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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创新型企业?何谓创新型国家?——专访北大方正知识产权与无形资产总监杨旭日

2013-08-21马丽

法人 2013年2期
关键词:旭日创新型知识产权

文 本刊记者 马丽

知识产权一直是中国企业发展的“结构性短板”,近年来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解决了部分观念和国家投入问题,却没有解决微观主体(企业)的投入产出问题。杨旭日认为,还原专利、商标的价值,让司法公平公正并具有导向,即能够推进梦想实现。同时,知识产权和创新市场的不断发展,还将真正启动中国五到十年的发展空间

2012年是杨旭日在方正集团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第十年,有人说他是十年磨一剑。这一剑磨得如何,已经有第三方做出评说。在2012年12月2日召开的国际知识产权商业论坛上,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杂志社将中国知识产权冠军奖颁予了方正集团,并评述“经广泛的定量和定性研究,兹证明方正集团被确定为拥有世界级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开发模式的中国公司,是中国知识产权的冠军”。

作为方正集团知识产权与无形资产总监,十年来,杨旭日从制度、平台、业务等方面由浅入深地开展工作,基本建成了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管理体系,形成了具有方正特色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集团统一管理知识产权既从战略上确保了知识产权资源得以统一规划与管理,又通过使知识产权工作得以集中而使专业工作形成良好的规模效益,为整个集团知识产权布局和战略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

杨旭日认为,与企业其它工作一样,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一定是务实的。他特别强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特色与根本任务。与国家战略和行业战略不同,企业是一个盈利主体,知识产权工作必须服务这个目标。“我相信任何一个优秀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一定是服务于企业长期目标或者短期目标的人,否则他在企业的工作就不可能持续。”

大体来讲,企业知识产权有创造、保护、利用、管理等方面。这对于每一个企业都不一样,比如说每年需要申请一定数量的高质量专利,为公司创造战略性资源,这个工作很重要。但这是比较基本的工作,更高水平的还是如何利用好这个战略资源,使它真正产生作用、实现价值,这个工作对于中国公司尤为重要。据杨旭日观察,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公司即使是目前中国最先进的公司也还有很远的路要走。真正跨过了这个门槛的公司才是知识产权卓越的公司,也才是真正可持续创新的企业。

全流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在公司的持续创新和经营中,有两类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创新性权利(专利权、著作权等)与标示性权利(商标权、商号权等),前者是基于公司持续的研发与创新的成果而产生的权利,后者是基于公司大规模的市场推广投入。知识产权就是要对创新与经营成果进行权利化与固化,以利于企业获得高附加值、超额利润,保证企业持续创新与经营的投入得以回报,从根本上给予创新的投入以最大限度的保护。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知识产权工作必须为创新的全过程服务。这样,对应着创新过程,就需要对知识产权工作进行总体规划。杨旭日指出,“既服务于创新工作,又要适当脱离于具体的研发工作,保持知识产权工作的统一性,并产生独立的价值,就必须引入全流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根据杨旭日的设计,当产品研发处于概念化阶段时,知识产权须进行整体规划;计划阶段时,须对各项目进行系统的知识产权检索和现状分析;在开发阶段初期,须对各个项目或课题进行规避设计,对主要竞争对手的核心专利进行外围设计,在开发阶段中,还须进行专利、商标申请与布局;产品研发完成后,可以对知识产权以专利组合和无形资产束的形式进行管理和运营,以实现公司创新利益的最大化。

在知识产权资产的管理上,需要与产品的生命周期结合起来,具体可以采取如下的方法:(一)按照业务单元形成或者匹配若干知识产权资产束(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技术秘密),并按照该业务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和生命周期,更新和管理这些知识产权资产束。(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专业管理,尤其是对在各无形资产组合中处于核心地位的知识产权给予更大的关注和投入,包括防御性注册保护,以及更为重要的全球布局等。

杨旭日提醒,在保证产品知识产权安全时,应处理好自有知识产权与外购知识产权的关系,充分利用自有知识产权,以减少权利购入和成本支出,提高产品或者服务的竞争力,为企业创造有利的市场环境。知识产权工作的核心最终是通过创造、维护并运营高质量高价值的知识产权得以实现。

总之,有条件的公司,可以将知识产权与业务结合起来,通过战略行动,为公司业务建立起“战略缓冲带”,并最终提升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以实现企业快速发展和超额价值。

全方位的无形资产转化模式

“在目前的中国,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的作用是大大被低估的,转化上也存在大量的不被市场认可的因素。表现在财务制度上,由于我国会计准则对自主开发知识产权的资本化进行了限制,加之知识产权本身独有的性质和规律,使得大量的知识产权无法‘自然’地进入公司资产,而长期漂流在账外,无形资产很难通过简单的财务手段进行管理与增值。”杨旭日指出,处于这一状态下的知识产权面临两种出路,或者因无人问津而蒸发流失,或者过度炒作而失信于人。

现行的无形资产管理和处理,并不能完整地体现无形资产的运作过程,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也很难反映无形资产的实际状态。从长远来看,追求稳健的会计制度很难对变动不居的无形资产进行“全方位对接”,因此,企业有必要建立独立的无形资产台账。杨旭日认为企业必须从战略上关注公司的无形资产,在中国知识产权价值被低估的背景下,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必须关注四个方面:

首先,对公司的无形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按照国际通行的准则建立无形资产账簿,使得无形资产有账可查。鉴于国内现行的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被分割在不同的科目下,根本无法完整地记录并管理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尤其是自身开发的无形资产无法进行资本化。从长远计,最终应建立独立的无形资产台账。

