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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道德价值观差异及根源分析

2013-08-15徐春艳

关键词:正义价值观道德

徐春艳

(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价值观是指“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人的全部生活实践对自我、他人和社会所产生的意义的自觉认识”。[1]一般而言,社会的价值观应该包括政治价值观、经济价值观、道德价值观等。按照辜正坤教授的观点,道德价值观至少包含三个方面:一是人与人的关系方面,二是物与物的关系方面,三是人与物的关系方面。他认为其中人与人关系方面的道德价值观最为重要。涉及人与人的关系方面的道德价值观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父母与子女、君与臣、夫与妇、兄弟姐妹、朋友以及他人。[2]这六个方面恰恰是中国典型的伦理价值观。在李德顺先生主编的《价值学大辞典》中认为道德价值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道德现象的社会存在形式,其二是指人们的言论和行为所具有的意义。[3]无论是哪种含义,我们可以肯定的是,道德所涉及的是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以道德、道德价值、价值观等核心概念为基础,综合西方流行的生态主义的观点以及宗教思想所宣扬的崇敬万物的观点,道德价值观可以概括为,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对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万物之间关系的道德判断标准、道德行为方式,以及道德目标追求的观点,同时这种观点是具体的、历史的,社会的道德价值观是与社会发展的历史文化历程与现状紧密相联系的,个人的道德价值观则与其生活的社会状况以及个人的教育背景相联系。毫无疑问,道德价值观是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其形成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但同时由于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和道德价值观的特殊性,其形成过程必然深受历史发展和文化现实的影响,是历史传统与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融合的产物。

一 中西道德价值观差异比较

纵观中西方漫长的发展历史,二者在道德价值观上曾经也有过一些相似之处,例如对博爱的宣扬,对智慧的追求,对节制的主张等等。但是横向比较,中西方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其核心道德价值观之间的差异也是很明显的。

(一)集体与个人

无论是中国传统道德价值观中的国家本位,还是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中国道德价值观的核心都是集体主义思想。中国传统道德基本上是以儒家道德为主线而发展的,其整体思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个人与国家,体现为个人为国家尽忠,“修身、齐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治国、平天下”。其二是个人与家庭,强调子女对父母尽孝,在中国古代,“孝”具有祖宗崇拜的人文宗教意义。“百善孝为先”,“夫孝,德之本也”,说明了孝的伦理领先地位。其三是个人与朋友,强调“克己”、“隆礼”、“爱人”,对待朋友要宽容、仁爱、有信义,这几个方面充分反映了儒家道德重视人伦和谐、强调整体精神的突出特征。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论是计划经济时代的集体生产,还是构建和谐社会时期的市场经济,只要社会主义制度不发生变化,集体主义就会是我们道德价值观的核心。因为,一方面,无论生产形式怎样变化,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一经济基础不会发生变化,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也就不会发生本质的变化;其次,集体主义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切从人民出发,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特征。尽管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各种文化思潮冲击着我国的集体主义思想,但是我们知道不论外来社会思潮如何影响我国的道德价值观,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不能脱离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必须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这个宗旨是不会发生变化的,也就是说中国核心道德价值观的集体主义基本取向是不变的。

与中国不同,西方社会无论在中世纪还是现在,都强调以个人为本,以自我实现为目的。自文艺复兴产生人文精神思潮以来,这种强调人性,反对神性,关心人的存在,高扬个人价值的社会思潮已经影响了西方社会超过七个世纪。人文精神产生之初强调人是具有理智、情感和意志的独立个体,并从人性出发,要求个性解放,摆脱封建等级观念,发展个人的自由意志。这种人文主义的传统一直流传至今天的西方社会,成为其道德价值观的核心。因此,在西方社会,道德价值观强调个人在整体或者组织中的协调性,并通过责、权、利的统一来履行个人的道德规范和体现人生价值。

