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产学研合作发展思考
2013-08-15丁胜君
□文/丁胜君
(中共宜兴市委党校 江苏·宜兴)
产学研合作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开展的多种形式的合作,是优化资源整合的一种先进模式,对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的形势下,地方政府如何发挥其政府职能,引导和促进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的经济效用,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地方政府的核心竞争力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为此,充分研究产学研各主体在合作中的职能作用,为江苏创新体系的良好运转提供指导,为产业结构升级提供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江苏省产学研合作发展现状
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各方促动和参与下,江苏省产学研合作不断扩大和深入,取得较大成绩。江苏在全国率先与“两院两校两部委一系统”开展战略性合作,努力为全省企业搭建高层次的产学研合作平台。中科院85个应用类研究所全部与江苏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合作项目近1,000项,占中科院与全国地方合作总量的1/5。新建的苏州纳米所、生物医学工程所、常州先进制造业中心及连云港清洁能源中心等初具规模,江苏各地与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内一流的科研、教学单位的合作不断深入。随着产学研合作的发展,产学研合作逐步由国内走向国际。在江苏省科技厅推动下,江苏产学研工作由省内国内合作向国际合作的更大范围合作转变,推出一批产业创新国际合作联盟,每年实施国家和省级的国际产学研合作项目100项以上。为进一步加大对产学研合作的支撑和引导,2008年12月,省政府又设立了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江苏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建设三个方面。在实体型合作平台方面,江苏省已有一大批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起全面合作、相对稳固的产学研合作实体平台。主要有以下类型:一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江苏省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11个,比较注重涉及国计民生的一些基础科技标准的建立和监管;二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目前,江苏省已经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42家,其中国家级13家,如依托南京工业大学建设的国家生化科技研究中心等;三是科技企业孵化器。目前,江苏省拥有科技企业孵化器76个,如东南大学科技园已有入园企业126家,其中以东大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组建的高科技企业21家,校企联合研发中心46家。截至2011年底,江苏省各级政府与全国知名科教单位已签订全面合作协议315项,成立各类产学研合作办公室等工作机构253个,每年政府投入的产学研专项经费超过14亿元;全省企业已与国内941家高校院所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实施各类产学研项目20,000余项。江苏省已建立综合集成的产学研联合重大创新载体、高校院所与地方共建大学科技园和研究院、企业院士工作站和工程技术中心等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创新载体共1,800多个。南京“软博会”、无锡“工业设计博览会”、常州“制造技术展洽会”、苏州“电博会”、连云港“中科院高技术对接会”等地方产学研活动各具特色。产学研合作加速了国内外创新资源不断向江苏省内集聚,提升了江苏省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江苏产学研深入合作的障碍分析
(一)法律政策不健全,相应措施不健全。从法律法规制定的现状来看,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针对产学研方面的专门立法,相关规定大多分散在《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技术创新的法规中,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例如,企业和高校关心较多的“共同研发的关键技术的保密”等相关问题在现有法规下就不能得到很好解决。从相关的财税政策来看,虽然国家或当地政府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措施,但基本局限于税率优惠与定额减免,没有形成税收优惠、加速折旧、技术开发基金、对无形资产及研发费用列支等全方位、多层次的优惠政策,造成对事前研发支持不够,易产生“技术空心化”现象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分散而缺乏针对性等。
(二)合作双方信息交流有限,道德风险影响严重。从合作双方信息交流来看:一般项目信息的来源主要包括高新技术博览(交易)会、政府主导的校企见面会、科技厅(局)组织的项目招标会、业内同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但成交率高、效果好的项目来源一般来自政府牵线,项目合作双方间则缺乏有效地沟通。企业认为,一些项目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较窄,可选的高校就那么几家,较为熟悉,无需花人力、物力去了解,再加上他们眼中的高校,诚信度较高,不必去做详细的资格审核;高校也认为,在项目未形成之前,根本无法进行事先的考察,也就缺乏对企业的充分了解。
从道德风险方面看:由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和交流的不完全,在合作伙伴选择时,没有细致深入的选择程序,带来一定的选择风险;在合作伙伴选择后,还要面临着诸如合同不执行等违约风险。例如,一些企业只考虑自身的利益而不是为了双赢,在获得或学习到对方的关键技术后,就过河拆桥或在财务上做手脚,没有给足高校或科研院所应得的报酬,或者与它们预期收入相差太大;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研发快要成功、预期利益越来越大时,也存有违背合同规定、不肯将成果转让给企业而是自己办个公司单独干的问题,损害企业利益。