其次,建立无形资产账簿与公司资产负债表之间的联系,可以考虑将研发投入成本和市场推广成本资本化,进入公司资产。初期可以选择一些争议性较少的项目;从长远来看,可以考虑将尽可能多的无形资产纳入公司资产中。

再次,在合适的时机,一般在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增资扩股时,可以考虑通过认定或者评估,将无形资产分步骤以投资的形式进入各产业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产,以获得更大份额的控股权。

杨旭日

方正集团知识产权与无形资产总监,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监事长,北京知识产权发展沙龙首席主席,长风联盟标准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技术交易所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华商标协会理事,中国版权保护联盟理事,国家知识产权局无形资产课题组首席专家。负责并推进方正集团知识产权、标准及无形资产工作,使其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版权及商标工作示范单位,为公司建立强有力的知识产权竞争力。曾参与诉高术、诉暴雪、诉文星等开创国内先河等诉讼案件的策划与论证。曾主持国家复合出版系统工程的标准研制和知识产权支撑工作,主持国家核高基项目(版式技术、手机操作系统)等多个项目的知识产权研究与权利运营工作。

最后,综合利用各种手段,进行提前布局,尤其是引入投资者、资产出售及出租、或者无形资产摊销时进行变现,实现无形资产价值,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据杨旭日分析总结,有效地管理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并使其保值增值,必须建立科学的无形资产管理体系,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进而实现无形资产的增值。杨旭日提醒各位企业家,在目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被严重低估的大背景下,科学的无形资产管理包括无形资产的营造、登记、估值、出让、出租、出资入股等一系列过程,无形资产转化模式应该包括知识产权作为资产、作为股权等不同层次的状态,在转化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其在不同状态所符合的不同规律。

创新型企业、创新型国家2.0

杨旭日认为,知识产权不仅是创新成果固化和保护,更是创新投入得以实现的有效保障。还原知识产权的商业本源对于当今的中国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创新主体企业的从业人员,杨旭日对知识产权工作和制度体会得尤为深刻。对于需要实现价值的创新者来说,知识产权也许比知识本身更为重要。这不是创新者本身过于封闭或者自私,而是投入产出回报的商业规律使然。

对于企业来说,创新是公司的重大投入,生产出更新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是其目标。可以设想,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模仿者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复制创新者的产品,创新者与模仿者相比将必然处于劣势。在这样的环境下,企业的创新必然不可持续。从这个意义上讲,真正的创新型企业不可能是别的,必须是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及运营优秀的企业,并且通过知识产权得以独占市场,或者通过直接的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得以盈利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在杨旭日看来,知识产权一定且必须是企业的核心战略资源,也是可以持续发展的创新型企业,也是创新型企业的通常状态。这被杨旭日称为“创新型企业2.0”。

据他观察,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不管是各技术交易所里买卖的知识产权,还是企业间交易的知识产权,其价值基本低于成本。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趋于零,有时甚至是负资产。杨旭日预言,如果宏观环境没有更进一步的改变,在不久的将来,目前繁荣的知识产权业态将像泡沫一样的破灭。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不可持续,没有产生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创新投入将很难获得回报。

“对于目前处于2.0的创新型企业来说,在本土市场(中国)布局的知识产权没有价值将严重削弱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这样企业自主的创新和投入就难以为继,创新的投入将主要由国家来主导。”杨旭日指出,国家主导针对市场的创新投入既不可行,也很难持续。导致这一困境的原因很多,最根本最突出的原因是保护创新的司法及其环境出了问题。

为了避免这一困境,实现可持续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杨旭日提出“创新型国家2.0”的概念,并认为这可与“新型城镇化战略”等量齐观的中国今后十年乃至二十年发展的重要方向和领域。杨旭日强调,创新型国家2.0,必须对知识产权进行强有力的保护,给假冒者以惩罚,给创新者以保护。这样不仅可以大大提高企业创新投入的积极性和产出的成功率,同时由于创新可以产出知识产权等中间状态的产品,使得项目中间状态的交易和推出成为可能,从而大大降低了创新投入的风险。

他指出,创新型国家2.0建设需要进行顶层设计,需要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维护产业司法正义,尤其是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惩罚性赔偿额度;需要良好的财税环境和交易环境,需要营造良好的技术市场和企业间许可市场;需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重视知识产权的氛围,并最终形成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2.0。

目前中国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时机已经完全成熟,一方面,国内的创新逐步追赶甚至超过了国外企业,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已经超过了国外企业;另一方面,国外公司参与我国的知识产权诉讼和交易将直接推动我国服务行业的发展,并使得原来隐形化的创新收入得以显性化。

据杨旭日观察,外国知识产权可能会导致部分企业的成本增加,其综合价值将有利于我国的总体发展。创新型国家2.0建设,在短期内将直接刺激企业间的知识产权诉讼与许可,部分企业可能出现不适应,并引发优胜劣汰,但是随着实践的进一步深入,将使得重视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企业脱颖而出,并进而产生一大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性企业2.0。

可以预见,一旦我国创新型国家2.0建设得以启动,将极大地调动各市场主体的创新积极性,让创新成为企业真正的赚钱手段,成为企业不能离开的生财之道,从而快速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化。创新型国家2.0将极大地盘活现有的知识产权存量资源,扩大和深化现有的技术交易市场,出现上万亿计的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投资和金融市场。

基于此,杨旭日呼吁,国家尽快实施创新型国家2.0战略,以实现知识产权行业以及创新型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并进而为中国十到二十年的发展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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