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教育视角下的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问题探究
2013-08-15郑婉平
郑婉平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一、终身教育与高职毕业生就业问题
“终身教育”一词最早是由法国成人教育家保罗·郎格朗,于1965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国际成人教育促进会提交的报告中提出。终身教育是个综合概念,它包括人的一生中正规的、非正规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多种学习,即包括一切教育性质、教育类别、教育形式、教育方式和教育内容中的所有组成部分和环节。[1]终身教育思想的理念要求人们打破传统学校教育的束缚,重新诠释教育。终身教育的目标之一就是实现教育的民主化,为所有人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即关于教育平等与教育机会的提供。笔者认为,这里的教育平等不仅仅指,每个人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还应该包括同样成功的机会。但是,高等职业教育却与以后成功的机会有着相反的关系。高职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可以很好地诠释这一点。例如,高职毕业生在就业时,常会因其学历层次不是本科,而被拒之门外,使得高职毕业生从起点上失去了和本科院校学生平等竞争的机会,这与终身教育的宗旨是相悖离的。
二、高职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
目前,高职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学历受歧视
所谓歧视,就是不平等地看待。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在1958年《(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中的界定,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者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另外,“有关会员国经与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如存在此种组织)以及其他适当机构协商后可能确定的、具有取消或者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其他此种区别、排斥或特惠,”也是歧视。[2]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毕业生数量不断增加,就业领域出现了一种歧视现象,那就“学历歧视”。其主要表现在对学历层次情况进行审查,以区别对待。如用人单位规定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有的用人单位规定学历必须是重点大学毕业等等。基于上述的界定,当前用人单位把高职毕业生拒之门外主要属于“学历层次歧视”。
(二)专业需求不平衡
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根据市场需要培养应用型人才成了所有高职院校的责任。但由于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以及学校培养人才的时效性,出现了部分专业供大于求的状况,造成了部分专业的高职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
三、高职毕业生就业难的成因分析
目前,高职毕业生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造成的原因比较复杂,除了由于高等教育大众化所带来的就业难的原因外,还有其内在的和外在的原因,分析如下:
(一)内因是高等职业教育自身的局限
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依然有很大差距:高职院校办学始终跟在普通教育的后面走,没有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实际上成为了普通教育招生的收容队;职业教育没有创建起自己的人才培养体系,也几乎没有自己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成长道路实际上还没有真正开通。具体表现为:
1.人才培养模式尚未定型
我国高职教育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还都是由各高职院校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企业的具体状况,在程度不同、领域不同、侧重不同的试运行着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从严格意义上讲仍然在探索阶段,还未完全定型。当前,各高职院校都在积极探索校企结合的办学模式,但由于没有法律的支持和政策的保障,这种校企的结合都是建立在“校”、“企”双方共同需要的基础上,并不是有义务、有责任的,也不是深层次的结合,所以这种校企的结合取决于“校”方和“企”方对高职教育的认识和理解。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依据各高职院校的实际和领导、教师对此的认识程度而决定。开展、组织和实施工学交替,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无论是运行方式与工作方式,还是课程设计与具体实践,均存在许多问题。
2.师资队伍建设薄弱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高职院校大部分是通过转型而成的,这些转型类的高职学校的师资数量匹配程度、年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以及专业结构等多方面与高职教育师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教师本科学历多,研究生学历少;能讲理论课的教师多,能实际操作、指导的少。专业技术师资缺口较大,特别是工科为主的高职院校,缺少理论知识丰富、实践技能强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同时,师资引进渠道单一,引进的教师大多来自非师范类院校,采用学科式教育,不具备现代教育理念,从学校到学校,从学生到教师,一进入高职院校的工作岗位就面临转型;而且专业教师双师素养达不到应有的水平,相当部分教师未经过实践训练,即使有经过实践,其实践工作年限也偏短,难以胜任高职教育强调技能、突出应用的根本需求,对高职的教育教学力不从心,这些现状制约了高职教学质量的提高。
3.教学模式陈旧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仍然沿用传统课堂教学模式,剥夺了学生创新思维的空间,减少了学生增长智慧的机会;以教材为中心组织教学制约了新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的实施。严格意义上说,高职教育发展到今天,旧有的传统以课堂教学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以学校为中心的职业教育模式还未完全打破。新的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还未完全建立。这样对于学生来说,则学不到知识,掌握不了技能,不能有效地与企业、岗位对接。
4.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相对错位
许多高职院校在论证专业设置时不够严谨,欠科学,没有经过社会调研,没有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甚至有时是临时拼凑而成。而有些学校以开办新专业为时尚,相互攀比,看谁开得多,只看社会需求,不顾自身条件,只看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结果造成热门专业重复建设,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部分高职专业设置时名称不规范、特色不明显,例如有些高职院校设置英语、临床医学专业,都应相应改名为应用英语、临床医疗技术,以此来体现高职特色。同时,当前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片面的、错误的质量观念,如,过分强调学科体系的完整性,在培养计划中,理论课时过多,没有做到“必需”和“够用”,对实践教学重视不够。