(二)奉献与平等

奉献与平等是中西核心道德价值观的又一主要差别,这与中西传统中的利他与利己的差别密切相关。在中国传统道德价值观中,利他主义的历史源远流长,这种利他主义通俗的说就是讲他人的利益或者利义放在个人之上,这与儒家传统价值观的利义观有着密切的联系。儒家创始人孔子最早提出义的概念,他在《论语·里仁》中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种利义观影响中国古代社会几千年。与利他主义相伴随的是奉献精神,二者的共同之处就是把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当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与个人利益相冲突时,传统道德价值观往往教育我们要舍弃个人利益,以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为重。即使是历史发展至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奉献依然是中国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元素,这与共产主义社会所倡导的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内涵是基本吻合的。所以,在中国,古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范仲淹,后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雷锋,今有感动中国的大学生志愿者徐本禹、爱心歌手丛飞、一生奉献清廉履职的好书记杨善洲……。可见,从古至今,在中国人道德价值观里,无私奉献的精神一直是被统治阶级推崇,并且受到人民敬仰的。

与中国的情况完全不同,西方社会的人文主义历史传统根深蒂固。自由、平等思想贯穿着中世纪以来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在基督教教义中,上帝是唯一的神,是高高在上的,这貌似不平等,但实际上,它宣扬的是除了上帝之外,所有的人均是“羔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完全平等的。所以教会内教友们以兄弟姊妹互称,并且以四海之内皆兄弟来表达全人类皆能建立这种平等关系的期盼。在世俗社会,西方的传统是崇尚法律,许多伟大的思想家都曾指出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是自由、平等、正义、权利的化身,是对权利的保护,是对自由的拯救。中国古代虽然也有法律,却是将礼的精神渗入法律制度,礼法相融,衍生出中国传统的法律精神,即对等级法、特权法的认同,对家族本位、义务本位的肯定。这种法律精神的实质依然是倡导个人对国家、对上级、对家庭的奉献精神。

(三)德性与理性

中国儒家思想对人的认识大体上是从人的德性入手的,关于人性善与恶的讨论一直是古代哲学的基本问题。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儒家将生物区分为植物、动物、人类三个等级,这三个等级是依次由低到高的。“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也就是说,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人有义气,或者说,是仁义道德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推而广之也就是人是有德性的。在古代中国,德性是选拔人才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判断官员好坏的重要标准,上至君王下至百姓,德性成为衡量一个人的标尺。

与中国不同,西方社会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并不是人具有德性,而是人具有理性。在古希腊人看来,人的生命是肉体和灵魂的统一,肉体是构成生命的基础,灵魂才是生命的本质。物种之间区别并不是肉体的不同,而是灵魂的差异。西方先哲亚里士多德就是根据灵魂的不同,把世间万物分为植物、动物、人类三个等级,人与动物和植物相比,是最高级的,它除了具有动物和植物灵魂的所有机能之外,还具有思维的能力。存在于人的灵魂之中的思维能力就是人的理性。理性将人与其它生物相分离,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主要标志。因此,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人是理性的动物”这一著名论断。

中西哲学起源的差异造成了道德价值观不同,中国的道德价值观处处充满仁爱、和谐、礼让等德性思想,而西方社会重理性,无论是柏拉图的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还是当今美国社会的自由、民主、平等、人权、法治,都是理性思想的现实反映。

