依赖丰富经验和需要高度责任感的活动,为自己劳动的农业和为他人劳动的农业所获得的结果是不同的。许多农业类型如水果、蔬菜的种植,雇工往往降低劳动质量,影响产量和品质。因此,家庭农场强调以自家劳动力为主要劳动力。家庭农场的特点就在于既保留了农户经营农业的优势,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要求,同时可以克服小农户的弊端,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必要条件和现代农业组织的基础。
2013年3月19日,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永安镇三新村返乡的80后大学生夫妇肖建飞、赵雪雯,在自己兴建的农场搬运搭建大棚用的材料。
“松江模式”可供借鉴
《决策》:2007年以来,上海市松江区一直在探索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经营方式,并取得了较大成效。2012年7月,您和同事曾赴松江进行专题调研。“松江模式”的主要做法有哪些?
徐小青: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土地。这些年来,松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被不断征收和开发,全区已有2/3以上的农民转为非农业户籍,获得城镇基本社会保障,退出土地承包。截至2011年末,松江还剩农户81761户。2004年,松江采取“以农户委托村委会流转”的方式,将农民手中的土地流转到村集体组织。2006年,区政府以下发文件的形式,对流转的土地予以规范,流转农户与村委会签订了统一格式的《土地流转委托书》。2011年底,全区土地流转面积为25.1万亩,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99.4%。这些土地主要流转给了2528家农户,其中1167户为家庭农场,还有部分土地流转给了280家企业,主要经营蔬菜、养殖、花卉苗木及农产品加工。
第二,确定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度”。松江区农委规定,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规模,既要与经营者的劳动生产能力相匹配,也要保证经营者以此规模能获得比较体面的收入。根据当地的耕作水平和农业生产力状况,按照户均2-3个劳动力计算,并在农忙季节雇1个工的情况下,单个家庭户最多可以经营300亩土地。若少于80亩,则家庭劳动力的工作量处于不饱和状态。从土地经营收入考虑,目前当地农民夫妻俩一年的务工收入约为4-5万元,要使家庭农场户获得“比较体面的收入”,粮食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年均纯收入至少要达到10万元左右。因此,松江把粮食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确定在80-150亩之间。
第三,确定土地流转条件以及合理租金。为了推行粮食家庭农场,松江区政府对土地流转范围和土地用途进行了严格规定:一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土地只能流转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做家庭农场;二是家庭农场户必须按土地流转合同向流出土地的农户缴纳土地流转费;三是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主要依靠自身力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所经营的土地再转包或转租给任何第三方经营者;四是只能从事粮食生产。确定土地流转租金,既要考虑到保障原土地承包权农户的利益,又不得不防止土地租金过高而减少家庭农场经营收入。综合各种因素,松江的实际支付情况是,以每年每亩不超过500斤稻谷为基数,折算成现金为每亩600-770元。
第四,明确家庭农场准入资格以及退出机制。一是严格规定资格准入。只能是本村的农户家庭,常年务农人员至少在2人以上;从业者的年龄,男性为25-60岁,女性为25-55岁;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和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掌握必要的农业种植技术;主要依靠自身劳动完成农田的耕、种、管、收。二是慎重选择家庭农场的经营者。由村委会告知村民,本村农户向村委会申请,由村主要领导、村民议事会、民主投票等决定,最后公示签约。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建立退出机制。凡出现常年雇佣其他劳动者、将经营土地转包转租、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况的家庭农场,将被取消农场经营资格。
在实地调研中,我们感到欣慰的是,由于有了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务农的收入增加了,而对经营农业的要求越来越高,一批勤劳、会操作农机,有经验、懂农业技术的专业农户正逐步增多。我们认为,我国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及大城市郊区,已经具备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松江经验”在这类地区具有普遍适应性。
守住“农户经营”底线
《决策》:我们也注意到,发展家庭农场,地方政府、工商资本热情很高,个别地区甚至强制农民流转土地。对此,学界议论纷纷,农民忧心忡忡。
朱启臻:现在,不少地方官员,动不动就讲上万亩、成方连片。2012年,我到一个中部省份开会,市长、县长全部一个口气,动辄这里搞一万亩,那里搞一万亩。这种口气是用工业思维抓农业的典型思维方法,很错误的。中央反复强调守住一条底线,这条底线就是农户经营。现在冲突底线的危险很大啊!
土地流转,依据依法、有偿、自愿原则,很难推进。比如有偿原则,你给农民多少钱啊?我们还缺少合理的土地退出制度。老大爷六七十岁了,干不动了,可以退出。他怎么退出,给多少补偿?山东栖霞的土地流转就是自愿自发的。我们在调研中看到,种苹果的,一亩地1万块钱,土地就给你了。这样成本很低,也不需要强迫农民。政
府只需确保土地不要撂荒,你的土地两年荒着不种,那谁种就属于谁的。你不种就委托别人来种,这样就可以了。
徐小青:发展家庭农场,绝对不是圈地。地方政府推动土地大规模的流转,这是不允许的。城镇化不允许圈地,搞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同样不允许圈地。对此,必须立场鲜明,必须根据农民自己的意愿来推动这个事情。从全国看,目前流转出来的土地大约占总量的20%,有些地方不是通过土地流转,而是通过合作社、专业组织来发展家庭农场,也有做得非常好的,比如山东平度。不是说农业的生产经营非要让别人来代替,那样的话,我们农民干什么去。
对于资本下乡,中央其实是支持的,一直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结成各种各样的利益共同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中央补贴也一直在向大户、专业户、家庭农场倾斜,也出现很多成功的范例。中央政策约束哪些行为?就是社会资本长时间的、大规模的租用农民土地,同时实行雇工经济。如此,势必对农民的生计和就业造成影响。从经济效益上来说,雇工经济没有出路。农业经济的规律本身就忌讳集体经济。你想,当年农民给社里干活、队里干活,雇工给老板干活,比起自己给自己干活,效率能一样吗?
我们必须清楚,发展家庭农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必须建立在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之上,以农户经营为主体,农民承包集体土地从事经营。农户始终是家庭联产承包、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这些最根本的东西,动摇不得。必须坚守这个前提。不能把这些都变了,另搞一套。
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土地确权。现在,国土资源部对村级集体土地已经完成了确权,下一步登记、办证,最终形成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保障体系。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的是土地的承包权。这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权,流转出去的只是经营权,农民的承包权还是农民的。
《决策》:目前,发展家庭农场刚起步。您对地方政府还有哪些好的建议?
徐小青:一定要有一个完整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很多事农民可以自己做,但大量的可以找专业合作社,找镇里的七站八所,比如打农药就可以找植保站。它们承担的职责,就是为一个个农户、大的农场提供各种专业化的服务。这些事情都是农民自己的事,根本不需要政府来干预。
朱启臻:我主张搞综合家庭农场。黑龙江家庭农场规模达到上千亩,农忙时间最多只有20来天,平时管理很少用工,那他干什么去?既然是农场,就要不断有事情可干。比如种植业、养殖业结合,种1000亩地,养200头猪。家里几个劳动力,一年到头都有事情干,同时实现了种植业、养殖业的循环。我种苹果,就可以搞深加工,小作坊式的,但是很现代、很卫生,而且有自己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