(二)外因是社会各层面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不到位
首先,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认识不到位,表现为行为不到位。长期以来,政府都是把教育的着眼点放在基础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从形成的教育法规和政策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从国家、地方建立的投入机制上,也可以印证这一点。然而,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不同人群对终身教育的需求,实现发展新型工业,实现国强民富等却都离不开高等职业教育。如此重要的高等职业教育却得不到政府的重视。具体表现在:一是“录用人才,学历划线”;二是高职毕业生就业与其他毕业生就业待遇不同,这个不同源于国家制定薪酬政策的待遇不同;三是高职院校的毕业生所获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目前还没有与各类毕业证书建立相应的互认互通制度。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无形中在社会上造成了高职职业教育是低等教育的印象。
其次,老百姓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认识不到位,表现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目前,社会上还根深蒂固地存在着唯学历至上、文凭至上、轻体力劳动的观念,认为高等职业教育是“次等教育”、低层次教育。现行的一切待遇与学历挂钩的政策导向,使青年学生盲目追求高学历,这已成为当前社会中相当普遍的现象。很多家长仍抱着高职教育是二流教育的想法,不愿意让孩子报高职院校,觉得学出来当工人没前途。因此,很多家长一门心思要孩子读“本科”,上“大学”。这一传统观念派生了很多错误观念,使得大量孩子对自己的未来无法准确定位。
再次,一些用人单位的文化心态不太健康,主要体现在文化上的妄自尊大心理上。在招考过程中,只要不违背考录工作的大原则,一些细节性的制定权一定程度上掌握在他们手中。因此,在招考简章中灌以他们认为的人才标准,这样,往往竞争还没开始,就以他们的价值观把他们认为不配的人驱逐出去。
四、促进高职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思路
(一)加快专业结构和课程体系的调整,提高办学质量
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体系,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高职教育专业和课程设置要充分体现应用性、实用性,不能照搬普通高校教育中系统讲授理论知识的模式。在制定专业计划时可打破传统理论体系,机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要,将应用性强的知识充实到教材体系中,使学生尽快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去,加快实际能力的提高;在专业建设上,要按照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专业课程设置的调整,随时增加一些新专业或新课程,撤并一些过时的专业及课程,力求培养的人才能够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加快人才培养模式及教学模式的改革,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
针对高职院校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特点,全力打造一支适应“银领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打造一支既能动脑,又能动手;既有过硬的理论知识,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既能不断适应时代发展,又具有创新意识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三)树立终身教育观念,消除学历歧视
解决高职毕业生的就业问题,要从转变观念入手。通过各种渠道形成全社会的共识,消除传统的教育思想,树立终身教育观念,进而消除对学历类别的歧视。在发达国家,所谓蓝领与白领的待遇差别已经不是很大,园艺师与大学教授的收入相差无几,但在国内却差别甚大,这与我国当前的用人体制、机制有关。从本质上讲,我国当前的用人体制、机制仍是计划经济的,但是用人单位还是有一定的用人自主权,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树立终身教育观念,消除学历歧视。通过终身教育立法,向全社会宣传终身教育思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此外,还可通过加强立法建设,对于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要进行法律规制。政府对于涉及有关这一歧视的规章和文件,针对歧视性法规、规章和各种决定,组织专业人员,对这些文件予以更正或废止。当前的学历歧视主要集中在政府录用人员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的过程中。所以政府要率先自律,不进行学历歧视,在公务员录用以及其他人才的选拔过程中坚持标准统一,平等录用。
(四)加强立法建设,推进公平就业
要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针对用人单位公开或变相歧视,深入展开调查,并追究责任。如果只有法规,却不严格执行,结果是用人单位根本不把法规当回一事。之所以现在有一些用人单位会明目张胆地在招聘信息中就限定“985”、“211”,表明他们已经无所顾忌,把歧视公开化了。因此要加强高等职业教育法规建设,以国家行政立法的形式对高职毕业生的使用进一步做出明确的规定,保护高职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
此外,建立法律救济机制也是一个有效的途径。所谓法律救助,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社会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3]随着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近年来,有些高职毕业生的合法利益受损的现象也经常发生。因此,应切实建立教育法律救济的机制,切实维护高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事,保障高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解决高职毕业生就业问题的思路中,树立终身教育思想是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要从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观念和立法建设等方面入手,有效地消除学历层次的歧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和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
[1]保尔.朗格朗.终身教育引论[M].周南照,陈树清,译.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5.
[2]孙葆森等.教育法学基础[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2000.
[3]薛在兴.就业排斥还是就业歧视——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障碍分析[J].中国青年研究,2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