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出具“中国驰名商标”推荐信(函)的实施办法
2013-08-15
根据“中国驰名商标”评审要求,结合中国腐植酸行业实际,现就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出具“中国驰名商标”推荐信(函),特制定实施办法(简称“商标授信10项30条”)如下。
第一项 授信原则
推荐“中国驰名商标”,首先必须具有腐植酸行业先进性,必须坚持“公信、透明、公正、严明、专业、先进”的原则。
第二项 授信单位
本会优先接受会员单位申请。
第三项 授信申请
凡提出推荐“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必须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项 授信要求
申请企业原则上应满足如下八条。
第1条 该企业从事腐植酸产业5年以上;
第2条 该商标授牌腐植酸产品标准已在当地技术监督局备案;
第3条 该商标授牌腐植酸产品销售应当覆盖全国主产区;
第4条 该企业应为“乌金杯”评选活动的参与者;
第5条 该商标注册或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第6条 该商标应当是省级著名商标;
第7条 该企业是腐植酸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参与者;
第8条 该企业连续3年缴纳税金1000万元以上(含公益产品)。
第五项 认定材料
本材料可按申请“中国驰名商标”的要求提交材料,或按“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推荐‘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材料目录”的要求提交材料(附件附后)。
第六项 客户名单
申请企业应提交使用该商标授牌腐植酸产品的客户名单。
第9条 提供的客户必须具有经营资质;
第10条 客户名单以覆盖全国市场占有率不低于60%为限;
第11条 申请企业提供的客户必须具有代表性和公信力等。
第七项 市场调查
开展腐植酸产品客户市场信誉度调查,主要采取如下方法。
第12条 电话调查;
第13条 委托第三方调查;
第14条 现场应季产品调查;
第15条 民间公信组织机构调查;
第16条 市场调查时间自收到核定名单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八项 工作职责
第17条 本会设有推荐“中国驰名商标”专项工作组;第18条专项工作组负责“中国驰名商标”评审工作;第19条专项工作组成员必须严守保密规则,不得私自泄密;
第20条 专项工作组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不得徇私舞弊;
第21条 专项工作组必须按时完成评审工作,不得擅自拖延。
第九项 评审预算
第22条 专项工作组根据评审项目,提出专项评审预算;
第23条 申请评审企业按预算费用提前预付;
第24条 评审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项 评审程序
第25条 专项工作组对企业提交的全套材料进行预审;
第26条 专项工作组按时组织初评会;
第27条 专项工作组根据初评意见修改完善相关材料;
第28条 专项工作组按时组织终审会;
第29条 专项工作组根据终审会意见,起草推荐信函内容;
第30条 专项工作组出具推荐信函一式四份,由理事长签署意见后方可送达。
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修订
附件:
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推荐“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材料目录
1、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下同)
2、该商标授牌产品在当地技术监督局备案标准复印件
3、申请商标授牌产品的专利证复印件
4、商标产品照片、实际使用及最早使用证明
5、公司简介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公司厂房、生产线、生产设备及产品相关资料图片
9、商标授牌产品近三年经营基本情况
(1) 销售额统计证明(当地统计局出具)
(2) 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当地国税局、地税局出具)
(3) 年公司出口额、出口量及产品质量(如有出口,则出口海关出具)
(4) 财务审计报告
10、年检测报告(主要商标产品的检测报告,每年2份即可)
11、国内、国际商标授牌产品销售网络图
12、国内外主要客户一览表
13、年产品国内部分销售合同及发票
14、近三年商标授牌产品广告费用一览表
15、商标产品广告宣传图片
16、所获得荣誉证书
17、假冒产品在市面上的销售网和产品图片
18、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