(三)合作资金投入不足,融资渠道不畅。资金是维系产学研合作的重要纽带,资金的缺乏和融资渠道的单一已成为影响我国产学研合作的一大障碍。对于科研机构和高校来说,它们是事业单位,自身并不具备自我转化的资金能力和实力;而对于企业来说,尽管国家和地方设立了一些专项基金支持产学研合作,但支持有限,主要仍来自企业自筹,面对承担高投资、高风险的巨大压力,企业对很多高新技术成果只能望而却步。特别是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说,能从有限的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进行研究开发已非常不易,用于产学研合作的就更少;对金融机构来说,它们对风险的规避非常敏感,一般不愿对风险较大的合作项目提供资金,再加上现阶段我国的风险投资机制尚不健全,资金来源渠道有限,导致产学研合作项目从基础性研究、中试到产业化各个环节都存在金融支持不足的问题。
(四)缺乏专门的产学研合作协调机构。从部门协调方面来看,由于产学研合作的涉及牵扯面广,关乎企业、教育、科研以及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各种利益,由于缺乏一个协调三方关系的专门机构,导致合作的各方缺乏长期约束力和推动力,这种缺陷导致大家都缺乏一个长期预期。由于缺乏一个固定的机构及制度安排,这就导致,如果政府强势一些,主要领导重视,这种协调就能够进行的比较顺畅,但一旦出现人事变动,这项工作重视程度下降,协调立刻就会困难重重,因而,缺乏一个专门的协调机构,会是制约产学研发展的重要障碍。
三、江苏产学研合作发展对策与思考
经过2008年金融危机,经济发展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需求非常迫切,这对江苏省各地方政府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来源于效率的提高,技术的创新,产品技术含量增加,这势必需要产学研合作才能完成。江苏作为教育大省,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当前经济全球化、开放化、协同化的规律要求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必须主动开放与合作,其本质就是要求产业和学科双向整合,形成兼顾产业和学科协同发展的新局面。不断提高创新能力以适应国际竞争格局的不断变迁。
(一)营造有利于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政策环境
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当前,针对国内有关产学研合作法律的相对分散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建议在对现有相关法规政策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江苏省产学研合作促进办法》,对产学研合作的形式、各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以及优惠政策等做出明确规定。然后,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法规,从而为产学研合作的有效开展打造一个法律定位清晰、政策扶持到位、监督管理严格、市场平等竞争的良好法律环境。
2、规范产业政策制定程序和完善保障制度。江苏各地区制定的产业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过多依赖行政手段,以审批手续为主,缺乏必要的法律保证手段,因此应提高政府在产业政策执行过程中运用财政税收手段、金融手段、信息手段、法律手段的能力。其次,要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合理分布生产力,实现地区产业的协调发展。第三,产业政策的制定关系宏观经济中长期的发展,涉及各方的经济利益,因此要认真分析产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研究其面临的主要问题,提高制定产业政策的针对性;要加强对不同产业发展前景的预测研究,准确把握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的发展趋势,增强其预见性;要进行科学论证和民主审议。第四,在实施产业政策过程中,应建立保障制度,协调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通过建立产业政策的监督、检查及评价制度,对产业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分析,并根据经济形势、产业结构的变化,提出相应修改建议。
3、设立统一协调的组织机构。为了保证产学研合作的顺利发展,可建立国家、省、市三级政府产学研组织管理机构,并赋予机构较强的协调功能。机构的组成要由政府机关有关部门、重点科技企业、高校、研发机构组成,在职能上要发挥好产学研各环节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为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和吸纳提供活动场所,定期公布企业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协助高校、科研院所选择研究课题,或接受企业委托组织科研攻关、开发新产品,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科学论证和优质服务。
(二)建立和完善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
1、转变合作理念,找准自己的定位。从高校来说,要更新与转变对产学研工作的观念,充分认识到只有建立以企业为主的产学研合作,才能使得科研人员站在社会的最前沿,最直接地感受到经济社会发展对学科和科研开发的要求,推动学科发展,使产业化为学科建设服务,将市场化运作的企业变为转化科研成果的“通道”。从企业来说,不能过于急功近利,应有战略眼光,毕竟高校和科研院所聚集了我国绝大部分科研力量;要主动与相关的科研机构开发新产品,勇于分担合作的风险,快速将捕捉到的市场信息反映到研发合作中,促使创新产品尽快投入市场,抢占先机。