(四)仁爱与正义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最重要的道德价值观是仁和义,其中“仁”位于仁、义、礼、智、信的首位。古代学者对仁爱极力推崇,子曰:“仁者爱人也”。受儒家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将仁爱作为衡量个人道德品行,以及官员是否得民心的基本标准。所以,从古至今,中国人对秩序、规则、制度的遵循远远不及西方人,但是却形成了中国社会特有的“以德治国”的政治哲学和“以和为贵”的处事标准。而西方社会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强调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虽然在这几种西方传统道德价值观中,正义在位置上居于最末,但是从这几种价值观对后世的影响来看,至今仍旧具有重要地位应该是正义。作为西方文化的祖师,柏拉图认为正义是智慧、勇敢、节制三种美德的统一,同时,也正是由于正义这种美德的存在,个人才会产生智慧、勇敢、节制这三种德性。在《理想国》中柏拉图从城邦正义、个人正义两个层面来阐述正义,他指出,城邦正义就是城邦中的每一个人都只做自己的事情,而不兼做其他人的事情。由大及小,个人正义则是“不许可自己灵魂里的各个部分相互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4]柏拉图认为一个人的智慧,勇敢和节制三种德性和谐共处,各自发挥作用,不互相取代即是正义。正义使社会各阶层安于自己天赋决定的地位和职责,社会因此处于和谐秩序之中运行。苏格拉底则认为,公民必须遵守法律才是正义的,他在雅典被判处死刑并就刑,拒绝了逃跑的机会,因为他认为一个公民服从法律才是正义的。这种对法律、制度、秩序的尊重,衍生了现今西方社会自由、民主和平等的道德价值观的核心。

二 中西道德价值观差异的根源分析

道德价值观作为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首先是社会存在决定的,而社会存在又是受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历史传统和社会结构共同影响的,所以对中西道德价值观差异的根源分析也必然要从这三个方面来深入。

(一)经济基础的差异:农耕生产与商业社会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归根到底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无论中国或西方,“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它的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5]

中国位于亚欧大陆东部,大部分地区处于北温带,四季分明,再加上中国地大物博,土壤肥沃,十分适合农业生产。在这样的自然条件下,人们可以长期居住在同一个地方,进行农耕生活,而免受迁徙流离之劳苦。农耕生活方式,一方面使中国人可以过着安居乐业的日子,另一方面,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也要求家族成员必须团结配合,相互帮助才能够应对自然灾害的侵扰。这样便使得中国的家族发展很快,而且极易形成大家族,或家族群落。所以,在中国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里,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是生活的核心问题,久而久之,便产生了针对熟人圈子的仁、义、礼、智、信等的道德价值观念。

众所周知,西方文明发源于古希腊,而古希腊紧邻大海,岛屿多岩石多,土壤比较贫瘠,气候条件极不稳定,四季分明不明显,极不适宜农业生产。独特的地理环境和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了许多人无法从事农业生产而被迫“背井离乡”,只有从事手工业生产,才能弥补自身的资源缺陷,获得生存。长期发展便形成了由许多相互独立的人组成的城邦以及工商业。这一时期,以雅典为代表的奴隶制城邦工商业十分发达,从行业分工到行业内部分工都十分周密。工商业者的经济活动就是在交换中寻求利益,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自己的生活。受此生产方式的影响,智慧、勇敢、节制、正义变成了西方人普遍信奉的道德价值观念。这种观念强调的不是人与人之间的配合,而是个人主义的自我进取精神。它不仅仅是西方传统文化的遗产,同时也是与资本主义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相吻合的。

(二)历史传统的差异: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

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是以家族为本位的社会制度。家族本位在中国人的思想意识中根深蒂固,以血缘关系结成错综复杂的层次网络,形成了高低贵贱的不同等级。中国人的家族本位首先体现在其家庭生活方式之中,在古代中国,子女即便是成年依然与父母一起生活,而在父母的眼中,子女的一个基本义务就是赡养父母。所以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往往形成几代同堂的庞大家庭规模,这与西方社会中子女一旦成年就与父母分开生活的习惯是完全不同的。其次,中国人在处理事情的时候,往往从家族的整体利益出发,并且习惯考虑父母或者长辈的意见和建议,强调无大家就无小家,无国亦无家,家国一体。中国古代传统道德的“三纲五常”阐述和规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这说明,中国人的道德价值观不仅仅关乎个人,而且关乎家庭、家族、社会和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我们所倡导的是集体本位,这是由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所决定的。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中国向来注重对社会的关注,形成了社会本位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基础。所以在中国,人际关系强调“以和为贵”,经济发展强调“和气生财”,治国方略强调“和谐社会”。这些都说明在中国人的思维中,和睦、和谐、和善的人际关系和社会氛围是非常重要的。

