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探讨
2013-08-15董亦舒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董亦舒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一、环境会计的界定
环境会计概念的提出和研究出现在上世纪七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国际国内的学者对环境会计的基本理论信息做了初步的界定,虽然在具体的定义上没有达成一致的共识,但是学术界一致认为环境会计要采用价值量为主的多种计量形式。采用这种计量方式的主要原因是基于环境资源的特殊性,会计核算体系中无法纳入环境信息,因此必须打破旧有的单一形式的计量形式。根据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各项研究,可以基本总结出环境会计的概念,即以保护环境为核心的,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采用价值量为主要计量形式兼具多种计量手段的,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环境问题及其结果进行计量、记录、报告、评价、考核的会计学分支。通过对环境会计这一概念的界定,能够清楚了解到,环境会计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不仅综合了环境学、经济学、会计学,又具有实用性,在当代企业经营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企业在日益激烈的竞争当中纷纷不惜以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上的收益,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也与日俱增,最终将会导致环境严重恶化的后果。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给环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希望,促进企业更加注重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从我国目前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来看,企业在这方面的作法错综复杂,没有基本的规范可循,对于信息的搜集以及披露都没有规范的措施,造成企业无法获得相关信息。
从具体数据上看,我国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现状并不尽如人意,尽管我国存在环境信息披露相关方面的策略、意愿和行为,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相关研究表明,我国企业中有近一半的企业对环境信息进行了披露,其具体的披露方式为分别在年度报告、内部会议工作记录、单独报告、董事长报告以及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36%、36%、14%、5%以及9%。其中的大多数企业选择对排污费用和新项目的环保设备支出费用进行了单独的会计处理,关于环境方面其他费用的支出,绝大多数企业选择了对资本性和收益性两项支出进行了划分。而根据历年来的环境信息披露资料显示,我国各大企业的环境信息方面的报告也呈现逐年详尽、逐年增加的趋势,但从整体上看,我国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比例偏低,总体的环境信息披露比例只有百分之三十多,强污染环境信息的披露明显不足,另外对于环境信息内容披露的不独立也显示出,环境信息披露在我国企业间或者行业内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三、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1.现实性问题
首先,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信息披露的比例不高且被披露的信息也主要集中于重污染行业。大部分企业对其环境会计报告等信息虽然在内容上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但没有及时反映出来,导致了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在行业内没有引起普遍的重视。其次,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也存在问题,大多数企业披露的信息都是历史性信息,并不是最近更新的数据,披露的往往是过去的信息内容,几乎没有涉及到对未来环境责任和花费的预算。再次,披露的环境信息内容不够独立、形式不够规范、要求不够固定也是其中一个问题。对环境信息的披露没有采取内容独立的形式,说明了对于该项措施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大部分企业只在报告或者附件中做了简要的说明,成为一种报告的附带形式,这一点显然是直的改进的;而环境信息的披露方面么有一个固定化的、规范化的模式也很容易导致对信息披露的重视度的缺乏,在没有同意的披露模式的情况下,各行业、各企业间按照自己的方式进行披露,不利于行业间环境信息的横向比较,也给数据分析带来了困难。另外,环境信息的披露没有强制性的措施加以保障,是一种自愿性质的行为,因此具体要求不够明确,导致企业常常忽视对该项信息的披露。最后,环境信息得不到应有的披露效果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内部问题上,企业内的环境会计操作人员和核算人员没有充当披露过程中的重要角色,造成了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低等问题,而各个利益群体对环境信息的要求也不够强烈,没有需求就没有动力,所以造成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不够完善。
2.政策性问题
政策性的问题主要在于,我国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政府对该项政策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我国政府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管理松散,环保局、证监会等应对上市公司提出必须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要求,中石油、中石化这类对于环境有着重大影响的行业应当主动提出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与国外的相关环境信息披露状况相比,国内的上市公司对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比例明显偏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公司、国企、事业单位等对于环境信息的报告少之又少,在公布环境资料方面缺乏积极主动的态度,且公布的内容中也存在资料不全、内容不充分等问题。
我国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甚是缺乏,这样加大了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和自主性。对于披露了的信息在资料上和内容上都存在严重的不足,完全满足不了环境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我国现行用于指导企业会计及其报告的法规制度,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基本上没有作出什么具体的要求和规定。这就使得大多数企业选择对环境会计信息避而不谈,减少环境信息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另外,在行业竞争压力的迫使下,不少企业也会选择只披露对于企业有利的环境会计信息而忽视不利信息,这对信息的搜集和使用者很难接触到真实的数据,给分析造成了一定的障碍,也难以对企业给出的信息作出横向比较,对于全方位的调控有不利影响。
四、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建议和对策
1.加强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宣传和管理
对于环境信息的披露不可完全依赖于企业的自觉性,应当主动出击,对该项措施进行宣传。应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包括行政管理、监督和专项环境审计。另外,还可以通过政府开展具有权威性的环境会计理论研究研讨会,并邀请各大企业的领导和财务人员进行参与,一方面对环境信息的披露做宣传,一方面提高行业内人员对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视度。
2.设立独立的环境信息披露模式
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应当根据会计工作规范和基本原理制定一项专门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准则,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应当具有独立性,在立法上仅仅规定披露环境信息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制定一个完善的、独立的环境信息披露模式,做到有法可依。在准则中还应当制定具体的信息披露内容规定和操作实施准则,使环境信息的披露有统一可循的标准。
五、总结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一个新兴的学科,虽然在我国的发展还尚不健全,有待进一步的完善,但在完善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根据我国该项工作的现状来分析并通过强制力的保障实施是促进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策略不断完善的重要途径。
[1]刘俊玲.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探析.现代商贸工业.2009(4)
[2]邓海燕,王伟.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烟台南山学院报.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