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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的关系

2013-08-15侯亚娟

建设监理 2013年8期
关键词:建设工程投标招标

侯亚娟

(新疆天普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疆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841600)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建设监理这一新兴行业在建设项目中逐渐被认知和应用。建立和推行建设监理制是我国基本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工程建设监理是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监理工程师在促进、保证工程质量的作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几年,法律条文对于招投标的管理也趋于正规化,特别是《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工作。而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文件,是现在用来规范招投标的有效方法。笔者通过讨论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分析了合同管理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并对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中常见的几个问题做出分析以及应采取的相应对策。

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通过招标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等业务,一次或分步发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承接。其最突出的优点,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将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方统一纳入市场,实行交易公开,给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赋予了极大的透明度;鼓励竞争,防止和反对垄断,通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最大限度地实现投资效益的最优化;通过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的运作程序和监管机制,有力保证了竞争过程的公正和交易安全。

2 监理合同管理工作

承包合同是指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以完成该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既是明确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书,又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具体地讲,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审查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以及承包合同文本;监督双方签订、履行承包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及时调解合同纠纷;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作为监理工作的内容之一,一方面是对施工合同的管理,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进而完成监理任务,达到监理目标;另一方面,是监理单位维护自身权益的的有效手段,它对整个项目实施起着控制作用,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基础。监理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从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到合同结算等全过程的管理,是政府项目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理合同管理,对控制工程造价功不可没。监理合同管理内容主要是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对该监理合同内的施工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双方的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

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一般由工程监理投标书及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件以及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五部分组成。根据各合同内容,在不同阶段协助业主做好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而合同管理也可以参照监理实施细则。

3 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作为招投标管理机构,之所以既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又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

首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是双方当事人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的协商过程。其次,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调整,只有决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从招标投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标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

从相关部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

4 合同管理在招标投标工作中的作用

4.1 改善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相脱离的问题

监理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它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投人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监理单位编制投标文件中“商务标”、“技术标”的部门一般与项目监理合同管理是由不同职能部门负责实施。一旦投标中标,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发给监理项目部具体实施,监理合同的技术交底往往只流于形式,对监理合同不进行有效跟踪实施,最终使得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加强合同管理可以有效改善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相脱离的问题,从而使得监理合同真正起到有效控制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投入的作用。

4.2 合同审查的必要性

前几年由于没有建立合同正式签订前的审查制度,没有经过审查的合同签订后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而且由于签约行为的不规范,引发的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的违约现象比比皆是,给国家、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针对以前的种种弊端,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合同评审制度,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业主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前评审。严格做到先审而后定,这样就可以尽量减少或避免合同签订后的许多纠纷。

4.3 正确处理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体会到,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地向建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宣传好如何看待这两者的关系,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合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5 当前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工程建设的“四项制度”真正推行开来,各地在这方面的探索实践都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同时也发现了很多问题。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但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分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5.1 招标文件背离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是中标后,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占优势地位的心理,往往在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时,在招标文件或监理委托合同中去掉范本条款,自行附加一些霸王条款,或者通过条款内容要求监理单位催促施工单位将工期提前,但却不计赶工措施费;另外,还有些企业在提高工程质量等级时,不计工程质量奖,不计材料差价,并把工程价款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甚至设置复杂的计量程序等,使最终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或(招标文件)与国家正式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监理委托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困难。

5.2 合同中的语句歧义

由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条款多、文件涉及面广,其中矛盾、错误、两义性问题常常难免。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监理单位应对监理合同的理解负责,建设单位应主动为合同文件起草,应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但是监理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监理合同不加细致研究,最终与招标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距甚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监理单位不重视,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或因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不够,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上的矛盾、错误和两义性语句大量出现;甚至一些监理单位被迫有意使然,待事后通过“沟通”解决。另一方面,监理企业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建设单位,不计成本,违心地提高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低于建设成本承包工程,使得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约率低。

5.3 招标文件的编制不合理

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只负责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全面,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依据,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5.4 项目法人对招投标工作的掌控不力

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不高、掌控不力,直接影响合同文件的质量,如果对当前不断推出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办法和合同管理知识的了解掌握不够, 更难以胜任项目法人的职责要求,影响对工程建设过程各阶段的管理。

6 改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的对策分析

6.1 相关单位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配合招投标代理机构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这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赋予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只有从招标文件的编制开始进行合同审查,才能真正把握合同的最终方向。

6.2 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配合参加较大工程的开标和现场勘察。在开标会上,各投标企业要宣读投标书,发包方要宣布标价等,这些内容中有许多都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审查,使合同更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参加现场勘察,了解现场情况,是因为在合同中有诸多条款是涉及到施工现场条件的,合同管理部门掌握一些现场情况,有助于调解合同当事人的不同意见,起到协调关系、达成一致意见的作用。

6.3 参与招投标项目的后期管理

配合好招投标项目的回访工作。可以征求承发包双方对我们履行政府监督职能的意见.还可以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巩固招标投标成果。在回访过程中.要依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等资料,对工程进行合同履约检查建立考核制度,及时调解、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强化承发包双方的合同意识,督促其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合同履约率。建立合同履约检查、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需要,合同履约的顺利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既是对该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必要的借鉴。通过对监理合同履行的检查、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最后整理成评价报告,分成等级,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将投标企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监理单位多中标、中好标,逐步提高招投标工作水平。

我国建设监理制始于1988年,理论与实践的发育发展较快,初步形成新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格局框架,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水准的提高,随之兴起的我国监理业在队伍建设、建章立制和业务实践等方面均创佳绩。质量是建筑的生命,也是企业的生命,良好的监理业绩,精诚的服务态度来自高素质的监理队伍。实践证明,力推建设监理制,有利于工程质量、工期与成本控制;能实现建设速度与效益并举;有利于提高教量与质量的结合;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其投资得到控制,工期得到保障,工程质量和效益均得到提高。故建设监理对我国建筑业走向国际建筑市场和对外开放是很有必要的,是一条多快好省进行基本建设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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