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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反腐倡廉工作的活力

2013-08-20鲁文俊

当代贵州 2013年17期
关键词:规章制度作风权力

文Ⅰ鲁文俊

(作者系德江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哈文丽)

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抓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应提升渗透力、约束力、公信力、免疫力,使反腐倡廉工作走上良性循环轨道,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有效措施,是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坚强保障。抓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应重点围绕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为主要内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使反腐倡廉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加强教育提升“渗透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教育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完善和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新格局,要重点把握好三点:

明确教育导向。通过教育,使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做到艰苦奋斗、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心灵深处“不想腐败”。

丰富教育内容。通过抓廉政文化教育,潜移默化地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保持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创新教育机制。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提醒教育制度,充分发挥教育的防范功能。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宣传部门、组织部门、党校和各类干部培养、培训环节,形成反腐倡廉教育强大合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完善制度提升“约束力”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只有在制度和机制上进一步健全,找准腐败滋生蔓延的原因,对症下药,设计出切合实际,可以操作的制度框架,全面地覆盖到反腐工作的各个方面,才能使腐败现象无滋生蔓延的条件和土壤,使腐败分子无空子可钻。

制度要“真建”。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重点环节和人财物等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努力探索和创新有效的监督机制。切实把对党政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不断完善和严格落实各项廉政制度规定,执行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注重加强建立对干部任用、财务支出、装备物资采购的监督制度。要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完善干部选拔、考评、交流轮岗等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这些制度既有实用性,更有操作性,切实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防范就跟进到哪里。

制度要“真用”。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是防止腐败行为滋生蔓延的根本途径和重要保证。首先,有了规章制度必须遵循。不能可执行可不执行,不能任意解释和改变,更不能因人而废。其次,执行规章制度必须严格。制度严则立,宽则废。要使制度起到应有的作用,必须下大力气改变制度落实不严格的现象,坚持从严执章,着眼于实际效能,确保党内各项制度不但在形式上落实,而且在内容上、实效上都能落实。

违反规章制度必须追究。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党的集体意志的提升,具有思想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集体和个人凌驾于制度之上。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在处理问题时必须照章办事,一旦违犯了规章制度,必然要受到相关的惩处,绝不能姑息迁就。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转变作风提升“公信力”

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亲民务实的执政理念,为全党和各级领导干部转变作风作出了表率。中央明确提出“讲实话、干实事,敢作为、勇担当,言必信、行必果”的十八字作风要求,为各级领导干部转变作风指明了方向。

党风问题事关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而干部作风直接影响党风。干部作风,不仅仅是一种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的态度,更是一种人生观、事业观、群众观的体现,是人民群众对一个领导干部信赖和支持的前提。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领导干部的作风实不实,意识强不强,干劲足不足,直接关系到一个系统、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工作的推进。干部作风好,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就好、威信就高、凝聚力和号召力就强,党的执政基础就稳固。转变作风必须把干部自律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自觉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自觉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的侵蚀,是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需要依靠教育,也需要健全机制和加强监督,这样才能取得实效。要坚决杜绝“衙门作风”和“走读”现象。作风好才能树正气,有正气才能形象好。只有通过转变作风,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才能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实施监管提升“免疫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规范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要推进关口前移、过程监控,充分发挥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的关键作用。

实施监管不能“走过场”。要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监督的新途径新方法,让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接受监督,切实纠正把上级监督看作是对自己不信任,把同级监督看作是和自己过不去,把下级监督看作是对自己不尊重的错误思想。要严格监督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权力。要探索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途径,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延伸监督线,扩大监督面,做到上下监督、左右监督,形成相互监督的合力。

实施监管必须“出重拳”。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切实做到有纪有法必依、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按照十八大报告中所指出的“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当前,腐败行为更加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遏制腐败易发多发的势头,就必须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对那些不听招呼、不受教育、我行我素、胆大妄为、顶风违纪的,不管是谁,不管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个单位,都要从严查处,决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决不姑息迁就,决不搞“下不为例”。特别是涉及征地拆迁、强农惠农、教育医疗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坚决从严从快查处。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案不结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不管是谁,一定要追究责任。同时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和比较强烈的问题,要认真做好初查工作,该立案查处的坚决立案,以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扎实成效取信于民。

实施监督要能“活处理”。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要正确区分是非界限,注意把因认真工作出现的客观失误与为谋取私利主观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把为加快发展、推动发展的开创性举措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区分开来。通过查案扶正祛邪,营造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真正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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