天赋人权的思想形成了西方个人本位的道德价值观。天赋人权思想萌芽于古希腊,罗马帝国的西塞罗将之发扬光大,在17 世纪英国的弥尔顿、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卢梭,以及美国的杰斐逊等思想家的大力倡导下,天赋人权的思想成为社会主流思潮。于是在西方道德价值观中,以不侵犯别人权利的个人本位作为准则。所谓个人本位,是与社会本位或国家本位相对应的概念,其意思大致是: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相互冲突时,应当优先考虑个人的利益。它肯定个人作为宇宙间一个独立实体的价值,强调人的权利和人与人之间的竞争,认为只有通过个人奋斗和竞争才能够确立自我价值和实现个人目标。个人本位对于西方社会的发展有利有弊:一方面充分激发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使资本主义社会在近几百年中展现出蓬勃的生命力,但是另一方面,它也导致极端个人主义的盛行,人对社会的责任感、义务感淡漠,人与人的关系疏离。与之相伴随的是资本主义生产逐渐产生问题,经济发展的计划性缺乏,从而导致生产结构性失衡。个人本位使西方人主张人的个性张扬与展示,主张享受人的权利与自由。这种传统使得西方社会不得不依靠法律来约束个人的社会行为,使平等、自由等成为人与人之间价值观的核心。

(三)社会结构的差异:中央集权与多元共生

中西方社会结构的差异也直接导致了二者道德价值观的差异。社会结构是指社会各组成部分和要素之间持久而稳定的关联方式。[6]中西封建社会的基本阶级状况是地主农民之间的对立,这决定了中西封建社会结构在大的方面是相同的,比如两者皆为封建专制,皆存在着等级制度,皆呈总体上的封闭状态等等。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中西社会结构之间也存在着许多具体差异。其中最明显的差异就是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是专制与集权的高度统一,而西方则是专制与分权的并存。这种传统社会结构的差异在向着现代化的过渡中并没有完全断裂,其中的核心因素被延续下来,受传统因素的影响,西方现代社会依旧在相当程度上属于分权制度。与西方现代社会不同,集权仍是中国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7]

中央集权的社会结构必然导致中央集权的道德价值观。在中国传统社会中,道德与政治是密不可分的,道德价值观往往是从上至下,从中央到地方逐步推行的。经过西周时期的“敬德保民”、“明德慎罚”,先秦时期的“为政以德”,汉唐时期的“德主刑辅”、“教化堤防”,宋明时期的“修身为本”、“明刑弼教”,传统中国的德治思想成为一个丰富而又独特的宏大体系。在实践中,传统德治的主要内容包括施仁政、重教化、强调官员道德修养,以及建立社会的伦理纲常等四个方面。[8]“五四”之后,中国社会逐渐多元化,在道德领域,“废除旧道德,提倡新道德”成为文化进步的标志。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在传统道德与西方道德之间徘徊的中国社会道德价值观被社会主义道德所代替。西方的情况与中国大为不同,无论是资本主义的现代国家还是中世纪的欧洲,道德与政治并不是完全契合的,二者之间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道德只与人性有关,具有较强的相对独立性,这是由西方社会政治多元化、党派多元化,信仰多元化的社会现实所决定的。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中国的儒家思想一旦受到统治者的青睐就可以影响中国几千年,而西方的道德教育不可能推行某一党派和政治势力的道德价值观,否则就可能出现道德价值观的混乱甚至是矛盾。

[1]金炳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M].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272.

[2]辜正坤.中西文化比较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57.

[3]李德顺.价值学大辞典[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83.

[4]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72.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11.

[6]中国大百科全书:第19 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392.

[7]吴忠明.中西传统社会结构与现代化模式[J].社会科学研究,1990(3).

[8]罗金艳,何历宇.关于道德集权民主制的再探讨[J].人民论坛,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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