2、实施“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分配方式。要建立产学研合作的利益与风险共担的责任制度,实现分层次、分阶段的风险责任,谁投资多谁收益大,谁决策谁负责,谁影响了项目的进展谁负责,谁承担风险大谁收益多。例如,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创新体系,相应创新成果的市场适应性风险就应该由企业承担,但企业可以把高校和科研机构向生产领域和市场方向推进,在分配中减少先期技术转让费预付的金额,采取提成、技术入股、技术持股的分配办法,将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得的报酬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减少企业的风险压力。同样,高校和科研机构也可以把企业向研究开发的源头方向推进,让企业尽早参与研究开发,分担研究开发费用和风险。
(三)构建社会化的产学研合作服务体系
1、完善面向全社会的产学研联合信息网。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通讯系统和计算机技术手段,完善面向全社会的江苏省产学研合作网,进行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并建立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咨询评价系统,为产学研合作各方提供合作项目的技术性、先进性、科学性、经济性和价格参考资料,也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相互了解提供共享平台。最终,在政府的支持下形成一个集咨询、检索、申请、评估、审批、交易、招聘、投融资、交流等功能为一体的官方权威产学研联合服务平台。
2、加强科技中介机构建设。要加强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技术服务、技术评估、技术经纪及信息咨询等职能,具体包括:统一制定中介服务机构的标准,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定期资格认定和复查,实施动态化管理,以引导中介服务机构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中介机构人员的培训和规范化管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变简单服务为多方面服务。
3、加强信用制度建设。要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完善产学研合作中个人和企业信用联合诚信系统,建立科技、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管理、产权交易等部门对科技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创立适合的信用评级体系,为产学研合作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础。
(四)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在全社会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大学、金融机构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的融资体系。
1、要加大政府的投入。通过采取硬性措施,确保每年财政科技投入增长高于年财政支出增长,并严格规定科技投入预算资金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产学研合作;同时,省市级政府应该分门别类建立产学研合作基金,不仅对重点产业、科技领域的重大创新项目进行支持,提高针对产学研合作创新资金投入的专项性和稳定性,还应该关注不同类型的企业、大学的合作,以及他们在研究、人才培养、产业化等不同方面的资金需求,对他们进行资金支持。指导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加强对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支持,设立促进产学研合作的专项贷款,对不符合专项贷款条件但对前景较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融资条件适当放宽。
2、要加大企业投入。通过经济杠杆手段鼓励企业增加在科技研发上的投入,确立企业在产学研多元投资体系中的主导性。同时,积极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以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减免企业用于科技研发资金的税收。
3、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江苏省产学研合作创新困难和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金融体系不完善、资金缺口大。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只有加快发展风险投资体系,才能弥补科技成果转化阶段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自身筹资、国家财政支持、私人资金投入和银行贷款之间的空白。一方面要鼓励、引导风险投资,探索风险投资产学研合作的激励机制和种子基金投向产学研合作企业的办法,出台相关风险投资补偿管理办法,建设科学合理的科技成果风险转化评估体系等;另一方面要争取银行等金融部门参与和支持产学研合作,保证产学研急用资金及时到位;要积极吸纳国内外企业、知名人物等社会各方的投资,建立产学研合作基金或成立风险投资公司,使产学研合作向多元化投资发展。
[1] 许红梅.产学研合作中的地方政府职能研究——以常州市为例.上海交通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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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远鹏,曹晓蕾.着力形成科技创新的合力——江苏省产学研合作的现状与对策[J].群众,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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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江苏省产学研合作网http://www.jscx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